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莞惠区域治理体系现代化刍议
2015-02-12袁义才梁雪辉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5期
关键词:区域
袁义才 梁雪辉
当今区域一体化发展方兴未艾,伴随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有关区域治理体制机制研究探索逐渐提上日程。伴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不断推进区域内合作与一体化发展,构建与此相适应的区域治理体系愈加迫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深莞惠区域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导思想的一个重要举措。
一、深莞惠一体化发展及存在问题分析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2009年2月深圳联合东莞、惠州,签署了《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以加快推进以三市为基础的珠江口东岸城市群建设与协调发展,争当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先行区。依据《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深莞惠三市形成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三市政府间工作协调机制、重要合作事项的专责小组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合作架构。2014年10月深莞惠三市,联合河源、汕尾两市,召开了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这可以算是升级版的深莞惠三市的第8次党政联席会议。至此,深莞惠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已经签署近100项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完成了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等重点规划项目,在破解跨界河流治理、“断头路”对接等一批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方面取得突破,医保异地结算、重大疾病联防联控、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等惠民实事得到落实,让百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使深莞惠一体化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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