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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性规制:我国低碳消费直接补贴政策的逆向选择问题研究(下)

2015-02-18崔风暴

宜宾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逆向选择

崔风暴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092; 2.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宜宾644007)



激励性规制:我国低碳消费直接补贴政策的逆向选择问题研究(下)

崔风暴1,2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092; 2.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宜宾644007)

摘要:我国“节能惠民工程”消费直补政策构成了激励规制合约。在规制契约优化过程中,如果考虑多维规制目标,规制合约最优化需要满足“激励约束为紧”的条件,说明厂商的逆向选择行为对政府的最优规制是有影响的。这一结论意味着规制者可以通过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的设计对逆向选择行为进行矫正,这为我国“节能惠民工程”政策提供了两个方向上的改进办法,即政策目标设计上应以多目标联动为宜和政策机理设计要与多目标联动思想高度契合。

关键词:逆向选择;激励性规制;消费补贴;低碳消费

四多维规制目标下的最优契约

(一)效用

委托人期望效用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委托人是无私政府的假定发生改变,假定委托人也是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主体,另外,委托目标函数不是仅仅追求低碳产品供给效率最大化,还要将社会低碳商品交易最大化和委托人自身收益最大化思想纳入目标函数。其社会福利函数变为:

W=χ(1-t)y(e)-c(e)-T

(11)

该福利函数的内涵是:1.y(e)表示社会低碳产品的供给量;2.χy(e)表示社会低碳努力由两部分构成,包括操作者的低碳努力和代理人的低碳努力,规制者期望操作者和代理人共同努力,促使社会低碳商品达到最佳交易状态,使得全社会低碳消费净收益最大化;3.-c(e)-T-χty(e)表示社会成本支出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社会低碳努力的支出成本c(e);另一部分是规制者激励社会低碳努力所需支付给操作者和代理人的补偿成本。由此可见该社会福利函数最优化就可以使社会低碳产品供给量、社会低碳商品交易量、规制者损益函数同时达到最优化。

对应该目标函数,操作者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也需要做相应调整,操作者在存在逆向选择行为时的效用函数为:

U=y(e)-c(e)+T+t△χy(e)+

△p(χ-△χ)y(e)-ρf

(12)

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变为:

S=(t-△p)(χ-△χ)y(e)

(13)

(二)优化条件

在原有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条件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有限责任约束,被委托人处罚的罚金f不应超过操作者低碳努力所获得实际收益,即:

y(e)-c(e)≥f

(14)

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可以表述为:

maxW=max[χ(1-t)y(e)-c(e)-T]

s.t.c(e)-y(e)-T≤0

-y(e)+c(e)+y(e)-c(e)+t△χy(e)+

△p(χ-△χ)y(e)-ρf≤0

(t-△p)(χ-△χ)y(e)-tχy(e)≤0

-y(e)+c(e)+f≤0

e≥0,χ≥0,△p≥0,△χ≥0

根据库恩—塔克定理对上述优化问题进行求解,具体求解过程详见附录B,可得该规制合约的激励约束为紧,这恰好与单一规制目标下最优规制合约条件相反,说明操作者的逆向选择行为对规制合约的最优状态是有影响的。从我们求解的最优解

式中,可以看到作为低碳商品最优交易量的决定因素χ*是在操作者低强度低碳努力e影响下的扭曲交易量,但规制者可以通过惩罚机制f和监督机制ρ的设计对交易量扭曲程度进行矫正,这一结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政策意义,对我国现实的低碳消费政策的优化具有启发作用。

五对低碳消费现实的进一步解释

2009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我国对家电行业先后实行了两轮节能惠民激励性政策,政策的主要设计机制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家电节能惠民政策情况表

该项针对流通环节实行的节能补贴政策在执行四年后,既产生了如高能效型家电的供给水平提升,消费者低碳消费意识提升,家电产业结构有所优化等积极政策效果,也出现了严重的虚标骗补问题,如虚标售价、虚标能效、虚标补贴品类、虚报销量等。审计署对2011、2012两年节能补贴拨付款的审计结果显示:仅格力、TCL空调、格兰仕、长虹空调骗补金额就高达6 000多万元,约占国家补贴总额的1%。由此可见,作为规制合约中的操作者家电厂商违约行为显著。

(一)政策效果欠佳的原因

1.弱化了违约惩罚机制设计

由T+y(e)-c(e)+t(△χ*)y(e)+△p*χ*y(e)<ρf能够看出,在单一目标的最优规制合约中,设计恰当的惩罚机制是预防操作者逆向选择行为的门槛,这里所说的恰当惩罚机制主要是指惩罚额度设计要大于操作者全部违约净收益,也就是说规制者对其违约的惩罚标准是以取走操作者的全部信息租金、转移支付,甚至是市场净收益,这就意味着操作者一旦被发现违约,其净收益将为0,仅能弥补低碳成本,这是较为苛刻的惩罚机制,对操作者逆向选择行为产生较强的威慑作用,促使操作者提高低碳努力程度。从我国节能惠民政策设计上看,第一阶段的节能补贴政策未设置任何惩罚机制,第二阶段政府虽然意识到存在骗补问题,但也没有在政策机制中嵌入惩罚模块,而是通过改变其他环节的设计来约束家电厂商的违约行为。这就给厂商采取逆向选择策略打开了巨大的机制漏洞,将厂商的违约成本降为0,可以称之为引诱违约。即便在多目标的次优规制合约中,从最优解等式

