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的隐私权
2015-02-25郭春镇
学习与探索 2015年6期
关键词:信息
郭 春 镇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公共空间的隐私权
郭 春 镇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在2015年上海踩踏事件发生之后,一位复旦大学女生的信息被媒体深度挖掘,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纷争。对此,以往“公共空间—隐私权”的二分法难以持续,在特定的真实世界和网络世界的公共空间内,基于对人的尊严的肯定,无论生者还是死者,其隐私权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新闻自由是一种传统的权利,它是个人权利和传统的公权力与社会权力平衡之后的结果,但在新时期面对隐私权时,产生了新的不平衡。这是因为新闻自由的享有者是媒体,它们掌握大量的学术、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能够发出更大的声音,形成对隐私权的压制。从成本收益角度来看,很多媒体的行为对自身有益,对自治、民主和真理没有太多助益,但其大量负外部性却让个人与社会承担,因此,需要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进行再平衡。
公共空间;隐私权;新闻自由;新兴权利
2015年元旦的上海踩踏事件在给当事人的亲属带来痛苦、给当地相关官员带来被问责、给公众带来悲悯与感伤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场在网络上不断批评、指责乃至抨击的隔空对话,在引发人们对记者职业伦理和职业主义精神进行探讨的同时,①参见《在满足知情权与消费遇难者之间——“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讨论(之一)》《因“踩踏事件”逝者,复旦与媒体人论战》, 观察者网,http://www.guancha.cn/Media/2015_01_04_305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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