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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经济学的技术创新理论:制度主义与熊彼特的综合

2015-02-25

学习与探索 2015年2期
关键词:艾尔斯熊彼特主义

张 林

(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昆明 650091)

·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

演化经济学的技术创新理论:制度主义与熊彼特的综合

张 林

(云南大学 经济学院,昆明 650091)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存在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没有技术进步理论,二是没有令人信服的企业家行为理论。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是一套完整的理论,包括对技术的理解、对技术进步的分析和对技术的评价,同时也阐明了技术与制度的共生演化。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缺失可以由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加以弥补,因为制度主义和熊彼特的思想不只是两个“发明物”,而是两组“发明物”,其中的很多组成元件都有结合的可能,今天的演化经济学需要熊彼特传统和凡勃伦传统发生更多的这种结合。

演化经济学;技术理论;制度主义;创新理论;熊彼特;凡勃伦

作为新熊彼特主义演化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是有缺陷的,它没有分析技术变革的过程。研究技术理论和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一些经济学家注意到了这个缺陷,认为熊彼特只是把注意力放在创新上面,但忽略了使创新得以发生的发明活动[1],特别是忽视了对技术进步至关重要的R&D活动[2],或者认为熊彼特对发明与创新的区分不仅没有必要[3],而且对这两者所作的人为分割对理解技术变革与经济增长设立了一个巨大的“智力障碍”[4]。总之,“对熊彼特而言,创新是一个包括一切的概念,在其中,技术被彻底忽略了”[5]。

如何弥补这个缺陷?拉坦认为,可以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工具来弥补,也就是把利润动机视为技术进步的动力;纳尔逊也持同样的观点,认为发明受到感知到的盈利机会的强烈驱动。利润动机的确是技术进步的动力,但绝非唯一的动力,因为技术进步是一种文化现象,受制度影响。当把技术进步放到整个社会演化过程中去探讨时,新古典经济学的工具就难以弥补熊彼特创新理论的这个缺陷了。相反,凡勃伦传统的制度主义对技术以及技术进步的分析不但可以弥补熊彼特的缺陷,而且还可以作为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基础,利巴夫斯基注意到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但并没有深入阐述。本文首先分析熊彼特理论的前述缺陷和它如何导致了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不完整,然后对凡勃伦传统的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作归纳,并将这个技术理论结合到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

一、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缺陷

熊彼特把资本主义经济演化的动力视为创新,即实现新组合,创新的执行者是企业家,由企业家实现的创新解释了资本主义的经济演化,企业家—创新也构成了熊彼特演化理论的主线。这条主线的逻辑是清晰的,但围绕这条主线而展开的演化理论却有诸多缺失。与本文的主题相关的缺失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的缺失,二是企业家行为理论的缺失。

(一)技术的缺失

为了突出企业家的作用,熊彼特在对创新的解释中努力回避技术进步的作用。但是,如果把创新与增长联系起来,充分就业条件下的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一是生产要素的增加,二是技术进步。创新带来了增长,但创新只是经济增长的两个源泉借以实现的渠道或者方式。因此,如果抛开生产要素的数量不论,任何对经济增长的解释都绕不开技术进步这个主题,而熊彼特想要绕开这个主题。在谈到新组合的一种形式,即新的生产方法的时候,他指出,“这种新的方法决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6]73,74。在谈到创新的时候,他指出:“要注意‘创新’这个概念与‘发明’并非同义词。无论后一个词是什么意思,它与我们都没有太大的关系。此外,它包含着误导性的联系。”[7]84即便是在把创新定义为生产函数的建立,从而等产量线的移动的时候,熊彼特仍然坚持认为这种移动“不能由技术变革来解释”[7]87。

他之所以努力绕开技术进步,是为了突出企业家的作用,是为了避免技术进步与经济演化之间的“误导性联系”。从他的演化观的角度来看,论证的重点不在于技术进步,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像新古典经济学家一样,把技术放到了一个‘黑箱’里。……因此他不能提供对技术变革过程的任何清晰的解释”[5]。缺乏对技术进步的解释是他理论的一个缺陷,更重要的是,这个缺陷有可能破坏他的演化理论体系。因为不能从演化的角度解释技术进步,对技术进步的解释就很容易陷入新古典的成本—收益套路,那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明显具有演化特征的技术进步,就会被简化为一个机械的、静态的因素,从而与演化理论不相容。

