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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盟到战略伙伴关系:联系与差异

2015-02-12刘红良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战略伙伴伙伴关系国家

刘红良◎

从联盟到战略伙伴关系:联系与差异

刘红良*◎

联盟是国际关系研究中持久关注的领域。因对抗性特征的减弱,冷战结束后,联盟的活跃程度有所降低,而战略伙伴关系的热度及关注度则逐渐上升。联盟与战略伙伴关系的实践,具有着一定的联系,而在内涵界定、产生背景、功能作用等方面又存在明显差异。因联盟及战略伙伴关系与当今国际关系的密切相关性,对此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对国际关系发展趋向的把握。

联盟 战略伙伴关系 实践 联系 差异

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之间结盟或曰形成联盟的现象由来已久,学者们对此问题的探讨也极为丰富。尤其在冷战时期,在两极格局的框架下,涌现出许多有关联盟内涵、界定及驱动、功效等方面的成果。通过争论、辩驳,学界对于联盟问题的研究框架、构成因素等形成了较为明晰的认识。而冷战结束后,国家之间出现的新的结盟行为(现象)相对减少,总体上联盟的活跃程度及在国际关系中的影响也有所减弱。*本文对联盟活跃程度的这一概括是从其整体状况得出的结论,不排除类似于北约这种联盟在冷战后出现的新变化,且北约作为国际组织,从机制化及组织化程度进行考察,应属于联盟研究的特例。各国的外交实践中,伙伴关系的推行渐成为一种风潮,这期间尤以大国战略伙伴关系的实践最令人瞩目。耐人寻味的是在各国战略伙伴关系的实践明显升温的同时,与此相关的理论建设则相对滞后,缺乏对这一现象的基本内涵界定及深入解读。冷战前后的这种转换,从联盟到战略伙伴关系主题的嬗变,会否有着某种联系,还是根本的“扬弃”?在试图回答这一问题的驱使下,笔者参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各国的外交实践,尝试厘清联盟和战略伙伴关系的联系、差异,分析二者不同的内涵界定、驱动因素、产生背景、作用以及对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

一、联盟及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界定

有关联盟内涵的界定,说法纷纭,广为接受的有以下几种。戴维·辛格(J. David Singer)认为联盟是基于国家之间书面的,主要是自愿的协议、条约或惯例,在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条件下,协调其行动和政策。*GeorgeT. Duncan and Rondolph M. Siverson, “Flexibility in Alliance Partner Choice in Multipolar System”,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 26, No.4,1982, p.511.定义涵盖了联盟的内涵、联盟存在的条件,但显然忽视了国家之间非正式协定或缺少协定的状况,也未能将非自愿的联盟形式考虑在内。同时,仅以协调来概化成员国之间的政策、行动的联动和配合,显得较为宽泛,若只限于政策和行动的协调,则其维系联盟的纽带必然会大为削弱。霍尔斯蒂(Ole Holsti)等人认为,联盟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在安全领域进行合作的正式协议、安排。*Ole R. Holsti, Terrence P. Hopmann and John D. Sullivan, Unity and Disintegration in International Alliances,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1973, p.4.定义中将联盟只集中于安全领域,实际限制了联盟的外延,而正式协议的限定又将很多具有实质联盟关系的研究对象排除在外。作为联盟问题的权威研究者,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M. Wal)对联盟的定义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在安全合作方面所做出的正式或非正式安排。沃尔特考虑了非正式安排的存在,接纳了盟友关系存在而缺乏正式盟约的事实。如仅仅把研究范围锁定于正式的同盟则会丧失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个案。*Stephen M. Walt, The Origins of Alliance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2.沃尔特的定义有一个关键的缺陷,各种安全协议都被纳入联盟形成的必要条件。而后来沃尔特将其修改为联盟是两个或多个国家间的安全合作关系,通常采取书面的军事承诺的方式。在对联盟的各种界定中,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 Wolfers)的定义——“联盟表示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所作出的关于相互间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Randall Schweller, “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9, No. 1, Summer 1994, p.75.其接受程度相对较广。沃尔弗斯区别了这种承诺与松散的合作协定,一旦签署,国家则要接受与他国一起向共同的敌人进行战斗的约束。*Arnold Wolfers,“ Alliances” , in David L. Sills eds.,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 Macmillan, 1968, pp. 268

从联盟政治的实践来看,联盟包含的内容其实相当广泛,不限于军事领域的协调和援助,这在冷战后北约组织的功能扩展和使命行使中可以得到验证,美日联盟这种提供单向安全保证的联盟也在发生变化。因而,联盟内涵的界定理应更具有包容性、更为严格,“至少两个主权独立国家的官方代表签订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承诺在军事冲突事件中对盟国进行援助,在冲突中保持中立,制止与他国的军事冲突,或者在能够造成潜在军事冲突的国际危机中保持合作与协商”。*Stefan Bergsman,“The Concept of Military Alliance”, in Erich Reiter and Heinz Gartner,eds.,Small States and Alliances,Heidelberg: Physica-Verlag, 2001, p.25.

在借鉴以上界定的基础上,可以看出,尽管对联盟的界定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学者们至少在主要构成要素上取得一致。*于铁军:《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进展与争论》,载《欧洲》,1995年第5期,第16页联盟的构成者是主权国家,以国家间在军事、安全领域的合作乃至支持为主要内容,联盟通常会有特定的针对国,以区别于实施集体安全的国际组织。*联盟除了包含正式条约联盟,还应包括非正式协议或缺少协定而形成实质上的安全合作与支持的情况,这点虽然没有特别提及,但在这一方面并无太多争议,也说明了对非条约联盟的认可。

相对于联盟的界定,国内从理论层面探究战略伙伴关系含义的文章较少,有限的探讨散见于论述具体外交的文章,这对廓清这一概念的内涵及适用范围极为不利。基于这种研究现状,在借鉴文献及资料的基础上,笔者梳理了国内外对于战略伙伴关系或伙伴关系的一些界定,意图通过比较分析以明确这一概念的内涵所在。

