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警察教育的两大基本类型及其对华影响
2015-02-13施峥
台州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教育
施 峥
近代警察教育的两大基本类型及其对华影响
施峥
(浙江警察学院 社会科学部,浙江 杭州 310053)
近代警察制度发端于19世纪的西欧。英、美、法、德、奥、意、日等较早确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国家先后发展了各具特色的警察教育训练模式,大致可分为大陆型和海洋型两大基本类型。日欧美等先行国家的办学经验为中国近代警察教育的创建和发展提供了借鉴,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警政建设的近代化步伐,但也留下了鲜明的时代烙印。
近代;警察教育;类型;中国;影响
在古代汉语中,“警“、“察“二字早已出现,起初是分开使用的,如《周礼》:“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左传》:“军卫不,警也“,《后汉书》:“罢关徼之警“;《论语》:“察其所安“,《孟子》:“明足以察秋毫之末“等等。后来出现了二字连用的“警察“一词,例如,唐初颜师古在注《汉书》时,即有“密令警察不欲宣露也“之语;《金史·百官志》中记载了“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1]的警巡院。然而,如今为人们所熟知的“警察“一词却是日本传来的外来语。19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派往欧洲考察近代警察制度的川路利良等人,在引进西方近代警察制度的时候,将法文“police“用日语中的汉字译作“警察“,20多年后该名词伴随着近代警察制度被介绍到中国。
与“警察“一词相似,起步较晚的中国近代警察及其教育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来自日本与欧美国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考察这些国家近代警察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其基本类型,有助于加深对中国近代警察教育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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