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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中国公平分配财富有效路径

2015-02-20李迅雷

民主与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贫富差距凯蒂分配

■李迅雷

寻找中国公平分配财富有效路径

■李迅雷

中国除了R大于G资本固有特性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因素之外,还有经济转型过程中相伴相随的因素。主要或可以归结为三大因素:对要素价格过多管制、行政权力过大、法制环境欠佳。

把权力关进笼子,有两种含义,一是权力行使过程必须透明公开;二是权力需要受到监管和约束,违法必惩。

总之,离开了行政的透明和有效监督,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国要缩小贫富差距基本无指望。

在上海的一个读书会上,听了《21世纪资本论》作者皮凯蒂(Thomas Piketty)关于该书的解读并与他对话,感受到这位70后经济学家的过人才智与锲而不舍的研究精神。他不仅打破了人们对贫富差距终将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而缩小的幻觉,即库茨涅兹倒U型曲线是不成立的,而且提出一系列关于公平分配收入与财富的建议,其研究专注度值得国内学者借鉴。笔者主要就中国面临收入与财富差距过大问题与他进行探讨,提出中国与西方社会在财富积累过程中的不同点及如何公平分配财富的路径。

资本是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工具

马克思关于资本的定义是:一种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与资本之比,就是资本报酬率(R),皮凯蒂认为,由于R大于经济增长率(G),这就导致了资本利得的增速要高于劳动报酬增速(假定劳动报酬增速低于G)。因此,随着私人资本规模的不断膨胀,贫富差距就会不断扩大。笔者认可皮凯蒂这一基本论断。

而库兹涅茨曲线是上世纪50年代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用来分析人均收入水平与分配公平程度之间关系的一种学说。其倒U型曲线理论的提出,更多是基于统计分析,他所收取的样本数据表明,收入不均现象随着经济增长先升后降,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而皮凯蒂在研究中发现,库茨涅茨所取样本的时间太短,从1914年到上世纪70年代是一段异常的历史时期,其间收入贫富差距和财富股票(相对于国民年收入)大幅下降。然而,从上世纪70年代起,财富及收入差距一直在上升,回到20世纪前的水平。笔者十分认可皮凯蒂这一结论:统计在很多时候会骗人,因为所取的样本时段有问题。人的生命周期短暂,故观察到的时间段也往往不长,这几乎是所有经济学家所提出的理论不能成为颠扑不破真理的根本原因。

就中国而言,从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起,私人资本规模几乎从零起步,以惊人速度扩张。从最早的去国外依靠出卖人力资本赚钱,到大量农民工南迁让中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再到房地产大亨崛起,直至如今互联网普及下的平台型盈利模式大行其道,私人资本总规模已经大大超过国有资本。2014年全球新增155名亿万富豪,中国占33人,其中阿里巴巴马云的个人资产增至257亿美元,排名全球第24位,在亚洲地区的排名仅次于长江实业集团主席李嘉诚(第18位),成为亚洲地区第二大富豪。

在过去35年左右的经济高增长中,贫富差距显然在大幅扩大,基尼系数从最早的低于0.2到如今接近于0.5的水平,收入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这一过程总体符合皮凯蒂关于R大于G的逻辑,就过去14年而言,房地产作为私人资产中占比最大资产,其年回报率大致与广义货币M2增速相近,即17%左右,而经济增速G大约在9%~10%之间。尽管最近几年居民收入增长率开始略高于G,但在1978~2008年的30年中,则明显低于G,主要原因是人口红利下的劳动力供给充裕。

一些国内外学者对于皮凯蒂的R大于G提出质疑,认为应该区分不同资本,并不是所有资本的R都大于G。但笔者认为,如果是R低于G的资本,肯定不会成为该国的主流资本,因为主流资本肯定会流向高回报的行业。比如,在过去相当长时间,中国股市回报率低于G,导致股市资金不断减少。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G还会不断下降,而资本是可以跨行业和跨国逐利的。