金正昆教授在《伙伴战略——中国外交的理性选择》一文中认为伙伴关系外交是国家实施外交战略中的一种,指一国在外交上与别国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两厢情愿为前提,普遍地、全方位地、多层次地发展良性互动的双边友好合作关系。它的核心之点,就在于重对话、讲合作、结伙伴,重视与世界各国积极而广泛地发展双边关系。其长处是既可以同其他国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广泛合作,借以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扩大本国的国际影响,又可以使本国在外交上的独立自主名副其实,并且活动自如。*金正昆:《伙伴战略—中国外交的理性选择》,载《教学与研究》,2000年第7期,第44页这一概念虽针对伙伴关系外交,但实质上概括了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及其具有的特征,也指明了伙伴外交带来的收益,但金教授的阐释更多立足于中国的视角,如推广到所有伙伴关系时则有一定程度的不适用。俞正梁教授从大国热衷于推行伙伴关系战略入手,认为大国致力于寻求发掘本国和其他国家间潜在的共同利益、弥合与其他国家的利益矛盾,从而将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冲突性关系转化为友好的伙伴关系。*俞正梁等:《大国战略研究》,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338页张顺洪在考察冷战后英美战略伙伴关系时认为,国际战略伙伴关系主要指两国在世界范围内最高层次的国际战略合作与联盟。*张顺洪:《论战后英美国际战略伙伴关系》,载《世界历史》,1998年第6期,第32页。这一界定只限定于英美之间的战略合作,否则就会与冷战后最早建立起来的俄美战略伙伴关系相悖。徐龙帝在《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探析》中提出因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多种威胁,国际合作成为一种必须。强调需要通过国际组织中的多边合作以及关键行为体的伙伴关系追求其目标,这成为欧盟战略伙伴的由来。*徐龙帝:《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探析》,载《国际论坛》,2012年第2期,第19页尽管没有明确给出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义,但指出构成伙伴关系的几个关键特征,如战略伙伴关系的工具性质,具有实用性;双向性,只有以共同好处与利益为基础,认识到所有行为体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才会有效。*European Union Conclusions of 16 September 2010, Euro 21/10, Brussels, 16 September 2010,转引自徐龙帝:《欧盟的战略伙伴关系探析》,载《国际论坛》,2012年第2期,第19-20页。崔宪涛在论述中俄战略伙伴关系时,认为伙伴关系是指国家间为寻求共同利益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建立在平等信任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国家通常把这种双边关系置于国际发展格局和整体战略框架内,不拘泥于一时一事,而是立足于长远。*崔宪涛:《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央党校博士论文,2013年,第16-17页。

国外文献中相关论述主要有,世界卫生组织对伙伴关系的定义,认为所谓伙伴关系,是指包括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基金会、企业在内的多元行为主体承诺共享资源和专业知识并分担风险,以实现共同治理目标的一种合作形式。*Robert G.Ridley,“Putting the‘Partnership’into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WHO Drug Information,V01. 15,No.2,2001,p.57.可以看出,该定义是侧重于技术角度,从政府间国际组织实施全球治理的意义上定义伙伴关系,正如在商业领域,对战略伙伴关系的定义、探讨早已有之,但对国际关系领域只具有一般意义的借鉴作用。德国外交协会的埃布哈德·桑德斯奈德(Eberhard Sandschnider)教授认为,严格意义上讲,大多数战略性伙伴关系并非是战略性的,从狭窄的定义上说,战略性伙伴关系应建立在对一个基本价值、利益和特殊情况下采取行动具有共同的理念基础之上。只有跨大西洋伙伴关系符合其标准。*Eberhard Sandschnider, “The Strategic Signifiance of China-EU Parter ship”, Foreign Affairs Journal, Special Issue November2009,p.81. 转引自叶江,《中欧全面伙伴关系面临新挑战》,载《国际问题研究》,2011年第3期,第2页。这种解释强调了价值的共享以及特殊情况的存在,虽然对战略伙伴关系的判定更为严格,看似对概念的适用更为严谨,但其实更适合于联盟的概念,也使得联盟和战略伙伴关系的界限被弥合了。

艾默生(Emerson)在谈到欧盟与俄国的战略伙伴关系时说,战略伙伴关系涉及两个强有力的行为体,有能力共同采取战略行动,*Emerson M. “The Elephant and the Bear: the European Union, Russia and Their Near Abroads”, Alliances in the 21st Century: Implications for the US-European Partnership. Rand Europe.p.45而对其中涉及的战略行动,他并没有进一步解释。马里厄斯(Marius)则更强调战略伙伴关系中的共同价值,认为它是构筑伙伴关系的前提条件,某种程度上超越物质与商业利益。尽管这点与国际关系领域各国的外交实践不甚相符,但其提出伙伴国应该是大致相似的各方,具有基本相等的规模,这一因素在伙伴关系构建中还是很有见地的。*Marius Vahl, “A Privileged Partnership? EU-Russian Relations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DIIS Working Paper No.2006/3, p.21甘瑟(Günther Maihold)分别考察了战略和伙伴的内涵,认为伙伴是共同塑造某种关系的文化理想,从其字面意思来看,概念包含了平等的权力、责任以及建设性的讨论共同关系发展的可能性。对伙伴,往往是有着排他性的期待。而战略,不能轻易适用,意味着像经济行为体那样为实现某种共同目标进行合作,为此,双方会搁置某些方面的竞争,合作将产生共同的收益和成功。*Günther Maihold, “Conclusion. Leadership Coalitions as a New Element for the EU’s External Action”, in Husar, Jörg/Maihold, Günther/Mair, Stefan eds., Europe and New Leading Powers Towards Partnership in Strategic Policy Areas, No.2010, p.149

