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参与法律援助新模式研究
2015-02-13凌晨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凌 晨
(泰州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高校参与法律援助新模式研究
凌晨
(泰州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从运行多年的实效来看,高校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事项与社会需要的高质量法律援助并不匹配。问题主要来自援助事项与高校援助组织本身。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应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部分,以社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宣讲和法律咨询服务为重点。
法律援助;高校;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
当下社会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期,各种矛盾、争议大量产生。许多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弱势群体面对权利受损的局面,往往不知所措,要不忍气吞声,要不就是采取暴力手段。为确保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得到必要的法律服务,2003年9月国家施行《法律援助条例》,但由于法律援助事业建设时间短,经费投入有限,政府提供的援助根本不能满足需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高等院校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利用自身资源设立法律援助组织,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不可或缺,其中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尤为重要。社会不断增长的援助量希望高校能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
1 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现有模式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都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各不相同,并没有统一规范的名称。根据援助内容和援助对象来分,有综合模式与部门法模式,综合模式典型代表有1992年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只要符合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弱者均属于受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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