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
2015-02-13张虹董雷
医学与法学 2015年5期
张虹 董雷
◆临床医与法
析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
张虹 董雷
野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冶是指专门从事院前急救的公益性卫生机构遥对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界定袁应该从有关法律主体的规定和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成立方式等方面入手;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在院前急救中与患者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袁因医疗救护员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损失的袁应由其所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鉴于院前急救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尧高风险的医疗活动袁因此应减轻或免除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遥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法律主体;民事责任
“院前急救法律关系”是指患者在医疗急救中与急救机构之间依法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院前急救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院前急救法律主体是医疗急救机构与患者,内容是医疗急救机构和患者依照相关法律或者双方约定而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医疗急救机构的医疗行为。在这三者中,关于急救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是研究的重点之一。对于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法律地位正确认识,要结合其承担的基本职能、特殊的服务内容、性质等进行分析。
一、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简介
“院前急救”,是指患者在被送达到医院救治之前,在医院之外对其所展开的一系列医疗活动,主要包括现场救治、转途中的抢救和监护等医疗行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