(二)企业家行为理论的缺失

熊彼特对企业家有较为充分的说明,不过他的企业家理论仍然有一个缺陷:没能透彻地分析企业家行为的条件,也就是企业家行为的社会约束或者制度约束。熊彼特的企业家是一群特殊的人,他们是资本主义的产物,是“为理性行为的机器生产外加的蒸汽”[8]202。企业家之所以具有这种功能,是因为他们的行为除了受快乐主义—功利主义动机的驱使,还具有不同于常人的心理基础:“首先,存在有一种梦想和意志,要去找到一个私人王国……其次,存在着征服的意志:战斗的冲动,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的冲动……最后,存在有创造的快乐,把事情办成的快乐。”[6]103-104

熊彼特观察到资本主义体系中这一类与众不同的人,将其作为经济演化和进步的推动者,但却对他们缺乏两方面的解释。第一,同样的资本主义过程为何造就了两种不同心理基础的行为人?普通人适用于快乐主义心理学,而对企业家的解释却“指向了另一种非享乐主义‘快乐主义’性质的心理学”[6]103。显然,熊彼特理论中的行为人缺乏一致的心理学基础。第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资本主义过程产物的企业家,他们的行为似乎脱离了资本主义过程本身的约束。熊彼特承认,企业家行为受到的约束只限于资本,企业家受到的别的重要约束没有得到熊彼特的足够强调,那就是制度约束。也就是说,制度因素对企业家活动空间的制约是熊彼特创新理论中的一个缺失。

以上两个缺陷导致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是一个不完整的理论。首先,技术进步的缺失使得这个理论缺少一个必要条件。在熊彼特理论中,经济进步的含义是企业家克服制度约束,将技术进步的成果引入经济体系中,实现“创造性毁灭”。也就是说,存在企业家只是经济进步的必要条件之一,存在技术进步是另一个必要条件,但这个必要条件在熊彼特的表述中却是假定的。其次,由于没有对技术进步进行解释,也就没有考虑到技术进步与制度变迁的关系,或者说缺乏对技术与制度的共生演化的分析。最后,企业家行为理论方面的缺失,导致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缺少了对行为的制度分析。于是,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中本该具有的制度—技术—行为的演化分析,要么被他自己忽略,要么被割裂。

二、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

同为演化理论,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就很好地避免了熊彼特理论的缺陷。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并非单纯地以技术为分析对象,而是把技术视为一个文化概念,讨论技术与制度的协同演化。这个理论源于凡勃伦,艾尔斯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最后由保罗·布什将其拓展为一个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制度变迁理论。一个完整的制度主义技术理论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技术的理解、对技术进步的分析和对技术的评价[9]。

(一)技术与技术进步

制度主义者把技术视为一个文化概念。“在制度主义者的所有用法中,技术概念指的都是文化的一个方面。因此……如果脱离开技术与文化生活的其他方面相结合的方式……就不可能充分理解制度主义的技术概念”[9]237。艾尔斯把技术定义为“有组织的技能”[10]118,并且“所有需要技能的活动都包括对各种工具的使用”[10]120。这样,工具、技能和技术就统一到制度主义的技术概念中。那么,技术为什么是一个文化概念呢?因为,“在人类生活纠缠不清的网络中,技术活动几乎必然要和其他类型的活动混合在一起”[10]123。也就是说,不可能脱离文化环境孤立地讨论技术。不仅如此,洛厄认为,技术“还是作为生物进化的延续的文化进化过程的动力”。要理解技术如何成为文化进化过程的动力,首先要理解技术进步的过程。

艾尔斯用“工具结合原理”来概括技术进步过程。这个原理表明,技术进步是已有的工具、材料等发明物结合在一起的结果。现有物质实体的结合产生了新发明、新技术。这是在文化层面而非个人层面上对技术进步的解释,个人天才不再是技术进步的主要原因。除了在导致技术进步的因素中将天才排除在外,工具结合原理还排除了技术进步的偶然性。虽然很多发明、发现看起来都是偶然的,但如果没有之前产生的可供结合的物质实体,就不会有偶然或者意外的发明与发现。这个原理还解释了技术进步过程中的另一种异常现象,即很多技术进步都来自外行而不是专家的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外行”很少受思维定式和先入之见的约束。这样一来,工具结合原理就把技术进步视为一个必然的结果,但这个原理并非目的论的。首先,技术进步的必然性是有前提的。技术只是文化的一个方面,“文化还表现出抑制技术过程的另一面”[10]132。由于文化的抑制,技术进步不一定发生。其次,更重要的是,技术进步的必然性并非是“向着预先设定的‘目的’或者完美状态运动”[10]132。技术进步的必然性只是表明“一切文化中都存在一种动态的力量,它是文化的一个方面,本身具有创新的性质,在其中,变化是连续的、累积性的,并且总是朝着相同的方向,即更多、更复杂的技术设备所朝向的方向”[10]133。

