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富强”:近代中国的立宪逻辑
2015-02-13陈瑶
研究生法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文化
陈 瑶
理解“富强”:近代中国的立宪逻辑
陈瑶*
[摘要]立宪主义从西方到中国经历了从“人权、民主宪法”到“富强宪法”的转变,在这场立宪的跨语际之旅中,近代场域是“富强立宪”的历史具象。“救亡压倒启蒙”的中国式民族主义是“富强立宪”的历史动因,而追求“群体自由”的进化论则是“富强立宪”的逻辑基础,历史性与逻辑性的自洽是富强立宪的生成原因,富强理念主导了近代中国的立宪逻辑。
[关键词]富强富强宪法富强立宪近代中国跨语际实践
*陈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100088)。
一、为何“富强宪法”〔1〕“富强宪法”的提法出自张晋藩先生在《中国宪法史》中将西方的宪法称作是“人权宪法”或“民主宪法”,近代中国的宪法称为“富强宪法”。他认为西方的宪法是通过制度的设计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并充分保障人权。中国的宪法理念则是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摆在首位的是追求中国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而把西方宪法所追求的民主、人权等价值降到第二位。参见张晋藩:《中国宪法史》,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在其后,门中敬发表了富强宪法之理念传承一文,参见门中敬:“中国富强宪法的理念传承与文本表征”,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5期,第34~45页。本文在前有学者的阐述基础上将近代中国的宪法从文本理念和本质特征上抽象为“富强宪法”。?——富强立宪的跨语际实践
近代中国立宪政治之潮与“富强”之目的的追求是须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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