乔凡尼·格雷维(Giovanni Grevi)认为缺少对战略伙伴关系较为一致的界定是有利的,因概念本身的原因,灵活性和模棱两可是必然的。这样就不会受到统一的概念的约束,有相互调整、让步、权衡的空间,是一种实用主义和渐进的方法。欧盟可以以此发展与新兴国家的关系,以达到在国际层面上追逐目标、扩展规范。*Grevi Giovanni, “The Rise of Strategic Partnerships: between Interdependence and Power Politics’” , in Grevi/Vasconcelos eds., Partnerships for Effective Multilateralism: EU Relations with Brazil, China, India and Russia, Chaillot Paper 109, May 2008无独有偶,一些学者认为无法对战略伙伴关系下一个适用较广的定义,因为每个国家在推行伙伴关系时和别国签订的协议,都有明确的时间、背景,从而有特殊的意义。各国之所以使用这一概念,只是为了表明对彼此关系的重视和抬高。比斯科普(Sven Biscop)和雷纳德(Thomas Renard)持相近的观点,认为这种表达采用了流行而又空洞的方式,是对涉及的国家的奉承,谁不想成为战略性、令人觊觎的行为者呢?*Sven Biscop,Thomas Renard,“A Need for Strategy in a Multipolar World: Recommendations to the EU after Lisbon”, Security Policy Brief 5, January 2010,p3

以上几位学者多从欧洲的历史经验或欧盟战略伙伴关系的推行中得到启发和教益,或比较注重价值、观念的共享,或注重在多边主义框架内推行欧盟的伙伴外交。前一种观点更契合于美欧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对于美俄、中美这种价值观念、文化制度有很大差异的国家,则无法适用。后者强调欧盟的特殊利益需求,而在战略伙伴关系的推行进程中,一些新兴国家的学者对其的解读也颇具代表性。印度的萨博拉曼尼亚(Nirupama Subramanian)认为战略伙伴关系通常和防务、安全联系在一起,但各国伙伴关系的外交显然涵盖了诸如防务、教育、商业等更多的领域。而一旦两个国家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显然意味着其关系已然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Nirupama Subramanian, “In the Promiscuous Worl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lements of a Strategic Partnership”, The Hindu, January 17, 2012.印度安全研究基金会的一份报告称,战略伙伴关系基于国家之间在明确而重要领域的利益互补,之所以称其是战略性的,是因为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具有长期合作的前瞻性。*FNSR Group of Experts,“India’s Strategic Partners: A Comparative Assessment”,Foundation for National Security Research, New Delhi, November 2011,p.1.与欧盟对战略伙伴关系的解释与界定有明显区别的是,印度较为注重利益的汇合与互补,对利益在构成伙伴关系中的作用给予更多的强调。在上文提及的研究报告中,根据所涉及问题的重要性,将印度的战略伙伴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了排序,其重要性评判的标准是印度依据其外交中最重要的几个问题,相关国家在这些问题上对印度的支持。

巴西学者莱萨(Lessa)认为战略伙伴关系是建立在通常的双边关系逐渐累积基础上的,政治、经济关系的优先性以及补偿的互惠性。莱萨指出战略伙伴关系作为一个名词有清晰的定义,且巴西在20世纪70-80年代的外交实践中,已开始采用战略伙伴关系的外交思维,它被作为缓解当时与美国紧张关系的安全阀。*Antnio Carlos Lessa,“Brazil’s Strategic Partnerships: an Assessment of the Lula Era (2003-2010)”, Rev. Bras. Polít. int. Vol.53, No. Spe Brasília Dec. 2010, p.11批评者则认为即便巴西确切地实施了战略伙伴关系,其含义也和当今这一现象的全球特征有明显区别。如果进一步考察巴西与相关国家的签署的协议,其战略伙伴关系的含义仅限于在具体领域的合作。之所以出现这种混淆是起因于一种观念,即“战略伙伴关系仅仅是在共享战略目标上的合作关系。”*Plaksina Anastasia,“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Strategic Partnership Phenomenon: A New Form of Interac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2页。

娜斯佳(Plaksina Anastasia)在论述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时,指出应首先明确“战略”与“伙伴关系”的定义。战略是国家主要目标与其在一些连续性系统中的政策与行动的结合,它不是预先确定的计划、认识的实现,因其在实践中,可能出现更优化的方案,一些未知障碍,甚至会改变原有的策略。而伙伴关系,以互惠的合作、责任分担为特征,一旦成员清楚地认识到目标和利益整合的局限性,以及他们之间严重差异的存在或可能性,利益的冲突将导致伙伴的终止。将战略与伙伴关系联系在一起,会赋予伙伴关系适应性能力和互动的灵活性。因而,战略伙伴关系是一些相对平等的国家在国际层面为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形成的一种长期互惠、高度灵活、较强适应性的合作。*Plaksina Anastasia,“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Strategic Partnership Phenomenon: A New Form of Interac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20-21页。

在借鉴以上多种论述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战略伙伴关系指国家之间在若干重要领域存在利益汇聚的基础,从而出现政策协调的可能性,为进一步提升和稳固互动关系两国主动结成的协作关系,这使得国家间关系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这种关系建立过程中注重全面性和长远性,从而淡化了国家之间在一些领域内存在的分歧、乃至对立。*刘红良:《联盟体系与伙伴关系》,载《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第3页。

从有关联盟及战略伙伴关系的多种内涵界定中可以看出,联盟在其最终构成时,具有针对性目标,往往以确定的国家或国家集团为参照,以相互提供安全支持或协调、合作为内容,涉及领域以军事、安全为主。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也会出现经由该领域的合作逐渐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的趋向,但本质上联盟具有高级政治的特征,肇始于应对共同的安全威胁。战略伙伴关系则更来源于一些重要问题领域及议程,如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全球政治秩序构建、金融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强调立场的协调及共同的处境。战略伙伴关系因彼此间的协调、配合,似乎具有联盟的某些特性,但这种关系的构建往往不针对特定的对象国,而是为应对构建国认为极为重要的某些“问题”或议程,在这些问题上面临的挑战使国家之间形成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同时,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极为看重其伙伴国在本国外交战略体系中的分量,因而有面向未来、注重长远的内在考量,这使得彼此间的争议、分歧乃至以往的隔阂、对立等被淡化、搁置。战略伙伴关系虽然强调彼此在经济、金融、非传统安全等领域的合作,看似具有“低级政治”的一些特征,但因其合作、协调更为注重的是战略前瞻性,因而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