T+y(e)-c(e)+tχ*[y(e)-y(e*)]=ρf

中可以看出,在惩罚额度设计上,规制者取走了除了虚抬价格的信息租金外的全部潜在净收益。

2.弱化了违约监管机制设计

规制者对操作者违规监管力度的大小决定了ρ的大小,ρ越大,操作者违规成本越高,对操作者逆向选择行为的震慑作用越强。第一阶段的节能补贴政策没有对违约监管做出明确的机制设计,在第二阶段节能补贴政策伊始对第一阶段的补贴款进行了审计并且处罚了一些违规企业,这样的举措对第二阶段政策的执行具有警示作用,但在第二阶段的具体补贴政策设计中仍然没有发现明确的监管机制。监管机制的缺失意味着惩罚机制失效,同样会助长操作者逆向选择的操作行为,最终导致规制合约失效。从两个阶段的政策执行效果看,违约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第二阶段政策较第一阶段仅仅出现了监管警示环节,当前审计出来的骗补行为主要集中于第一阶段,这说明监管机制设计对整体规制合约的有效执行十分重要。

3.弱化了补贴企业及品类的准入设计

对于前面的规制模型,补贴的准入机制属于模型的外生变量,加入将其内生化,设e0为企业低碳努力的最低门槛,低碳能力低于e0的企业及产品不能列入补贴名录,也就是说能进入补贴名录的企业y(e-e0)>0,这时就有

说明提高准入门槛会提升规制合约中的最优低碳努力程度,同时也能优化产业结构,激励产业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而淘汰高能耗的落后产能,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节能惠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几家龙头家电企业的认同,甚至比较排斥这项政策,原因就在于政策准入门槛过低,机制过于宽松,一些资质不足的家电企业也进入政策补贴框架,这样的补贴政策扭曲了市场价格信息,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打消了科研实力较强家电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在骗补家电企业名单中不乏有行业龙头企业,其骗补的真实动机除了经济利益诱使之外,也包含了对“非正当”市场竞争的对抗,通过这种方式来抵消二三级家电企业的政策性竞争优势。我国第二阶段的节能惠民补贴政策虽然强化了企业准入审核,这只是排除了申报材料造假的企业,但并没有提高企业准入门槛,仍然不能将科研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的家电企业排除在外,所以家电龙头企业仍然联合抵制第二轮补贴政策的出台。

(二)改进办法

1. 政策目标设计的改进

政策目标设计上应以多目标联动为宜。原节能惠民低碳消费政策在目标设计上以拉动家电消费和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拉动家电消费和节能减排两个子目标均有效实现的前提是在两个子目标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动链条,节能减排量由家电消费量和家电行业节能技术水平两个因素决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没有达到预设水平,节能减排子目标都没法实现。原政策目标设计是选取一个母目标和一个子目标作为政策的目标组合,在目标组合下,必然导致目标结果偏差,过度强调某个子目标,使得母目标失效。从政策实施过程和结果来看,家电市场上带有节能标签的家电产品泛滥,真假难辨,普惠式节能补贴致使家电企业在节能创新技术研发上动力不足,但是在政策实施期间,家电销量上升速度较快,这恰好验证了前面的结论——节能减排母目标与政策结果出现偏差,而拉动消费的子目标效果得到较好实现。具体改进措施:在目标序列中除了节能减排量、家电消费量两个因素之外,再加入家电行业节能技术水平因素,该因素的设计要义在于提升整体行业的节能技术创新能力,与原政策的能耗标签规制内涵不尽相同,能耗标签是衡量节能技术创新能力的一个指标,仅有这一个指标的约束并不能保障节能技术水平的提高,如标签发放门槛低,尤其当企业存在逆向选择行为如标签交易行为,都会打消有实力家电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所以通过设立节能企业准入高门槛和能效标签两个指标来使行业节能技术水平因素具体化。只要确保家电消费量和行业节能技术水平两个子目标实现,那么母目标就会自动实现,也就是说这两个子目标是同等重要的。这就要求在目标实现机制上,要将针对子目标的两条机制链条设计得严密且信息传递舒畅、保真,具体改进措施如图4、图5所示。

