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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状研究

2015-02-22觉安拉姆王冬韩雪班觉平措顿珠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西藏自治区代表性技艺

觉安拉姆王 冬韩 雪班 觉平措顿珠

(①②③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④西藏自治区社科院民族研究所⑤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西藏拉萨 850000)

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状研究

觉安拉姆①王 冬②韩 雪③班 觉④平措顿珠⑤

(①②③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④西藏自治区社科院民族研究所⑤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西藏拉萨 850000)

文章以截至目前公布的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数据为依据,对350位传承人在各批次的分布、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各项目类别中的比例、各地市分布比率等数据进行分析,提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实践中存在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的数量与质量与保护工作的需要不相匹配;传承人年龄偏高、生存空间面临危机、非遗保护工作地区差异显著等问题,并据此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现状;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本的特点是传承,传承人承载着各类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和技艺,传承人通过口传心授,把他们的技艺传授给后人,每一种传承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累民族文化和历史的记忆,传承的主体将这种活态流变性的文化不断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保护传承主体是非物质文化保护中最根本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和群体”[1]。传承主体既可以是个体的传承人,也可以是传承群体,群体的传承和传承人的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要形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传承的制度、传承环境、传承主体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8年6月14日开始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了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第13条对传承人应承担的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在2014年6月1日施行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第29-34条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履行的义务、推荐程序、传承人档案建设、传承人考评和奖励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对传承人提供的条件等。从各个方面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了传承人保护的内容。

截止目前,文化部公布了四批次国家级共计1986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西藏自治区先后有68名入选国家级传承人。西藏自治区2008年到2014年6年里公布了三批次350名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传承人68人也包含在自治区级350人之中。

一、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状分析

(一)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各批次中的分布(见图1)

图1 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在各批次中的分布图

截止目前,文化部分别于2007、2008、2009、2012年公布四批次共计68名西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西藏自治区于2008、2010、2014年公布三批次350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见图1)。

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批次数量不等,从第一批的9人,到第二和第三批各22人,是一个递增的过程,到第四批下降到15人,数量递减。在对西藏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阿旺旦增副馆长的访谈中得知,从第四批开始,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数量进行了首次限定,每个省(自治区)只能申报30个项目,由于申报数量的递减,入选的国家级项目也相对减少,与项目相对应的传承人数量也递减。

西藏自治区级传承人的数量在每批次呈不断递增的趋势,从72人递增到87人,第三批递增到123人。这两种格局与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项目名录数量的结构完全相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人是各项目类别的传承人,项目是基础和支撑,项目的数量决定了传承人的数量,所以在传承人与项目名录的数量上会体现一致性。

(二)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分析

1.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见图2)

图2 西藏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年龄结构图

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8人年龄结构图中,传承人平均年龄为63岁。最高的峰值是70-79岁年龄段,共计16人,占总数的23.53%;其次是60-69岁年龄段共计15人,占总人数的22.06%;40-49岁年龄段14人,占总数的20.59%,位居第三位;50-59岁共计13人,占总数的19.12%;90-99岁和30-39岁两个年龄段,分别占4.41%和2.94%,这两个年龄段共计5人。整体结构为中间高、两头低。总体上,西藏国家级传承人基本处于高年龄段,两个高值60-69、70-79岁年龄段,共计31人,占总数的45.6%,所占比例较大,国家级传承人进入老龄化和衰亡的高峰期。

图3 西藏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年龄结构图

2.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见图3)

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总数为350人,在数据统计分析中,因重复出现容易导致数据混乱和不精确,因此在自治区级传承人年龄结构的分析中剔除了国家级68人的数据。实际分析数据为282人。西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为54岁,年龄结构布局呈正态分布,中间高,两端逐渐降低,40-49岁89人,占总人数的31.56%;50-59岁70人,占总数的24.82%;这两个年龄段分别占据前两位,依次向两头递减。80-99岁的年龄段传承人比例仅占总数的3.19%;19-20岁的占2.13%。对占3.19%的80-99岁年龄段高危传承人目前的生存环境、传承能力和培养下一代传承人的现实状况应时刻关注。