二、联盟及战略伙伴关系的驱动因素及形成背景

国家之间为何会形成联盟?致使国家结盟的因素是什么?最为常见的解释可分为权力均衡说、威胁均衡说、利益均衡说。摩根索认为联盟之间的关系是均势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多国体系中均势的一个必备功能是结盟。彼此相互竞争的国家可以通过将自身力量与其他国家结合或限制敌对国家的力量,来维持或提升其相对权力。结盟也需要以共同的利益作为基础,与物质利益无关的、纯粹意识形态的同盟是无法生存的。*[美]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第七版),肯尼思·汤普森改编,李晖等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年版,第217、220页。摩根索虽然未将均势作为体系因素加以对待,但认为国家结盟以增强军力,应对潜在威胁者的行为是均势引发的最引人注目的表现,从而也使其具有了体系层次的特征。在联盟内部则强调贡献与利益获取的对等,利益分配更可能与同盟内力量分布有关,这就使摩根索对联盟形成的探讨在强调权力均衡的框架下,也兼顾利益的共享。与摩根索注重权力均衡的制约作用不同,沃尔特认为国家结盟更准确地说是制衡威胁而不仅仅是权力,而实力的分布构成影响威胁的一个重要因素,威胁水平则受到地缘毗邻性、进攻能力和被认知的意图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二战后欧洲与美国联合应对苏联的挑战是源于对威胁的制衡。虽然国家在面临着威胁时,会有制衡与追随强者的选择,在综合考虑威胁水平的情况下,国家通常会采用结盟以制衡潜在威胁者的方式,因为追随强者会招致更大的危险性。*[美]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30页。施韦勒(Schweller)则提出了另一种观点,在他看来国家选择结盟以制衡强者还是追随强者源于不同的政策考虑,虽然这都服务于获取更大的安全这一目标。制衡是为了自我保护、免于损失,追随政策则源于获取更多的收益,*Randall Schweller,“Bandwagoning for Profit: Bringing the Revisionist State Back I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9, No.1, Summer 1994, p.75.因而联盟的形成既是对威胁也是对机会的一种反应,国家的选择是出于利益均衡的需要。

不同于从外部环境的制约考虑联盟形成的驱动,一些学者认为联盟的形成与内部因素有关。一种观点倾向于认为,联盟的组建不仅是对其他强国威胁的反应,也是为了应对内部尤其是与政权有关的威胁。*Steven David , “Explaining Third Word Alignment”, World Politics 43, January 1991, p.236.由于内部存在着效忠、认同的竞争,正统性面临着挑战,相互强化的内部和外部威胁的挑战,使国家采取了结盟的选择。*Richard J.Harknett and Jeffrey A.Vendenberg, “Alignment Ttheory and Interrelated Threats: Jordan and the Persian Gulf Crisis”, Security Studies, Volume 6, Issue 3, 1997, p.113.这种状况下国家的结盟,更着重于其内部的威胁。通过与强国的结盟,可以获得诸多收益,诸如提高本国军事能力、获得政治承认与经济支援或使意识形态合法化,从而巩固了获得国内支持的政治机会。*Charles W. Kegley, Jr. and Gregory Raymond,“A Multipolar Peace? Great-Power Politic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St. Martin’s Press, 1994, p.95但国家在结盟以应对内部挑战的同时,势必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以满足与之结盟的强国的需求。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权衡因素是结盟与独立自主的边际效用之比,与之紧密相连的是军备与国内财富的边际效用之比。*[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阎学通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579页。在面临外部威胁的状况下,国家并不必然采取结盟与追随强者这种非此即彼的选择,事实上有的国家会实施增强军备的政策。必须考虑的制约是,军备的投入会使用于民用经济的资源减少,而加入联盟使得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担安全成本成为可能。

对联盟形成的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联盟更愿为意识形态做出承诺。这种观点最直接的体现是民主国家之间形成的联盟,民主的特性使得联盟更容易长久保持活力,“在彼此合作时,各国使其内在规范得到了外化。”*[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阎学通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580页但沃尔特不认同这种观点,他通过观察发现,只有国家在安全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意识形态对联盟的影响作用才较为明显。*[美] 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由此可见,民主体制、意识形态因素在联盟构成中的作用要次于安全的影响。

综合而言,对联盟形成的驱动这一问题的探讨,比较重视安全因素或曰外部威胁这一因素的作用,因最初联盟的构成多以共同应对安全威胁为目标。在联盟逐渐演化的过程中,强有力的外部威胁的消失,会促成联盟为维持其存在,转换原有职能,承纳新的使命,这以北约组织最为典型。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共有价值、观念及体制因素在联盟中的分量会逐渐加大。以国际关系经典理论的视角来看待联盟:理想主义认为国家会因为共有的价值、观念而并肩战斗;现实主义则认为联盟建立在成本—收益的权衡上,通过责任分摊、共有资产分享或强国提供安全保护,联盟可以减小成本、倍增收益。*Bruno Tertrais,“The Changing Nature of Military Alliances”,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pp.135-13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对联盟形成的多种解释,有的从外部环境入手,认为权力分配的不均衡或威胁的存在是联盟形成的驱动,有些则关注国内威胁,认为内部因素是促成联盟形成的关键。而联盟形成中的价值、体制等因素的作用,是在安全得以保障的前提下,其实质仍然是外部环境制约下的内在特征的一致性。概而言之,联盟形成的驱动因素为外部环境、内部威胁以及外部因素与内在因素的相互制约。

