劳动者放弃休息权的规制困境与突围
2015-02-25阳雪雅
学习与探索 2015年6期
阳 雪 雅
(西南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715)
·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劳动者放弃休息权的规制困境与突围
阳 雪 雅
(西南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715)
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以致劳动者有时并非是在理性情况下放弃休息权的,因而对劳动者放弃休息权进行适度规制具有必要性。但是,当前的法律救济存在一定的局限。面对劳动力市场的掣肘、法律制度完善的明希豪森困境,应该拓宽研究这一问题的思路。社会共同体的运行能部分弥补休息权保护之不足,企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国家对个人责任的现实可操作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劳动者放弃休息权。
休息权;劳动者;社会共同体;企业社会责任;国家义务
消极自由是指免于他人干涉的自由。休息权表征的自由是消极自由的一种类型,兼具伦理意义与规范意义。伦理意义上的休息权与劳动权不仅泾渭分明,而且在自由的面向上,休息权相较于劳动权是更为充分的自由。规范意义上的休息权更侧重通过实证法来表征,首先在宪法中作为基本人权被规定,然后在劳动法等单行法中具体体现。与财产权不同,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任何主体都不能剥夺,只有劳动者自己有权决定放弃。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行使的是劳动权,在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则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由劳动者决定是否放弃休息权。但是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并没有充分享受这种自由,劳动者主动放弃休息权的情况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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