3.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女性传承人年龄结构(见图4)

图4 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女性传承人的年龄结构图

截止目前,西藏自治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共计47人,平均年龄为57岁。分析47位女性传承人年龄结构,第一个峰值在40-59岁的年龄段,共计24人,占总数的51.06%;30-49岁14人,占总数的29.78%,60-79岁15人,占总数的31.51%;高龄段为80-99岁,4人,占总数的8.50%,低龄段为19-39岁4人,占总数的8.50%。西藏自治区女性传承人年龄结构呈正态分布。在西藏自治区350个传承人中,女性仅47人,占传承人总数的16.7%,数量非常稀少。

(三)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各类别中的比率

1.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各类别中的比率(见图5)

图5 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在各项目中的分布图

在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350位传承人所涵盖的十个项目类别中,传统舞蹈传承人数量最多,共计124人,占35.43%。传承人集中的项目类别依次为传统技艺80人,占22.86%;传统医药32人,占9.14%;传统美术24人,占6.86%;传统戏剧23人,占6.57%;民俗22人,占6.29%;民间文学18人,占5.14%;传统音乐16人,占4.57%;曲艺7人,占2.00%;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4人,占1.14%。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在各项目中的比例(见图5)显示,传统舞蹈和传统技能所占比例是两个最大值,与其他项目类别比例相比,特别突出,两个最大值占总数的58.29%,超过总数的一半。其他的8个项目在各类别中的比率相差不大,占总数的42.61%。总体上两个最大值与其他8项的差异很大。

西藏自治区在传统舞蹈方面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舞蹈的区域性特征显著、舞蹈类型多样化、舞蹈普及民众化。民众对传统舞蹈有着特殊的喜好,是民众娱乐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传统舞蹈

融入到了人们的血液中,通过舞蹈表达人们的生产、生活、情感、信仰,民族性格中热爱舞动的性格造就了源远流长的传统舞蹈文化,并使之散落在青藏高原的各个角落并生生不息地传承。传统舞蹈文化的生存环境优越,保护和传承条件有着文化语境的支撑,因此在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数量也居首位。传统技艺在传承人在各项目的比率中位居第二(22.29%),传统技艺主要有藏族传统邦典、卡垫织造技艺、藏族造纸技艺、藏族雕版印刷技艺、藏族金属锻造技艺、晒盐技艺、藏香制造技艺、藏族矿物植物颜料制作技艺。西藏在以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传统技艺在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中独具西藏文化特色,在保持传统技艺的同时,怎样在保护第一的基础上进行生产性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

2.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女性传承人在各项目中的比率(见图6)

图6 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女性传承人在各项目中的分布图

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女性传承人在各项目中的比率主要集中在传统舞蹈项目中,47位女性传承人中有27位为传统舞蹈传承人,在各项目中占57.45%,已经超过二分之一。传统技艺项目中女性传承人占21.26%,共计10人,女性传承人在传统技艺方面主要是晒盐技艺、氆氇编织技艺、织布技艺、邦典编织技艺、卡垫织造技艺、腰带编织技艺及森布日制胶技艺方面。民俗传承人5人,占10.64%,民俗项目全部集中在服饰文化的传承项目上。传统音乐仅占2.13%(2人),包括波密波央、雄色寺绝鲁。传统戏剧与曲艺、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三项各仅有一位传承人,分别是山南地区洛扎县“鲁古拉姆”、曲松县喇嘛嘛尼说、昌都县古姆游戏。传统医药、传统美术、民间文学项目中无女性传承人。在西藏各个项目传承人性别上无传统限制性观念,主要由于女性身体本身的局限性。

(四)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性别比率(见图7)

图7 西藏自治区级、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性别比例分布图

在西藏35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男性303人,占86.57%;女性传承人47人,占13.42%。男性传承人数量是女性传承人的6倍多,男女比例差异很大。在西藏自治区国家级68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女性传承人仅4人,占5.90%;而男性传承人64人,占94.10%。国家级女性传承人主要集中在丁青热巴、芒康晒盐技艺、普堆巴宣舞、拉萨囊玛。

