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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组织改革的困境与出路——以郑州市警务机制改革为例

2015-02-12张卫东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律基层改革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4-0102-04

收稿日期:2015-04-02

作者简介:张卫东,男,河南新乡人,铁道警察学院审计处副主任科员,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

2010年,郑州市等地公安机关经过警务机制改革,撤销了原有的公安分局合并为大的公安派出所。但仅仅四年之后,郑州和其他17个地市被撤销的公安分局重新挂牌,而仅郑州市改革前的各分局领导职数就由原来的不足百人上升到200人左右。这一现象一方面印证了帕金森定律关于行政机关人员不断膨胀而行政效力反而越发低下的判断,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行政组织法建设方面找到原因。

一、河南省警务机制改革的历程及反复原因

河南省警务机制改革的实践起始于2010年,河南省公安厅首先在郑州市、济源市、商丘市、新乡市展开了警务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在这次警务机制改革中,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新乡模式”得到肯定与推广。新乡市公安局创立的新型警务机制以减少层级、警力下沉,一警多能、综合执法,从优待警、严格奖惩,提高效率、强化保障为主要改革内容的实践尝试,通过减少公安机构设置层级,将新乡市区原有的公安分局和基层派出所进行裁减、整合,整合后的公安派出所由新乡市公安局统一领导与指挥。在减少公安行政层级的同时,将各警种的职能进行整合并下沉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管理交警、巡特警、治安警、刑警,实行“四警合一”的警务人员职能模式。而对于单警则以增加职能为主,要求“一警多能”,即要求警务人员能够同时满足多个警务工作岗位的需求,以此达到基层警务人员能够“综合执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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