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与隐私*——基于域外法的比较研究
2015-02-13周东
研究生法学 2015年4期
周 东
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与隐私*——基于域外法的比较研究
周东**
[摘要]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愈发引起人们的思考和重视。然而,要在我国构建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网”,一个基础性问题是对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内涵进行辨析和区分。但国内对此研究甚少,多是一概而论。参考在该领域较成熟的域外法,欧盟是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独立的救济途径,与隐私保护双管齐下;而美国则是将个人信息径直通过“隐私渠道”来进行保护。但两者均将个人信息与隐私在概念上区分开来。在我国法律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可以适当参考美国司法实践的做法。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大数据
*就法律名称使用而言,全世界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国家主要采用三个概念: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和隐私。本文重点旨在区分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的关系,对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的关系在后文会略做比较。
**周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人员( 100000)。
引言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的兴起,电子商务与社交网络迈进全新的发展阶段,庞大的数据资产开始包围着人们的工作与生活,象征着大数据时代的浪潮汹涌袭来。所谓“大数据”,目前并无确切统一的界定,因而在各个业界领域中呈现出不同的外延。不过,根据维克托教授所描述,这个概念最初始、最本源的特征即是指“信息量过大”,在此基础上则衍生出区别于纯粹“海量数据”的总体性、混杂性和相关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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