(五)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地区分类

1.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地区分类(见图8)

图8 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传承人地区分布图

西藏自治区350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地区分类,山南共计75人,占21.43%;拉萨市65人,占18.57%;日喀则60人,占17.14%;那曲、自治区、昌都、林芝、阿里传承人数量依次递

减。在分析中发现,非物质文化项目按地区分布的比率与传承人按地区分布比率相对应,项目数量占优势的地区,传承人的数量也相应地占优势。唯一在对比中不相对应的是林芝地区,项目数量位居第四,但传承人地区分布居第七位。主要原因是林芝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民俗类项目居多,民俗类项目传承方式以群体传承为主,因此林芝地区虽然项目多,但传承人数量少。自治区、阿里和昌都传承人的分布也是数量最低的三个区域。阿里仅6人,占总数的1.71%,与其他地区传承人数量相比,落差很大。

2.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地区分类(见图9)

图9 西藏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地区分布图

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地区分类分析,总体地区分布状况差异不大,68个国家级传承人分布地区最多的是拉萨23人,占33.82%,比率较高;其次是山南13人,占19.12%;日喀则第三,11人,占16.18%;自治区和昌都各9人,各占13.24%;那曲国家级传承人数量最少,仅3人,占4.41%;林芝和阿里地区无国家级传承人。

3.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女性传承人按地区分类(见图10)

图10 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女性传承人地区分布图

西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女性非遗传承人按地区分类,日喀则占27.66%,位居第一;山南占25.5%,位居第二;日喀则和山南在项目基数大的基础上,相应的传承人数量也占优势。林芝占12.77%,位居第三;拉萨市女性传承人占10.64%,位居第四;那曲和昌都处于最末两位,分别仅占4.26%和8.53%。总体上女性传承人在各地区分布数量差异大,分布很不均衡。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质量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相匹配

现有的工作机构中人员配备的数量与质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经费和时间需求量大,普查和收集、整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相匹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承者掌握着精湛的技艺,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根本的问题。国家建立传承人名录体系,目的是有计划、有重点地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传承人的认定和名录体系的建设显得尤其重要。西藏各地市、县承担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工作机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对于保护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2006年国家级传承人的申报过程中,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知识的匮乏及缺少实践积累,在各层次的申报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在基层问题更为突出。传承人的申报程序是由县向地市申报,再由地市申报到自治区。在申报国家级传承人的过程中,各地区对于传承人的理解存在很多误解,有申报以年老为准的、有些地区将非遗保护工作人员申报为传承人,在确定传承人最具影响力、权威性、项目代表性的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西藏自治区群艺馆和图书馆组成的申报小组办公室在申报国家级传承人时,面临很多专业上的困惑和

难题,在申报书的填写、规范和专业化上不完善的地方也很多。因此,第一批国家级传承人数量仅为9人(图1)。随着工作的不断熟练和规范,国家级第二批和第三批数量递增,各为22人。在这个阶段,随着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的递增,与项目相对应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也处于递增的趋势。西藏自治区传承人申报的数量和质量也不断上升,进入国家级传承人的数量也递增。虽然这几年随着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建立起来,各地市文化部门成立非遗科,但人员配备上数量很少,身兼数职的状况很普遍,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队伍建设滞后,总体上人员专业结构和素质不能适应非遗保护工作的发展要求。

(二)传承人的年龄偏高,传承能力和传承人培养面临挑战

图2数据显示,总体上,西藏国家级传承人平均年龄在63岁,两个高值60-79岁年龄段,占总数的45.6%,国家级传承人进入老龄化和衰亡的高峰期。青藏高原在海拔高缺氧的自然条件下,人们身体的质量和寿命相对于内地有着一定的差异性,在高原这个年龄段属于高危人群,培养和传承的任务非常紧迫,一旦传承人去世,很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濒临消亡。截至目前,国家级传承人已有8人去世,他们去世的平均年龄为70岁。昌都锅庄的两位传承人均已去世,这对项目的损失是非常巨大的。截至目前,实际在世的国家级传承人为60人。同时,西藏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为54岁,60岁以上的占31%,这个比率属年龄偏大,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能力和能否后继有人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存空间和传承能力面临危机