与联盟形成的驱动因素不同的是,考察战略伙伴关系的兴起、构建,必然要专注于冷战后国际体系的整体特征,即全球化及多极化带来的挑战。冷战后国家外交战略的制定及推行必然要立足于国际体系或者更准确地说全球体系这一整体框架,在此制约下谋划具体的应对举措,这尤以大国表现得最为明显。肇始于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交通和通讯手段的日新月异,信息技术的共享性和穿透力,世界各国联系的紧密程度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全球化作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进程和潮流,在多个领域对世界各国产生革命性影响。第一,使得各国政治治理的联动性显著增强,传统的地区或领域内部的议题逐渐外溢,信息传递的瞬时性使国家“内政与外交”相对模糊,这既考验了政府的决策与执行机制,也促成了过程的透明与民主化。第二,在经济领域,因各国经济日益紧密的交织,推动了主要国家间的复合相互依赖。事实上,因经济生活具有的显性特性,以致于很多学者倾向于将经济全球化等同于全球化,认为全球化应以经济趋势及规模为主要变量,全球化成为相互依赖规模最大化的过程。*冯绍雷等:《关于全球性与民族性的讨论》,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9年第3期,第4页。第三,在相互依赖的趋势下,国家间交往呈现下述特征:各社会之间形成多渠道联系包括政府精英的非正式联系和外交部门的正式安排,非政府精英间非正式联系、跨国组织间的联系;国家间关系议程包含了许多没有明确或固定等级之分的问题,这意味着安全并非始终是国家间关系的首要问题;复合相互依赖普遍存在时,一国政府不在本地区或某些问题上对他国使用武力。*[美]罗伯特·基欧汉:《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第四,经济发展导致人类必须共同应对的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如全球气候变暖、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国际恐怖主义、资源环境制约、能源短缺、生态恶化等。这些问题虽然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但各个国家因其所处发展阶段、利益关联程度不同,必然存在着立场、态度、解决方案协调的问题。

冷战后的多极化也是伙伴关系构建中较为关键的一个因素。与全球化偏重于经济因素不同,多极化更为强调政治内涵。按照中国学者的解释,多极化是指多种政治主体力量基本相当而共存的局面,其中虽然有一个或两个较强的国家,但不是超乎一切的强大,即便是力量超出一些,也会有相应的制约力量存在。多极的特点在于有多种力量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 各种力量都有被制约和制约他国的能力存在。*胡瑾、刘建华、王学玉:《国际政治概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 页。随着冷战的结束,两极对峙格局的不复存在,国际体系内正经历着政治、经济的重大变动,多种力量中心的出现使国家间关系面临着新的组合和调整。多种力量中心本身也意味着国际权力结构的分散化趋向,这一趋向使得国际关系中的民主化特征得以显现,从而与冷战时期的僵硬对峙和大国的颐指气使形成明显差别。这点在2000年《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构想》得到很好的说明。俄罗斯将致力于建立能够真实反映当今世界及利益多样性的多极国际关系体系,为了保障这种国际秩序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必须兼顾各方利益。21世纪的国际秩序应当建立在集体解决关键问题机制、国际关系法优先和国际关系广泛民主化的基础之上。*《俄罗斯联邦外交政策构想》,http : www.scrf.gov.ru/Documents/decree/2000-07-10.html

全球化与多极化带来的挑战和改变,促使国家间关系的重大调整,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国掀起了构建战略伙伴关系的潮流。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多地强调相互合作,务实、对话、协调、依存成为国家关系的关键词。这一时期构建的伙伴关系有:美俄战略伙伴关系、中俄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法面向21世纪的全面伙伴关系、中美面向21世纪的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中国和欧盟面向21世纪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等。大国之间以战略性伙伴关系来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相互依存、环境气候变化、恐怖主义泛化等多种复杂的挑战,以协商、合作、共谋解决之道来替代干涉、强权和单边主义。俄罗斯学者博加图洛夫(Bogaturov)指出,新出现的紧迫问题对全球安全有着巨大的影响,它被这些事实所推动:旧世界秩序的危机、无力与全球化打开的新的机遇。*Bogaturov, A. (2005). Pervii Poryadok Epohy Yadernogo Oruzhiya, Nezavisimaya Gazeta. Quoted in Plaksina Anastasia,“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Strategic Partnership Phenomenon: A New Form of Interac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31.这些挑战的存在带来了国家间团结一致的妥协文化及行动的协调,一些学者将其解读为:国家间通过容忍、对话、在共同利益上的相互让步阻止全球性战争,以逐渐形成一种现代社会的相互作用、动机和意识状态。*Kuznecov V. N. (2010). Teoriya Kompromissa, Kn I Biznes: Moskva. Quoted in Plaksina Anastasia,“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Strategic Partnership Phenomenon: A New Form of Interac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3.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是大国构建伙伴关系风潮正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趋势愈益显露,另一方面是美国的单边主义及维持其霸权的倾向及实践也至为强烈,美国的战略意图及一系列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大国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

冷战后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其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领域的结构性权力都处于无可匹敌的地位。权力制约性的消失,助长了美国的单边倾向及行为的“意愿性”。表现为以全球化为圭臬,宣扬主权的可分割性,力图涉入许多国家的内部事务并推行“新干涉主义”,如科索沃战争。在原有对手力量削弱的基础上,美国不是弱化联盟功能,而是强化并扩大联盟的范围及职能,如力主推行北约的东扩,提出北约新战略,推动北约防区的扩大、使命的拓展。美国还在亚洲强化美日同盟,1997年美日达成《新美日合作防卫指针》,扩大两国防务合作的区域范围并强化日本的军事作用。美国一系列举措的推行,其实质有违冷战后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潮流,因而引起诸多国家的反弹。如法国积极倡导世界多极化,前外长韦德里纳(Védrine)认为,美国的优势蕴藏着使美国人变得傲慢的危险……欧洲应该摆脱超级大国美国的束缚。从长远看, 欧洲应该遵循这个目标, 即更多地摆脱美国的束缚, 与美国人一起建立一个多极世界。*[德]《商报),2004年3月13 日,转引自倪峰:《关于多极化的一些思考》,载《太平洋学报》,2004年第12期,第6页俄罗斯外长伊万诺夫(Ивано′в)则认为,文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将导致多极化,多极化世界的思想不是意识形态口号,而是国际生活哲学,是以全球化时代的现实为基础。*[俄]《独立报》,2000年1月20日。这种认识实质上反映着不同国家对于时代特征的不同认识,也成为国家间调整外交关系的基本判别。在国际主要权力中心的彼此碰撞、相互激荡的结构态势下,有着共同或相似位置、处境、认识的国家自然会走到一起,形成在具体问题和领域内的协调与合作,这也成为具体国家间构建战略伙伴关系的动因之一。