厘清了技术的含义,对技术进步过程做出了深入的理论解释,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还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即如何评价技术进步。

(二)对技术进步的评价

如何评价技术进步?这个问题可以换一个说法,即什么样的技术进步才是有价值的?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什么是价值。制度主义者并不认为能带来利润的技术进步就是有价值的,他们关注的是社会价值而不是个体价值。

制度主义的价值理论以艾尔斯的工具价值理论为主体。艾尔斯把经济体系划分为“价格经济”和“工业经济”。价格经济关心的是货币、销售、契约等金融事务,它最终所关注的是“货币权力”。与之相对,工业经济是技术的经济,它主要关注的是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中所运用的科学知识、工具和技艺。艾尔斯认为,技术变革侵蚀着价格经济的制度基础,迫使价格经济向工业经济的方向进行调整。但是,现实却是价格经济支配着技术经济[10]。这两个体系有各自的价值标准,价格经济追求的是仪式价值,工业经济追求的是工具价值。在艾尔斯看来,仪式价值是错误的价值。对于技术进步,要用工具价值来评价。什么是工具价值呢?艾尔斯的观点源于凡勃伦。凡勃伦曾提出过一个工具评价的标准,尽管不够成熟:“对所有开支的检验都必须努力确定的一点在于这个问题,即它是否直接服务于在整体上强化了人类的生命——它是否客观地促进了整个人类的生命过程。”[11]99艾尔斯遵循这种观点,指出价值“是连续性的同义词,这个连续性是技术连续性的同义词。‘价值’的字面含义就是连续性;这是它唯一的含义”[10]219。艾尔斯同时又将“真实”这个词与连续性等同起来,认为“它所要求的连续性是器具和工具的连续性,也就是技术的连续性”[10]219。这样,有价值的或者真实的东西就是能维持技术连续性从而生命连续性的东西。进一步说,能够维持人类生命连续性的技术进步才是有价值的。

(三)技术进步受到的抑制

对技术进步最大的抑制来自仪式体系,或者说来自制度。保罗·布什认为,社会就是一个制度体系,社会中所有人相互间的行为都是受作为社会规定的制度所约束的,行为模式必然要反映相应的价值标准,行为间的相互关系随价值体系的变化而变化。要诊断相互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就要对价值结构及其变化进行考察。由此,制度变迁也就是一个制度在价值结构上的变化。

沿着凡勃伦—艾尔斯传统的分析思路,布什区分了价值体系中的工具价值与仪式价值,价值结构就是从这两种价值形式之一获得自己的社会合理性的。仪式价值是为相互关联的行为提供歧视性差别的判断标准,表现为对传统的依赖和维护,并使体现在传统习惯中的思想和行为模式表现出正当性。行为人在仪式价值体系中发生相互关系时的行为模式称为“仪式上正当的行为模式”,判断这种行为模式的标准称为“仪式适当”。工具价值则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工具和技能(可靠知识的具体化)的运用情况的判断标准,与科学考察和技术革新相联系。行为人在工具价值体系中发生相互关系时的行为模式被称为“工具上正当的行为模式”,判断这种行为模式的标准称为“工具效率”。行为模式与价值结构的相关性表现为两类:一致关系和支配关系。行为模式与价值结构一致的情况是仪式(工具)价值结构中的行为模式都表现为仪式(工具)上正当的行为模式;如果行为模式与价值结构不一致,就发生了支配关系。在这些行为模式的相互关系中,布什特别强调的是仪式价值结构中仪式上正当的行为模式对工具上正当的行为模式的支配这一形式,他把这种形式称为“仪式支配”,并用“仪式支配指数”来衡量仪式支配的程度。仪式支配指数反映了制度对技术进步的许可程度,两者呈负相关关系。