图4 原目标体系

图5 改进后的目标体系

2.政策机理设计的改进

政策机理设计要与多目标联动思想高度契合。原“节能惠民”政策在机理设计上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准入板块,该板块包括企业准入和产品准入两方面的设计,企业准入门槛很低①,通过“2级及以上水平能效标识备案”条件来限定产品的节能下限;二是消费激励板块,该板块包括激励额度和激励路径两个方面的设计,为了拉动家电消费,政府给予低能耗家电消费者约占售价10%的单价补贴额度;采用的补贴方式是通过生产商和零售商的中间环节对消费者实施补贴。该机制设计缺陷主要表现在缺乏惩罚、监督、科技创新激励环节的设计。具体改进措施为:(1)在准入板块中,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在准入条件中加入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在线抽样二级及以上能效产品比率达到某一标准②;(2)在消费激励板块,生产商和零售商环节的由预付款方式变为垫付返还方式,同时缩短返还周期;(3)增加监督板块,首先建立专门第三方低碳消费者投诉通道,监控终端价格和节能产品质量,另外还要在政策执行期进行不定期的补贴款审计;(4)增加惩罚板块,针对违规操作企业或零售商建立惩罚机制,取消补贴产品资格和处以一定额度的罚金;(5)增加奖励板块,在政策节点期,对入围企业的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及排序,对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奖励③,具体改进措施如图6、图7所示。

图6 原政策机制体系

图7 改进后的政策机制体系

结语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在过去4年中执行的节能惠民激励性规制设计中并没有充分发挥激励要素和约束要素的积极作用,该合约不是最优规制合约,而是次优合约。以至于该政策在2013年6月彻底退出市场,在2015年两会后有关部门宣称这样的消费补贴政策管理难度较大,彻底取消了该类政策。

消费补贴规制作为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潜在的逆向选择行为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固有行为,委托—代理理论的工作核心就在于规避逆向选择行为,使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实现福利最大化。我国家电行业虽然存在几家龙头企业,但从当前发展情况看,并没有形成价格垄断机制,家电消费市场仍然可视作充分竞争型市场,市场上的供给方和需求方都可视为具有独立自由选择意识的理性经济人,我国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可以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消费补贴政策在理论上可以应用于我国的家电消费市场。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消费者行为规制手段过于单一,致使补贴路径选择受限,造成最优补贴政策执行成本过高。例如,我国个体或家庭的消费税账户没有建立起来,很难实现直接的消费税返还补贴手段;我国的消费大数据资料统计不足,很难掌握家庭消费真实状况,难以快速有效地掌握居民消费价格和消费数量的真实数据,加之我国征信体系不健全,虚开票据等违规操作存在,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提高了政策执行成本。我国若想有效执行低碳消费补贴政策,需要相关配套政策出台。

注释:

①根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承诺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大多数家电企业均可满足这样的准人条件。

②二级及以上能效产品比率=

③在奖励形式上可以选择税收返还的奖励方式、直接转移支付方式及办法荣誉证书。

〔责任编辑:许洁〕

附录B

根据库恩—塔克定理求解下面非线性规划的最大值问题:

maxW=max[χ(1-t)y(e)-c(e)-T]

s.t.c(e)-y(e)-T≤0

-y(e)+c(e)+y(e)-c(e)+t△χy(e)+△p(χ-△χ)y(e)-ρf≤0

(t-△p)(χ-△χ)y(e)-tχy(e)≤0

-y(e)+c(e)+f≤0

e≥0,χ≥0,△p≥0,△χ≥0

L=χ(1-t)y(e)-c(e)-T+λ1[c(e)-y(e)-T]+λ2[-y(e)+c(e)+y(e)-c(e)

+t△χy(e)+△p(χ-△χ)y(e)-ρf]

+λ3[(t-△p)(χ-△χ)y(e)-tχy(e)]+λ4[-y(e)+c(e)+f]

解得:λ1>1,λ2>0,λ3>0,λ4>0

最优规制合约如下:

c(e)-y(e)-T=0

-y(e)+c(e)+y(e)-c(e)+t△χy(e)+△p(χ-△χ)y(e)-ρf=0

(t-△p)(χ-△χ)y(e)-tχy(e)=0

-y(e)+c(e)+f=0

Incentive Regulation:The Problem of Reverse Option About

Low-carbon Consumer Subsidy in China

CUI Fengbao1,2

(1.CollegeofEconomics&Management,TongjiUniversity,Shanghai200092,China;

2.DepartmentofEconomics&Management,YibinUniversity,Yibin644007,Sichuan,China)

Abstract:The direct consumer subsidy policy of energy-efficient and people-benefit project is an incentive regulation contract. In the optimization process of regulation contract, contract’s linear restrictions are tight under multidimensional targets, which shows that the enterprises’ reverse options have important influence on government’s optimum regulation, and regulator is able to rectify the reverse options by devising punishment and oversight mechanism, which provide two improved measures for the energy-efficient and people-benefit project: one is that it is better to devise multi-objective subsidy policy; the other is that the policy making design should agree to the multi-objective linkage mechanism.

Key words:Reverse option; incentive regulation; consumer subsidy; low-carbon consumption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65(2015)11-0030-06

作者简介:崔风暴(1973-),女,黑龙江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低碳经济政策和低碳消费研究。

基金项目:20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我国低碳政策体系优化及演进路径研究”(12XJY014)

收稿日期: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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