冷战后时期,由于国家间在经济、政治、能源、安全等问题上联动性与“缠绕性”的增强,导致国家间利益汇聚的空间加大,构建战略伙伴关系有利于相互借助,在更大的程度上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俞正梁教授认为,(大国)敏锐地感觉到冷战后在稳定经济、消除金融危机、防止武器扩散、能源和环保、控制地区动乱、打击国际犯罪和贩毒等带有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上,相互间存在密切联动和相互借重, 彼此间国家利益的共性在迅速增长,建立合作型的互动关系最有利于参与世界资源和市场的新竞争, 也最有利于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的增长,在21世纪国际关系中占据最有利的地位。这种冷战后开始出现的新的外交思维, 促成了主要大国相互间建立战略性的伙伴关系。*俞正梁:《大国战略与大国关系—两种趋势的大冲撞》,载《太平洋学报》,1999年第3期,第6页。事实上,大国之所以热衷于寻求与有关国家构建战略伙伴关系,利益的考虑是直接动因。*虽然以利益解释国家外交政策显得过于宽泛,而国家对外交政策的评估仍会从一些具体领域评估其收益,从这点说,“利益”仍将作为考虑外交政策及行动的主要参照。印度国家安全研究基金会的一份报告,就按照在政治外交、防务、经济三个领域合作产生的收益进行评估,确定战略伙伴对于印度的重要性程度,排序为俄罗斯、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FNSR Group of Experts,“India’s Strategic Partners: A Comparative Assessment”,Foundation for National Security Research, New Delhi, November 2011.

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冷战后权力结构变化的灵活应对与折衷性调整。首先,冷战后国际权力结构的变化与地区安全秩序的纷乱,凸显了大国在应对全球与地区问题上立场、观念及价值上的差异。俄罗斯、中国、印度等国在应对环境的迅速发展与变换时,无法在全球层面(针对美国)、地区层面(针对地区性力量)与强国结成固定的联盟,也无法采取较为均衡的立场。*Vidya Nadkarni,Strategic Partnerships in Asia: Balancing without Alliances,Abingdon: Routledge,2010.在此情势下,一些大国通过制定新的“对冲”战略来应对两极秩序的终结,以便以灵活的方式同时与那个“孤独的超级大国”以及其他地区性力量打交道,同时又无需在动荡不稳的时期承诺建立新型结盟关系。*[比]托马斯·雷纳德:《战略的背叛: 呼吁真正的欧盟战略伙伴关系》,载《欧洲研究》,2011年第5期,第15页。其次,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在形式上,体现了国家对结与国的重视,这种表象性的“反射”促使大国纷纷倾向于在彼此之间构建伙伴关系,这在政治领导人的声明、高层互访中体现的最为明显,这种构建战略伙伴关系的做法也反映了国家在既定环境、格局下的调整与灵活性。再次,国家在应对全球以及地区力量结构的调整时,选择伙伴关系的战略举措,既出自相互协调、彼此合作的意愿,也不乏“被孤立”、在国际权力结构中位置“被调低”的担忧。从上文有关学者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出,仅从称谓上,战略伙伴关系就意味着强有力的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在国际体系中,谁都不愿被忽视,都想被重视,成为令人羡慕和觊觎的行为体。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出有关联盟的实践中,外部威胁的存在是联盟形成的主要驱动因素,在此环境制约下,国家出于自保、更高获益等不同的考虑而做出是否结盟的选择。而内部政治权威性不足、谋求凝聚性的权衡也会驱使国家走向结盟的道路。在冷战之前浩繁的历史洪流中,结盟的现象及实践普遍而久远。如早在古希腊时期,对斯巴达力量的恐惧导致了针对性联盟的形成。而在近现代历史上,国家结盟以及随意变换盟友的现象更屡见不鲜。概括而言,联盟现象的普遍、持久和国际关系实践中对“硬权力”因素的崇尚及其实际发挥的作用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温特认为国际社会弥散的霍布斯文化会建构民族国家的政治、外交行为,在此背景下的联盟选择也就易于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和理解。同时在整个冷战前的历史中,国家之间结盟的现象、实践和国际环境这种体系性因素的关联似乎并不密切,即受国际格局变化的影响并不明显。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则和国际环境的变换有着紧密的联系。全球化带来了人类迫切需要共同应对的问题,多极化的趋势使得解决全球问题的“动力”更多来源于大国之间相似的立场、主张与利益汇聚。国际环境的制约与利益的考量促成了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它首先兴起于大国之间,并逐渐向中等国家扩散。与联盟主要针对明确的威胁不同,战略伙伴关系是对亟需解决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领域、议题的应对。在国际关系民主化趋势逐渐加强的整体氛围下,扩展新的联盟容易招致针对国的反弹,也与国际社会强调合作的主题格格不入,因而,随着国际关系中“去冷战化”特征的突显,国家之间明确的结盟现象渐渐减少。如冷战后的北约逐渐采用伙伴关系以及承担新使命等方式,加强国家间应对新威胁的能力。而美国在其亚太再平衡战略中,也是通过强化与既有联盟的联系以及发展新伙伴关系来维持、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军事、经济存在。俄罗斯以及中国、印度等一些新兴经济体以战略伙伴关系为载体,推进与相关国家的紧密联系,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在国际体系中的位置以及相应的利益。

