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之债与侵权责任之辨析
2015-02-13柏玉珊
研究生法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律
柏玉珊
侵权行为之债与侵权责任之辨析
柏玉珊*
[摘要]侵权行为是指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中,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我国民事立法采用了“侵权责任”这一概念,侵权行为法律规范与债法体系分离。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价值在于填补受害人损失,分担风险和预防损害,体现了权利本位和私法自治的理念;如果以侵权责任取代侵权责任之债,将惩罚、制裁等公法目的附加于侵权法之上,超出了私法本应有的负载,可能带来公权力扩大而私权受限的后果。我国将来的民法典应回归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使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回归债法体系,贯彻私法自治和权利本位之价值,保护行为自由。
[关键词]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责任私法自治
*柏玉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100088)。
侵权行为在广义上是指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之违法行为。〔1〕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页。关于民法上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规范,在大陆法系民法体系的传统认知中,是债法的组成部分,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在新中国的民事立法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始,正式使用“侵权责任”这一概念,并与债法分离。这样的创新是否符合民法理念,值得探讨。
一、侵权行为之债与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含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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