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在认识过程中的体现
2015-02-13马淑琴李东莉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马淑琴,李东莉
(通化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吉林通化134002)
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在认识过程中的体现
马淑琴,李东莉
(通化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吉林通化134002)
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由于它贯穿于哲学的所有其他问题之始终。思维与存在的矛盾运动,作为人类所特有的本质活动,也贯穿于人类认识和处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矛盾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人与世界关系中最普遍而又最深刻的矛盾运动过程。本文拟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来简单探讨在认识发生、认识层次、认识形式和认识目的等方面,体现出来的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认识;思维;存在;主体;客体
传统教科书认为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于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有学者认为,认识就是人们的头脑对外间世界的反映。[1]151还有学者认为认识是“主观对客观的观念反映系统”[2]再有就是认为认识活动是主体基于自己特定的需要而在实践上通过认识工具等中介创造性地反映客体的观念活动,是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后者深入地思考了认识的本质。认识是一个既具有复杂结构又具有运动的功能系统。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经常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并表现为一个曲折复杂、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认识的发生、认识层次、认识形式和认识目的等方面无不体现了思维和存在的矛盾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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