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芳自赏的“审美”本质——与刘锋杰先生商榷
2015-02-25○王伟
学术界 2015年4期
○ 王 伟
(福建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1)
纵观人类思想史,认识事物的方式不外有二:一是形而上学,它热衷于找寻穿越时空的不变本质;二是非形而上学,它往往倾向于在具体语境中暂时划定事物的边界。就实际效果而言,后者始终保持着开放的身姿,积极面对、迎纳变幻莫测的情境,而前者则每每以手握真理者自居,以其裁量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不免悲叹它们难以完全符合真理的要求。最近,刘锋杰先生就高举“审美”大旗,将新中国60年来的文学定义打翻殆尽,断言它们“一直笼罩在意识形态论的巨大影响之中。相反,从文学的特殊性出发认识文学、界定文学的努力,一直微乎其微,不合时宜。这与当代中国文学缺失巨大的艺术力量相一致”。〔1〕应予追问的是,这种思考事物的范式有否问题,这种全盘否定态度及其所依赖的标准有否问题。事实上,这种“审美”本质论因将审美绝对化而违背了文学史实,否弃了不同阶段文学定义的差别,贬低了文学周边的多维关系,抹煞了当代文学的整体成就。
一、审美是不变的文学本质吗
刘锋杰教授首先考察了1950年代定义文学的方式——先勘定文学的意识形态本质,再叙说文学的形象、审美特征。他认为,经过1960年代、1980-1990年代,甚至到了新世纪,这种“本质—特征论”的定义方式依然威力不减、影响甚巨。令他十分不满的是,所有这些阶段的文学界定都是从文学的普遍性而非文学的特殊性着手,不同程度地背离了审美的“定性”,毕竟,“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活动,审美是它的本体性质”,〔2〕不因时空的更改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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