全球化、现代化、信息化冲击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生存空间和传承能力面临危机。西藏自治区传统手工技艺主要是编织扎制、织染缝纫、金属工艺、造纸、印刷等。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熟练掌握技术时间周期长,技术难度大,主要以家族传承为主,掌握着独特的制作技艺。在现代社会工业化过程中,传承人生存的环境越发艰难,一方面市场日益萎缩,产品缺乏竞争力,产品的付出和收益难以对等。另一方面,由于生存艰难,对年轻人没有吸引力,缺乏后继者。第三,传承人在市场运作中缺乏营销能力。第四,传统技艺传承过程中,创新发展能力有待提高。虽然在传承人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保持这些独特技能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很多的现实挑战,很多技艺传承者所掌握的技能难以维持生计,纯粹出于对所掌握的技能的情感和民族文化传承的责任感在履行传承人的责任和义务,纯粹的情感维系的传承难以持久。

(四)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地区差异显著

图8显示,传承人按地区分类分布很不均衡,显示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在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上地区差异显著。西藏自治区350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地区分类,传承人数量多少依次为山南、拉萨市、日喀则、那曲、自治区、昌都、林芝、阿里。各地市传承人分布数量与各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的曲线相似,项目分布多的区域,传承人数量也多。各地区传承人数量的差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果有着直接的联系。例如,西藏自治区级传承人人数最多的为山南,75人,占总数的21.43%;而阿里仅6人,占总数的1.71%,两地区传承人数量相比,落差很大。特别是林芝和阿里无国家级传承人。这种状况的形成和很多因素有着联系,诸如重视的程度、普查的广度和深度、挖掘的能力和收集整理的能力、普查经费和人员的充足度等。西藏各地市都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缩小各地区保护工作的不平衡性,在全区统筹规划的同时,针对差异和差距,区别制定目标和任务。

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对策

(一)保护机构人员配备和专业素质培训需要适应保护工作发展需要

首先,政府作为公共资源和权能的拥有者,政

府的主导作用显得尤其重要,他们主导制定的文化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配置和使用、工作的实效性有着直接的影响。首先,政府必须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传承主体的抢救、保护和传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保护工作队伍的建设、研究队伍的建设、专家队伍的建设、民间保护社团的建设上进行财政投入和政策倾斜。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中充分考虑专业需求,以便在传承主体的认定上,把握好标准和尺度。其次,保护工作的措施和发展需要专业化的队伍规划和创新。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稳定并具有专业素养的工作团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第三,传承人、研究机构、院校和专家形成合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研究、工作队伍的培训、传承人所代表项目的研究上相互协作,共同促进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保护工作划定轻重缓急的界限,避免人亡艺绝,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非常独特、历史底蕴深厚、历史与艺术价值显著的代表性项目的技艺,特别是一些独门绝技,往往是因人而存,随着传承人的去世,造成人亡艺绝。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传承人的言传身教、独特的实践传授有着核心意义。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实践中,必须划定轻重缓急的界限,对于面临失传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如果不及时抢救老艺人的技艺并及时科学全面地记录和整理,很多的民族文化遗产会面临失传的危险。特别是60-79岁的高危传承人群的关注和加紧传承人的培养必须进入工作的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抢救和保护。同时,在(图表3)西藏自治区级传承人中40-49岁的89人,占总数的31.6%,这个年龄段的传承人掌握了相当成熟的技能,并在体能和智能上有着一定的优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方面属于中坚力量,在合理开发并实现社会及经济价值方面是一股潜藏资源,需要去保护、挖掘和发展。