布什将技术视为可靠知识的具体化,它在本质上是动态的。所有技术进步都包含了行为的改变,行为的改变中又包括了工具上正当的行为模式的改变,而行为的改变也会给共同体的相关行为带来新的问题。这就是技术的过程特征,通过这一特征,布什将技术进步与工具价值理论联系起来考察。技术进步最终要归结到可靠知识的变化。布什将社会一定时期内已获得的可靠知识称为知识储备,这些知识储备通过工具上正当的行为模式进入问题解决过程。但是,由于在仪式价值结构中存在着仪式支配,因此只有那些能与仪式价值结构和谐共存的知识才能被运用到问题解决过程之中。“换言之,共同体所允许的工具行为要求与仪式适当标准相一致”[12]1089。这正是技术进步受到的最大抑制,如果不符合仪式价值结构中的仪式适当标准,技术进步就不可能发生。

那么,技术和制度是如何共生演化的呢?社会变迁和制度变迁是由工具上正当的行为模式来推动的,而工具上正当的行为模式的基础是知识储备,技术是它的具体化。知识储备的扩大并不总是能引起制度变迁,这是因为存在着“仪式锁闭”现象。换言之,只有在不改变现存的仪式支配指数水平的情况下,现存制度中的既得利益者才会允许运用新知识。在仪式锁闭的情况下,共同体所追求的是能维护现有价值结构的制度,这是制度变迁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虽然没有发生价值结构的改变,但工具上正当的行为模式和仪式上正当的行为模式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在这一阶段孕育着价值结构或仪式支配指数的变化。当共同体对可靠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上升到一定的水平,制度变迁就会发生。这样就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即“进步的”制度变迁。

在第一阶段,尽管可靠知识的增加被仪式体系所“锁闭”,但它毕竟在增加,在不断结合到现存的制度结构中,它们所带来的工具效率标准也不断为共同体所理解。“新的工具评价标准在共同体内的扩展腐蚀着那些支配着行为的仪式惯例的意识形态基础。最后,工具判断标准替代了行为模式的仪式判断标准,这种替代是最初的技术革新所不能预料到的”[11]1099,“进步的”制度变迁由此而发生。这就是制度变迁的第二阶段。“进步的”制度变迁与可靠知识的增长是一个反馈关系,一方面,社会的仪式支配指数降低,技术革新更容易被吸收,也更容易扩散;另一方面,这个过程又加速了可靠知识的增长。这样,可靠知识的增长既是进步的制度变迁的原因,又是其结果。

三、以制度主义技术理论为基础的熊彼特创新理论

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缺失可以由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加以弥补。引入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可以得到一个完整的熊彼特创新理论,这个理论包含了技术创新的机理、企业家行为的基础和技术与制度的共生演化。

(一)技术创新

熊彼特把创新称为实现新组合,以艾尔斯为代表的制度主义者同样也用工具的结合来解释技术进步。两个学术传统用同一个词来描述同一种现象,但熊彼特只是描述了技术创新,制度主义者则是解释了技术创新。技术何以创新?制度主义的答案是,创新来自于已有工具的结合。

熊彼特说:“新组合的实现只是意味着对经济体系中现有的生产手段的供应作不同的使用。”[6]75他强调,“决不应假定,新组合的实现是通过使用闲置的生产手段来实现的”[6]75。同样,艾尔斯也没有认为技术进步或者创新是凭空而来,而是认为创新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能够把那些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已有发明物结合在一起[10]129。与熊彼特相比,艾尔斯的工具结合原理更具有一般性,因为讨论技术进步过程,不需要涉及已有的发明物或者生产手段是否处于充分就业状态。闲置的生产手段可以相互结合,使用中的发明物同样能结合。换言之,不需要为了强调结合者的作用而设定充分就业这个前提。分析技术进步的关键是使技术进步得以发生的人和制度。

(二)企业家行为的心理基础

熊彼特的企业家是承担实现新组合这一职能的人们,这一部分人是特殊的。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部分人如此与众不同?熊彼特虽然提示要从心理学去寻找答案,但又认为不必去讨论心理学问题,也可以充分论证企业家为何与众不同。不过,这恰恰给他的创新理论留下一个缺陷,因为他只是描述了企业家的与众不同,没有对其加以解释。制度主义的理论可以按照熊彼特的思路来弥补这个缺陷。