中国导致分配不公的三大主因

皮凯蒂对中国收入差距研究可能是数据

缺乏的原因,不是太深入,他认为中国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状况要好于美国。笔者尽管没有数据来反驳他的判断,但主观上认为,作为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经济体,30多年来,中国贫富差距扩大问题要比西方更为严重。因为西方的贫富差距问题是原生性的,即R大于G,而中国除了R大于G资本固有特性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因素之外,还有经济转型过程中相伴相随的因素。主要或可以归结为三大因素:对要素价格过多管制、行政权力过大、法制环境欠佳。

首先是要素价格过多管制导致财富分配不公。如前所述,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管制一直存在。20世纪90年代初是普通商品价格从单一的计划价,到实行价格双轨制。这一过程收入分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商品流通领域,即产生了一批掌握特权的“倒爷”。之后,是汇率多轨制到并轨。如今,对土地价格和流通的管制依然,同样存在土地多重价格现象;利率市场化尽管在推进,但进展并不顺畅,首先是金融行业的垄断很难消除,这就避免不了对价格的干预。当今金融领域中“倒爷”活跃度,并不亚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商品领域。

除了土地、资金等要素价格管制之外,当今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及教育医疗制度等都导致人力资本总报酬的不公平。据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统计数据,外来农民工平均周工作时间为54.6个小时,而城市本地户籍人口周工作时间平均为45个小时,无论薪酬水平还是福利,农民工都要大大低于当地户籍劳动力。

其次是行政权力过大容易引发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从而加大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尽管行政审批项目不断减少,但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比,还是太多。例如,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原本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再分配工具,一般占中央公共财政支出60%以上,但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规模过大。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2.4万亿元,而专项转移支付高达1.9万亿元。如此高的专项转移支付,其透明度和公平性存在疑问。

笔者曾根据已经公布的2011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出2011年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约为19.65万亿元。由于2008~2011年居民可支配收入(抽样调查结果)累计涨幅为51%,再根据2008年的“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推算出2011年实际居民可支配总收入可能达到27.54万亿元,即低估了7.89万亿元(参见本人文章《中国经济结构存在误判,消费贡献已经超过投资》),这部分或可定义为灰色收入,假如灰色收入中的1/3为权力寻租所得,那也有2.37万亿元。

第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得少数人财富积累靠违法或损害大众利益实现。例如,靠不正当手段获得土地现象十分常见,房产税至今还没有推行,而房地产暴涨是导致当今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又如,某些国有股权贱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落入私人腰包的现象曾经在国企三次改革中发生过。再如,资本市场中利用制

度缺陷和内幕交易进行圈钱和获取价差收益,显然是以损害其他投资者为前提。

执法不严方面的典型案例是个税存在大量逃税现象,2013年中国工薪所得税4092亿元,加上其他税种,个税总额也不过6500多亿元,占当年国家税收总额的比重不足6%,因此,通过个税来实现劫富济贫基本失效。而同样实行累进税的美国,个税占总税收比重高达40%。说明中国难以向富人实行有效征税。此外,像遗产税等也迟迟没有推出,而中国富人向海外转移资产的规模却越来越大。

完善国家治理体制是财富分配走向公平主要路径

尽管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中涉及中国的内容不多,但他告诫中国读者:中国经济正高速增长,中国GDP占全球比重很快会达到1/4,今后将超过北美和欧洲,故也将面临贫富不均问题。他赞扬中国反腐,认为这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十分必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反腐上。他对中国缩小贫富差距开出的药方可以归纳如下:1.增加财富和收入分布的透明度,以利于征税;2.增加遗产税、房产税及其他金融资产税等税种,并采取累进税制;3.中国国有资产占比非常高,这是很大且很好的资源,把这部分资源用好,有利于实现财富公平分配。

笔者完全同意皮凯蒂的建议,但同时认为,还应该补充一些建议。因为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其市场化、法制化和透明度与发达国家比明显落后,核心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不够完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国家治理的完善已经成为改革总目标。

