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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以广西龙州县为例

2015-02-13卢智增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11期
关键词:农村

卢智增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79;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然而,由于我国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存在差异,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如何维护农民权益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不改变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

近年来,广西崇左市龙州县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的同时,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根据龙州县的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土地流转主要有一下几种方式:

1.转包

转包是最主要的土地流转方式,大约占土地流转总数的53%。[1]转包方式比较适合那些有其他发展而没有时间自己经营土地但又不想让土地荒芜的农户。还有些农户家里土地非常少,仅靠土地经营带来的收入无法满足家庭支出,于是也想把土地转包出去。

2.转让

与转包不同,转让的结果是让渡方在转让期间彻底失去转让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如果甲农户将土地转让给乙农户三年,在这三年内,甲农户没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一旦甲农户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那么他可能成为无业游民,生活没有保障。因此,转让方式一般较少农户采用,而且转让期一般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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