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理论中少数民族音乐现代化的平衡
2015-02-13赵艳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11期
赵 艳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
少数民族音乐现代化是当代发展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形式和途径,相关音乐人和优秀作品让我们看到了少数民族音乐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当前的少数民族音乐现代化工作还存在着很多不平衡之处,一些作品和艺人也难以获得持续的影响力。在综合考虑之后,笔者认为新闻传播的权威理论即社会责任理论对少数民族音乐现代化的平衡问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其关于自由与责任的观念在少数民族音乐现代化的问题上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
一、社会责任理论背景述略
(一)社会责任理论内涵
社会责任理论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是重要的新闻传播理论之一。1947年,哈钦斯委员会发表了第一期报告《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标志着社会责任论的诞生,并从根本上奠定了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基础。1957年,施拉姆的《大众传播的责任》 出版,社会责任理论的影响不断提升,相关研究和交流在新闻界广泛展开。
社会责任理论以自由与责任为主题,认为新闻媒介在充分发挥所拥有的自由权利时,应该以责任为前提。[1]可以说,社会责任理论是以自由主义传播理论为基础的,它认可自由主义传播理论“新闻自由”的思想以及自由对媒体的重要功能和意义,但是对待自由的态度和自由主义传播理论有所不同:社会责任理论所推崇的自由是积极的,需要外界加以限制和管理;政府是民主的产物,应该积极促进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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