三、联盟及战略伙伴关系的作用及影响

通过对联盟内涵的界定以及对联盟形成的多种驱动因素的考察,并参考联盟的理论探讨及具体实践,可以对联盟的作用做出大概的研判。首先,联盟本就是在出现某种冲突或冲突威胁的境况下形成的,联盟的首要作用在于应对外来威胁。机制化程度较高的联盟组织可以通过成本分担和资源借用,增强行为体的军事实力来提高其应对威胁的效能。北约组织的形成是一个极佳的例证,作为冷战时期西方国家共同应对苏联威胁的军事政治组织,北约有着极其复杂的组织机构、制度及规范,使之成为美国推行全球战略的重要依托。依靠美国的支持,北约成员分享军事装备、技术和系统。即便在冷战后时期,北约仍不断吸纳新成员,扩大其防区范围,发展新的伙伴,以应对各种不确定性。1999年科索沃战争、2001年阿富汗战争期间北约盟国对美国的军事行动给予了坚定的支持。

其次,联盟外交通常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组成,服务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对许多国家来说,选择联盟外交既会带来声势、资源、安全上的收益,也必然面临着受制于实力较强的盟国乃至被“牵连”的隐忧,况且联盟的针对性也容易招致对象国的抵制,外交回旋的空间受到很大的影响。因而,对国际关系中的众多中小国家,加入或退出联盟的抉择通常和国家的安全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换言之,安全的考量会在这些国家的战略中有着异于寻常的重要性。而对拥有着世界上最多联盟的美国来说,联盟战略既有效维护了其国家安全,又是推行其全球战略的主要支柱。布热津斯基说,美国在全球至高无上的地位是由一个覆盖全球的联盟所组成的精细体系支撑的。*[美]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大棋局:美国的首要地位及其地缘战略》,中国国际问题探究所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页。通过联盟的构建,美国得以在全球许多地方保留驻军和军事基地,从而获得前沿部署和迅即行动的能力,以应付突发事态、威慑地区安全及稳定。

再次,联盟形成后的一个衍生功能在于以集体行动逻辑约束相关国家的行为,从而控制盟国的发展方向。北约组织的形成,虽主要目的是遏制苏联的威胁,而控制德国并以防其未来的不确定性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对于欧洲国家来说,也希望以联盟的形式将美国与欧洲的安全捆绑在一起,相互约束成为管理和维持联盟的主要形式。《北大西洋公约》第五条款明确规定了成员国的义务、承诺过程的一致性等内容。美国在与澳新的联盟、美日联盟、美韩联盟中都通过限制盟国军事力量或片面发展的方式,使其加深对美国的依赖,从而有效约束盟国。*陈效卫:《美国联盟战略研究》,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冷战后,虽然澳、日、韩在联盟中的平等性有所体现,它们的作用、地位有所上升,但美国借助盟友的实力维护其全球战略利益的意图较为明显,这在亚太再平衡战略的推行中有所体现。

联盟形成后,对国际关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国家最初的联盟实践中,结盟的初衷在于应对威胁、威慑侵略,更着重于军事、安全意义。而联盟一旦形成,因联盟一方的军事实力增强,加上联盟构成时明显的针对性,会导致另一方采取相应的应对举措,如增加军费、提升军备水平和组建联盟。双方的这些举动无疑加剧国际局势紧张的气氛,因一些意外事件的出现,就会导致对抗性力量的爆发,导致战争不可避免。约瑟夫·奈在剖析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原因时,认为在结构层次上欧洲同盟体系的僵化是导致战争发生的重要因素。*[美]小约瑟夫·奈著:《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张小明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版,第92页。史密斯在论述联盟的形成与战争的关系时,运用博弈论模型,检视了联盟对国家行为的影响,认为联盟的形成与战争并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防御性联盟的形成会减少战争发生的可能性,而进攻性联盟A由于存在同样具有进攻性的针对性联盟B,会产生模糊的结果,结论也并不倾向于联盟形成会导致战争,但联盟形成会对入侵者的行为及目标产生可预测的影响。*Alastair Smith,“Alliance Formation and War” , International Study Quarterly,Vol.39,No.4, 1995, p. 418.通过数据分析,他发现会有四分之一的国家会代表联盟进行干涉。而随着时间的改变,联盟的可靠性正逐渐降低。

在冷战后的联盟实践中,联盟的形式正发生着某种程度的改变。造成这种改变的原因在于,全球化带来的更多挑战,使国家面临的不确定性大为增加。国际安全环境的相对改善,也使得国家不愿承担过多的安全承诺,从而束缚自己的行动自由。以美国为例,依据其战略需要,美国对联盟承载其战略目标的选择性逐渐加强。根据事态的需要,美国逐渐发展起临时联盟、意愿联盟等形式。更多情况下,美国则通过建立新的关系纽带来取代正式的结盟,如与中东国家的双边防务协定、与东南亚国家的军演和军事互访、与印度的防务贸易合作等。这避免了更多的承诺、资源投入和消耗,又能使相关国家在具体事务上与美国保持协调、合作,有利于美国保持其在全球重要区域的存在、参与、发挥作用。

学界对联盟作用及影响的探讨逐渐形成较为明确的认识,而对战略伙伴关系一旦构建后,产生的作用、影响论述较少,笔者在考察各国现实实践的基础上,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有利于营造和增强民主、合作的国际氛围。因战略伙伴关系不具有针对性,在推进相关国家间的协调、合作的同时,不会造成与其他国家的对抗,这种合作的形式也不排斥与其他国家发展关系。国家之间在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宣言、协定等字面意义上和实质关系的开展中,比较重视在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领域协调立场、共同应对,既有利于夯实国家间合作的基础,也有利于塑造国家间关系的发展方向,从而带动整个国际社会向积极的方向发展。第二,国家将推行战略伙伴关系作为外交战略的重要选择,通过在重要问题和领域内协调立场、观点,使双边关系突破具体问题、领域的局限,向全局性、战略性的特征延伸,从而成为在变动性较强的冷战后国际格局中维护整体利益的重要手段。国家因共同的立场、相似或相近的处境,而逐渐趋近并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在这一进程中破除一些障碍和深层次制约,专注于合作关系的拓展,使国家间关系渐趋稳固、深化。第三,战略伙伴关系因本身具有的实用性和灵活性特征,使得相关国家在加强相互关系的同时,也面临着多重伙伴关系的碰撞或影响,从而形成复杂的依赖和制约。从冷战后各国的实践来看,各种伙伴关系纷至沓来,其称谓也不一而足,这自然产生了各种伙伴关系的重叠与交互作用。战略伙伴之间固然会因为在一些领域、问题上的合作,而加深彼此间的依赖程度。但将这种以双边合作为实质内容的关系放置于整个国际体系中,置身于伙伴关系构成的复杂框架结构下,国家战略外交的优先性与核心利益的抉择就必然面临着重大考验。国家间在特定问题、领域的利益聚合,使每个国家都会形成与他国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合作,藉由伙伴关系所凝聚的共识、观念及收益,战略伙伴国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会逐渐加深,对于涉入其中的国家,其政策和举措的推行必然会受到这种关系的影响和制约。