(三)创造整体性社会保护环境,提供更多的平台和空间,使传承可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下创造整体性社会保护环境,提供更多的平台和空间,循序渐进地从纯粹的文化情感维系的脆弱的传承现状向引导扩大生存空间和激发生存能力,主动积极传承的方向发展。

在现代社会工业化过程中,面对传承人生存环境的困境,国家在传承人保护方面投入了很多的资金,从2011年开始拨给国家级传承人每年一万元,自治区级传承人每年5000元保护经费。虽然在传承人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保持这些独特技能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很多的现实挑战,很多技艺传承者所掌握的技能难以维持生计,纯粹出于民族文化情感和责任感维系的传承难以持久。在保护第一的原则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给他们提供更多的空间和平台,政策性地给予展示的空间和市场营销的培训。在旅游产业为支柱产业的西藏自治区,一方面本土生产的西藏传统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缺乏,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多产品没有得到很好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西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底蕴雄厚,特色鲜明,在打造文化大省的目标下,合理开发和利用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资源,不仅可以提升旅游的文化底蕴,同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传承主体的传承人依托所代表的项目不仅能服务于社会,而且在旅游的依托下,能改善生活质量,推动更多的人传承技能。对于优秀传统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宣传扶持、市场化营销扶持等对于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生产性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

而对于一些具有一定市场的手工技艺,诸如唐卡、藏香、藏药、藏纸、藏毯等,传承人不仅很好地履行着责任和义务,而且有着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在对几位传承人的访谈中,他们迫切希望政府在开展传承、展示活动场所上给予扶持。希望能进一步通过办班的方式,把自己的技能传授给更多的学生,并通过这种特殊的技能解决就业。拉萨堆绣传承人罗布一直以以师带徒的方式培养了很多徒弟,这些徒弟靠堆绣手艺维持生计。在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第三十条中保护单位应符合条件中第三条:“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西藏有着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

和人文景观,在打造世界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中,保护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在西藏自治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势在必行,博物馆的功能集展示厅、作品演示区、参与互动区、教育和培训区、研究所为一体,充分展示西藏自治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国家级传承人拥有展示和传承的平台,同时博物馆成为了解西藏文化的交流之窗,丰富西藏文化之旅的内涵,发挥博物馆的教育功能、传播功能和交流功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带动传承人保护、传承和发展。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保护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保持旅游人文资源吸引力的源泉。

(四)缩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各地市间差距,全面开展西藏非遗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保护工作中因各地区的差异性制定不同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对于保护工作滞后的区域应增加人员配备,加强人员培训,追加普查资金。昌都、林芝和阿里在区域和交通上都有特殊性,在普查工作中对特殊区域区别对待,使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各地区呈正态分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活态”特征决定了它的生存、发展和传承中传承主体的根本作用,传承人保护工作直接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对传承主体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问题,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13:27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S].新华社:http://www.gov.cn/flfg/2011-02/25/content_1857449. htm,2011-02-25.

[3]王淼.把根留住[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192-247.

[4]西藏自治区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文件汇编[G].2013.

[5]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36-40.

[6]数据来源: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S].

Research 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Successors of Tibe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Ju-nga Lhamo①Wang Dong②Han Xue③Banjor④Phuntso Dundrup⑤
(①②③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of Law,Tibet University④Tibet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⑤Tibet Conservation Center of Intangible Culture,Lhasa,Tibet 850000)

This article contains an analysis of 350 inheritors of both state-level of regional leve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of Tibet on the aspects of their distribution,age,sex,etc.,and points out that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personnel allocation do not match the protection work in the inheritors’practical work.It also indicates the problems existed,for instance,the high average age of the inheritors,the crisis in their living space,significant regional differences,and so on,and provides some solutions.

Tibet;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heritors;present situation;solution

10.16249/j.cnki.1005-5738.2015.03.021

G112

A

1005-5738(2015)03-145-008

[责任编辑:周晓艳]

2015-07-15

2014年度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探索”(项目号:12BMZ005),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传承研究与数字化保护”(项目号:13&ZD141)阶段性成果。

觉安拉姆,女,藏族,西藏昌都人,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藏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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