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2015-02-13张亚茹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张亚茹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校刊部, 陕西 西安 710061)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张亚茹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校刊部, 陕西 西安 710061)
摘要: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保障其能充分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健全宪法监督制度。我国现行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已经对宪法监督作了一些规定,然而随着法治的发展,现行宪法监督制度的一些弊端日益凸显。为了更好地维护宪法权威,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应从机构设立、明确范围、完善程序、严格责任四个方面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关键词:宪法监督; 宪法委员会; 监督程序; 责任承担
1宪法监督制度与我国宪法监督立法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根本问题,涉及整个国家生活的重要领域,对于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宪法的顺利实施,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是一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此,宪法监督制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1宪法监督制度模式
宪法监督是由宪法授权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以一定方式进行合宪性审查,取缔违宪事件,追究违宪责任,从而保证宪法得以实施的一种宪法制度。
宪法监督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存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按照监督主体的不同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立法机关监督。该体制来源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其认为人民主权至高无上,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人民通过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与监督权,权力机关能够制定和解释宪法并能够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不需要另立机关监督其实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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