比较联盟与战略伙伴关系的作用及影响,可以看到联盟在其产生之初,军事功能最为突出,以应对威胁和慑止入侵为主要目的。在其演变过程中,政治功能逐渐得以发展。联盟战略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个组成,服务于国家整体战略目标。在联盟的运作和维持中,既通过功能的扩展及其他适应性调整保证联盟的存在,也将联盟的凝聚性、盟友的管理、方向的塑造作为始终的任务。而战略伙伴关系则着重于两国间在经济、政治、全球性问题等多个领域的协调、合作,以合作、共同应对来取代对抗与各自为政。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有利于国际社会的民主化建设,使得国家间关系趋于稳固、深化。同时,在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战略伙伴关系,使得国家之间的依赖、制约也逐渐加强。

在联盟与战略伙伴关系的光谱上,联盟关系依据其关系强度排在前列,战略伙伴稍逊之。联盟因注重在军事、政治等被称为“高级政治”领域内的合作、支持和承诺,致使相关国家在安全、政治上捆绑在一起,从而政策的相容性、行动的协同性大为增强。而战略伙伴关系更强调两国在具体领域内协调及合作的开展,况且两国的合作着眼于各自国家的利益需求,受这种关系本身的制约较小,行动的自由度较高。在冷战后的国际关系实践中,整体上联盟的功能发生了一定的演化,其活动出现式微的征兆。而美国为维护其全球领导地位的需要,对联盟战略进行了调整,重振联盟对于美国的战略支撑作用。如对北约赋予其新使命,发展新成员。在亚太地区,则给予其盟国更多的自主、平等权,强调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美国2012年提出的亚太再平衡战略中,提出了强化老盟友、发展新伙伴的主张。实际上,在美国冷战后的联盟战略中,更强调在现有联盟架构外的特定联合,谋求志愿者构成的联合行动发挥更大的作用,伙伴关系就成为一个重要倚重。前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和前国防部长佩里说, 对联盟的今后来讲, 联盟完全成员国和伙伴关系国之间的区别已不大重要。*宋以敏:《美国关于安全战略、世界力量划分和对外政策的新调整》,载《国际问题研究》,1998年第4期,第3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本文未对战略伙伴关系与伙伴关系作严格意义上的区分,但美国指称的伙伴关系和本文论述的战略伙伴关系还是有着内涵上的差异。如美国与海湾国家签订的多个防卫合作协定,实质具有军事联盟的性质,但美国只称其为伙伴,而北约的和平伙伴关系计划也是为这些国家成为正式成员国作准备和铺垫。亚太再平衡战略中的伙伴也侧重于在安全领域同美国的协调、配合与某种程度上的支持。因而说,美国战略中的伙伴更多的具有联盟的性质和功能,只是为保持其行动的灵活性而做出的某种“折衷”。战略伙伴关系则更注重在全局、长远问题上国家之间的合作与立场协调,虽然意味着两国更紧密的合作关系,但和联盟的本质相去甚远。

结 语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联盟往往采取两国或多国形式,以在军事、安全领域的合作、承诺支持为主要内容,并具有明确针对性。战略伙伴关系则生成于两国之间或其他国际行为体与国家之间,以在重大问题、领域内的合作为主要内容,不针对特定对象。国家之间的结盟更多出自于对威胁的制衡,借助更多的资源来维护自身利益,消弭内部的纷争。战略伙伴关系的出现则是在全球化及国际权力分散化的框架下,为有效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国际行为体之间协调立场以便利合作的开展。相对于联盟的“刚性”,战略伙伴关系因本身的折衷和不断调整,呈现出相对灵活的特征。随着国际格局的转变和国际政治关系的微调,冷战后的联盟也在发生着一定的变动,整体上联盟政治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及影响有所减弱。战略伙伴关系的作用、影响则在不断上升。因二者都属于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合作,仅从合作这一维度来说,盟友之间合作的紧密程度显然大于战略伙伴之间的合作。战略伙伴之间涉及的领域、议题的重要性及涵盖领域则明显优于盟友之间,因为虽然联盟在其实践中出现了政治化的扩展,军事、安全的意义仍然非常突出,这也制约了其合作的空间及广度。

从国际关系发展的方向来看,战略伙伴关系更多地代表了国家之间关系的发展趋势。因国际权力分布日益扁平化的结构特征,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潮流不可逆转,各国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构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立场、观点及政策的接近,无疑会对等级化的国际机制以及意图主宰国际议程的行为形成冲荡和牵制。20世纪90年代国际关系中,大国之间出现了构建战略伙伴关系的热潮,并逐渐向中等国家扩展。时至今日,虽然战略伙伴关系的这一称谓“热度”不再,但国家间关系的实质演进仍然是指向着战略伙伴关系的。反观联盟政治,虽然为维护其存在及扩展的需要,相关国家对其进行了新的调整,但其调整的初衷仍着眼于维护既有的权力结构及具体国家的既得利益,这也制约了其发展的空间、最终的走向。因而,从存在的生命力及影响来看,战略伙伴关系将会超越联盟政治。虽然各国对战略伙伴关系的推进,从辞令到宣传上不再像以往那样高调,但其实质的发展才是这一称谓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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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3-1227(2015)05-0042-19

* 刘红良:赣南师范学院东南亚研究中心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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