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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员的便宜行事权的合法性与制约

2015-02-13王轶英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王轶英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课部,陕西 渭南 714000)

宋代官员的便宜行事权的合法性与制约

王轶英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基础课部,陕西 渭南 714000)

摘 要:两宋时期,便宜行事权主要由中央赐予。幕主地位较高、便宜行事权限范围较广,则往往将自己的便宜行事权赐予其幕僚或属将。与此对应,当中央认为有必要时,则通过下诏的方式收回此项权力。宋代有效地避免了便宜行事权所造成的地方对中央的离心力,使便宜行事权始终掌控在中央与皇帝手里。然而宋中央也因为对地方势力发展的过度担心,造成对便宜行事权的过度控制,以至在不恰当时机收回便宜行事权。

关键词:便宜行事;赐予;收回;幕府

宋代官员便宜之权的主要来源是中央政府的赐予,并在中央认为有必要时予以收回,这有效地防止了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势力的重演,使便宜行事权不至威胁中央、过于泛滥,维护了中央权力、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

一、宋代中央对便宜行事权的赐予

两宋时期,便宜行事权主要由中央赐予。一般在局势紧张时,宋廷才会赋予守臣便宜行事权,而当战事趋缓,则及时收回,以使便宜行事权始终在中央掌握之中。

宋廷一般是通过明确下诏的方式赐予便宜行事之权。官员上任陛辞之日,皇帝可以直接授予便宜行事权。宋太祖开宝九年(976)九月,任命范旻勾当淮南诸州并淮北徐、海、沂等州水陆计度转运公事,宋太祖对他说:“凡除去民隐,漕辇军储,悉许便宜从事,不用一一中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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