如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把权力关进笼子”和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法治中国”等口号,都是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举措,也恰好对应了笔者前一节提出的导致分配不公的三大因素,即对要素价格过多管制、行政权力过大、法制环境欠佳。可见,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这些举措有利于实现财富公平分配,如利率市场化、户籍制度改革、资本账户开放、股票发行注册制等,目的都是放松要素价格管制,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把权力关进笼子,有两种含义,一是权力行使过程必须透明公开;二是权力需要受到监管和约束,违法必惩。而法治中国则是完善中国法制环境的强有力举措。

当然,这些举措的最终结果如何,还要经过评估,比如力度是否超预期还是低于预期,时间是超前还是滞后,效果是有效还是无效等。从过往经验看,凡是触及利益格局大调整的改革,力度往往低于预期,时间往往一拖再拖,效果则是递减的。尤其是当改革触及到改革主导者自身时,改革推进尤为艰难。比如,个税改革在10多年前就提出以家庭为单位计征的综合税,但如今却变得更没有时间表了;而以简政放权为目的的负面清单制度推广,执行过程中往往无所适从,原因在于行政架构并没有随负面清单作相应调整。因此,改

革应该是系统、全面而且深入的,并且必须有牺牲和代价,否则就免不了会虎头蛇尾。

中国并不缺乏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之多已经全球第一,也不缺乏正确且缜密的改革思路,问题出在执行层面。我也提醒皮凯蒂,他所提出的累进税确实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好方案,但如果不严格执法,则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同时,还需要厘清改革主导者与改革阻碍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对改革目标达标率客观评估。

不过,皮凯蒂提出的建议中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应该更多关注财富公平性,缩小财产性收入差距。如随着人口老龄化,城市中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将继承来自双方父母的遗产,而农民工第二代在城市里依然没有什么财产,主要靠工薪所得。此外,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增长,私人资本规模越来越大,食利者阶层资本报酬总规模越来越大,这就需要关注财富公平和分配问题,例如,如何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保护农民利益,如何开征遗产税、房产税等。中国目前收入分配政策非常粗线条,主要目标是让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增长超过GDP增速,并提高最低收入水平,但对于如何实现财富公平分配,其在对策考虑、制度安排上远远不够。

二是利用好规模庞大的国有资本。目前庞大的国有资产是中国独有的、且有利于实现财富分配公平的重要资源,因为西方国家总资本中大约90%属于私有,有的国有资本甚至是负资本(政府负债大于资产),前苏联也基本将国有资本分光了。中国正面临第四次国企改革,而过往的国企改革总是强调保值增值,但在弥补社会公共服务不足等方面考虑不多,百姓对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被少数人侵占的担忧也客观存在。此轮国企改革应该更多考虑财富公平问题,如用国有资本抵补养老金缺口是合情合理的。

总之,离开了行政的透明和有效监督,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国要缩小贫富差距基本无指望。中国改革延续了35年以上,已经有太多案例说明怎样的改革口号可以落在行动上或无法落在行动上。

皮凯蒂关于人口结构对财富分配的影响研究非常透彻,无论对于西方国家、拉美或者东亚国家都适合。不过,他似乎没有考虑人口规模对贫富差距的影响。因此,按他的逻辑,美国不平等程度显然要高于欧洲,故美国应该在税收制度上采取比欧洲更激进的措施来消除贫富差距过大问题。而笔者曾发现基尼系数与人口规模之间或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基尼系数均接近或超过0.4,如美国、俄罗斯、巴西、墨西哥、尼日利亚、印尼、日本和中国等,只有印度、巴基斯坦例外(参见本人文章《中国贫富差距何时才能缩小》)。这是否意味着大国对于贫富差距的容忍度可以更高呢?如美国基尼系数虽然高于欧洲各国,但经济活力也要好于欧洲。因此,将基尼系数警戒线定在0.4,似乎应该考虑人口规模这一因素,从逻辑上讲,人口越多,其收入差距也应该越大。

(作者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

史/海/钩/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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