熊彼特阐述了使企业家之所以与众不同而具有的动机,而制度主义者把触发这些动机背后的人类本能视为普遍的,并非企业家所独有,只不过在某些环境下不同类型的本能触发出来的动机表现得更为明显。凡勃伦把人类本能划分为建设性的本能和破坏性的本能。前者包括劳作本能、父母本性和随意的好奇心,后者包括掠夺、竞赛和运动。其中,劳作本能是最重要的,这种本能引导人们致力于“实现某种具体的、客观的、非个人的目的”“注重的是事物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鄙视的是不切实际、浪费和无能”[11]13。劳作本能是技术进步的主要动力,因为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劳作本能强调的是产量最大化以满足人类生命过程的需要,而技术是提高产量的关键。熊彼特所说的企业家具有的“创造的快乐,把事情办成的快乐”这样的动机,正是源于凡勃伦所说的劳作本能。除此之外,企业家还具备“随意的好奇心”,这种本能是人类获得知识的重要源泉。因为具备这种本能,企业家才有可能获得比普通人更多的知识,才会有熊彼特所说的“超乎正常的才智”。更重要的是,超然的随意性意味着企业家较少地受到先入之见的限制,有助于工具结合过程或者实现新组合过程中的“想象力的‘自由发挥’”[10]129。

熊彼特的企业家具有的“寻找一个私人王国”和“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这样的动机,源于凡勃伦所说的竞赛这种本能。凡勃伦主要用劳作本能来解释人类的工具行为,主要用竞赛本能来解释人类的仪式行为。由于竞赛本能,“不论在什么地方,只要建立了私有财产制……在经济体系中就有了人与人之间对商品占有进行竞争的特征”[11]22。而且,“所以要占有事物,所以会产生所有权制,其间的真正动机是竞赛”[11]23。竞赛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为了表现人与人之间的歧视性差别。竞赛的结果或者歧视性差别通过什么来体现?金钱意义上的财产。这样,对于熊彼特所说的企业家的动机而言,无论是要“寻找一个私人王国”,还是要“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用凡勃伦的话来说,“其间的真正动机是竞赛”。而且,即便是劳作本能所表现出来的“创造的快乐,把事情办成的快乐”,最终也可以转变为竞赛:“当人与人之间利己性的对立达到了进一步的自觉状态时,希图有所成就的倾向——劳作本能——就逐步发展成为在金钱成就上胜过别人的努力”[11]29。因此,熊彼特所说的企业家之所以与众不同而具有的那些动机,都可以归结到竞赛这一本能上。

这样,凡勃伦就为熊彼特的企业家的行为提供了心理基础。但是一个问题也随之产生:无论是劳作本能还是竞赛本能(以及凡勃伦划分的其他本能),都是人类所共有的,那么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企业家?个人的禀赋和能力有差异,这是事实。熊彼特也认为,企业家是“智慧和意志的巨人”[6]93。但如果把问题扩大为区域之间或者国家之间创新能力的差异,用个人(人种)的禀赋和能力来解释就有失偏颇了,制度主义者不是种族主义者。对于熊彼特来说,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他对企业家作了限定:“每一个人只有当他实际上‘实现新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6]87他据此进而阐述了企业家与众不同的行为动机。凡勃伦把这些动机视为出于人类共有的本能,也就是说人人都可能成为企业家,因此必须回答对于熊彼特而言并不存在的上述问题。艾尔斯为回答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他认为创新者是那些“摆脱了先入之见从而具有特别优势的人”[10]129。就技术创新而论,什么人才能实现技术上的新组合,取决于什么人能够摆脱先入之见。于是,“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企业家”这个问题,就要从技术与制度的共生演化过程中去回答。

(三)技术与制度的共生演化

根据制度主义的工具结合原理,技术有其自主的动力和方向,技术进步是“注定”的。将这个原理运用于熊彼特创新理论中,意味着就技术创新而论,任何人都能实现技术的新组合,他们都是企业家。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没有人会认为技术进步就是文化的全部……它只不过是文化的一个方面,文化还表现出抑制技术过程的另一面”[10]132。如果说技术及其进步代表了文化的工具方面,那么文化中抑制技术进步的那一面就是仪式方面。但这两个方面并非是相互割裂的:“所区分的这两个方面,仍旧是一个连续的活动在任何时候都会表现出来的两个方面。实际上,它们相互限制,相互规定,就像硬币的正反面一样……这种区分的本质是,这两种行为功能不仅是一个连续的人类行为整体的功能,而且甚至两者是对所有组织化行为表现出来的同样一些基本功能的运用和表达”[10]115。艾尔斯遵循凡勃伦二分法得到的这种观点,是对技术与制度共生演化思想的基本概括。

那么,凡勃伦称之为仪式的东西为什么可能抑制技术进步呢?因为仪式行为是以传说和神话以及过去的信念为基础,仪式组织“必然是静态的。这意味着它必然站在技术过程的推动力的对立面”(Ayres,1961)。尽管“效率”是技术行为的目标,但“仪式适当”却是仪式行为的目标。仪式适当的意思是“能力并非通过(技术上的)证实来决定,而是由仪式来决定”[10]165。“仪式适当所要求的是不顾后果地尊崇传统——也就是说,不顾单纯的技术后果”(Ayres,1961)。因此,“仪式行为体系与技术活动是对立的,因为尽管技术的固有特征是发展的,而仪式功能却是静态的,是抵抗和抑制变革的”[10]177。于是,“人类历史就是这些力量永远对立的历史,技术上的动态力量不断带来变革,仪式(身份地位、道德观念、传说的信仰)上的静态力量对抗变革”[10]179。在这种对抗中,“技术的发展通过改变物质环境而迫使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10]89,从而发生了布什所说的“进步的制度变迁”。技术和制度正是在这个对抗过程中共生演化。

具体而言,技术创新如何受到抑制?为什么只有一部分人才能实现技术上的新组合,成为企业家?布什的“仪式锁闭”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在不扰乱已深入共同体价值结构的现存仪式支配程度的情况下,新知识才能成功地结合到制度结构中去,并只有在这样的范围内新知识才能取得仪式上的适当性”(Bush,1986)。换言之,只有那些与共同体的价值结构相一致的技术创新,或者满足“仪式适当”标准的技术创新才会被接受,只有那些实现了这种性质的技术新组合的人,才能成为企业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仪式适当的技术创新要能有助于人们达到凡勃伦所说的“金钱的生活水准”,要符合“金钱的爱好准则”,总而言之,要能够创造利润。于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家就是能够通过实现新组合而带来利润的人,而不单纯是熊彼特所说的“实现新组合的人”。如果一项新技术与金钱标准格格不入,或者一个人的创新妨碍了现存制度结构中的既得利益者赢利,那么这项技术不可能被推广,这个人也不可能成为企业家。

结 论

如果把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和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作为两个已有的“发明物”,那么它们的结合就能产生新的发明物或者说是创新。本文将两者尝试性地结合在一起,得到了一个以制度主义的技术理论为基础的熊彼特创新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有以下三点。

第一,技术进步不是假定的,工具结合原理解释了技术为何进步。第二,企业家是创新的实现者,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企业家。但之所以只有一部分人成为企业家从而显得与众不同,主要不是因为他们具有超凡的能力,而是因为他们实现的新组合符合现存制度结构的价值标准,是“仪式适当”的。第三,作为“资本主义的本质性事实”的“创造性毁灭的过程”[8]147,主要是“具有一种累积性的、动态的、进步的特征”(洛厄,1988)的技术变革与制度相对抗的过程。

制度主义和熊彼特的思想不只是两个“发明物”,而是两组“发明物”,其中的很多组成元件都有结合的可能,今天的演化经济学需要熊彼特传统和凡勃伦传统发生更多的这种结合。

[1] RUTTAN.Uhser and Schumpeter on Invention,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C].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71.

[2] SOLO. Innovation in the Capitalist Process: A Critique of the Schumpeterian Theory[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51,65(3):41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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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ARAYIL.Schumpeter on Invention,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J].Journal of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 1991,(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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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凡勃伦 托.有闲阶级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12] BUSH. The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J].Journal of Economic Issues,1987,21(3):1075-1116.

[责任编辑:房宏琳,曾 博]

2014-10-20

云南大学青年英才培育计划

张林(1973—),男,教授,经济学博士,从事经济思想史、制度主义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研究。

F091.354

A

1002-462X(2015)02-0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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