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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集聚的区域实践、模式构建与发展对策研究*

2015-02-12

区域经济评论 2015年1期
关键词:金融区域发展

蔡 森

一、引言

全球性金融中心,诸如纽约、伦敦和东京等,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产业集聚地,这些大都市吸引了全球最主要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纷纷进驻开展业务,它们都已经走过了需要外部力量或者偶然因素影响的初始阶段,走上了靠自身积聚力量惯性发展的路径。我国大陆的城市中,根据综合开发研究院推出并于2013年发布的第五期“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排名来看,诸如北京、上海和深圳等都有潜质或者正在成为国际性金融中心,而广州、杭州、天津、南京、成都、重庆和大连等城市则属于实力较强的区域金融中心的代表。

影响区域金融集聚的因素有很多,诸如政府政策、金融产业特性、资源禀赋、信息流动、金融地理运动、实体经济等都会对金融集聚的发端和进程产生关键影响,各地的历史现状和产业基础不尽相同,在共同的发展金融产业的目标下,需要有适应自身的产业发展策略和实现路径。我国的区域金融中心大都处在积累建设期,区域金融集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城市则是近年才提出金融集聚发展的相关规划方案,但发展速度、范围和规模提升则是较快的,许多县域甚至乡镇一级都已提出了建设金融集聚区的发展思路。而区域金融集聚发展较好的城市中,已经有了清晰的发展轮廓,通过对部分城市的实践发展总结,提炼我国区域金融集聚实践发展的模式经验。

二、我国区域金融集聚四种实践模式及特征

国内各地在实践金融集聚发展时结合自身基础和优势,在传统优势、基础产业、地域影响、开放创新等方面寻找突破口,形成了不同的区域金融集聚发展模式,通过对国内城市的观察和总结,可以归纳出比较典型的四种类型模式。

(一)传统优势累积集聚模式

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北京的区域金融集聚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北京集中了大量的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四大国有银行和一些政策性银行及多数股份制银行都将总部选在北京,北京地区集中着中国银行业90%的信贷资金和保险业70%以上的运作资金,同时,北京是全国最大的金融结算中心。北京以无可比拟的资源吸附力和影响力,成为全国的金融政策、金融信息和机构总部中心,金融集聚效应明显。在政策规划引导和国家力量的支持下,北京正在从建设国家金融集聚中心城市走向国际金融中心。

上海是中国的经济、科技、金融、贸易、会展和航运中心,GDP总量居中国城市之首,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居世界第一。上海正致力于在2020年建成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上海市的传统优势来源于较早开埠和较早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其金融集聚方面的优势基础主要有:一是金融市场体系相对健全,金融市场规模较大;二是金融机构体系相对完备,金融机构发展活力较强;三是金融环境开放,国际化程度较高。作为外资银行和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的总部集聚地,上海虽不具备北京那样的金融政策中心地位,但是依靠较为完备的金融体系和国际化建设契机,其金融集聚发展也有着很强的势头。

(二)基础产业吸引集聚模式

区域金融集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建设,与金融产业相关的软件行业、地产行业、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软硬件基础环境都十分重要。武汉的光谷金融港和光谷软件园,作为区域金融集聚的建设平台,已成为我国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集聚地。据2013年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武汉在金融产业绩效、金融机构实力、金融市场规模、金融生态环境均位居中部首位。

大连在区域金融集聚发展过程中,除发挥其自身区位和开放等传统优势外,还依靠其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和金融外包服务优势,集聚更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金融外包业务的发展为大连区域金融集聚发展构建了坚实的基础,也同时和大连金融行业整体发展达成了某种互动影响,2013年,大连全市银行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1954亿元和10185亿元,金融业总资产突破2万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位居全国第一。

(三)开放创新引纳集聚模式

开放的市场环境和有序的政策引导是区域金融集聚发展的基础,金融集聚进程不仅和实业产业发展与区位优势等传统要素相关,也和金融市场环境建设和科技创新活力有极强相关性。深圳市依靠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和不断的改革创新发展区域金融集聚,可以归纳为开放创新引纳集聚模式。深圳市的金融集聚发展创新举措,一是改革金融产业体系,创新金融集聚主体和机制;二是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发展,打造开放创新的金融发展特区;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在金融行业中的发展。另外,通过深化深港金融合作进一步和建立深澳、深台以及与全球各大金融中心的合作,构建开放的金融集聚发展环境。深圳作为中国重要的金融中心,通过开放创新的金融集聚发展,金融集聚效应明显,2013年深圳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008.16亿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同比增长15.0%,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3.8%。

(四)外联内合建构集聚模式

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一方面表现为对外部金融机构和相关资源的吸附,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区域内相关要素资源的聚合与调配。区域内的金融要素集聚方面,一方面需要集聚平台的搭建,另一方面要建设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体系。成都市较早启动了城乡一体化建设,2007年6月,国家批准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9年底,成都市对城乡一体化实践全面提升和深化,确立了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城乡一体化统筹建设加强了成都市的区域影响力,为金融集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地域基础。在对内聚合的同时成都也努力开展与北京、上海等金融发达城市的合作,促成了包括财富论坛在内的合作平台的进驻和借势发展。

三、我国区域金融集聚模式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城市在金融集聚发展中不断优化基础、提升影响力,但比照国际金融集聚发展的成功范例,我国的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各城市在实践金融集聚发展的过程中依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模式强度偏弱:区域中心影响力依然不强

金融集聚对于金融产业自身发展来说有效率提升和风险规避等正效应,随着金融集聚发展影响力的提升,各地逐渐意识到金融集聚发展对于区域经济的巨大影响力,相应的建设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的规划和政策也逐渐多了起来,但金融集聚就一定有集聚的中心,中心的区域影响力决定着金融集聚的发展速度和集聚规模。影响金融聚集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和聚集两大因素,地域的文化制度和硬件设施是影响金融集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把全球化与本地化结合起来才能科学地认识区域金融聚集的科学本质。整体来看,我国区域金融集聚发展还处于起步建设期,各集聚中心城市在金融集聚区划基础、人才储备、集聚市场规模和集聚环境建设等方面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各区域金融集聚中心影响力不强,一方面表现在对区域内的集聚影响力还不强,出现金融要素流动缓慢、金融创新匮乏、机构进驻意愿不强等问题,集聚效应偏弱,金融产业的总体规模偏小,各地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依然远不及发达国家城市;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外的竞合发展关系不明显,区域金融集聚中心陷于孤立发展状态,而且各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中心定位不清、特色不明显,区域间协调联动性差。

(二)模式结构松散:区域金融集聚主体体系不完善

区域金融集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体系是由各类极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和主体间的活动机制构成,构建区域金融集聚中心实际上就是引导各类金融市场主体进行空间集聚并发挥其区域和产业影响力的过程。当然,各区域金融集聚的中心城市很难做到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无所不包,但合理完备的金融集聚主体的构建是区域金融集聚的主干工程,是金融集聚生态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和区域投融资多元化发展的前提。目前实践中的一大问题就是各地金融集聚主体薄弱,各种金融服务业态不具规模,未形成各类业态间的良好互动和互补效应。民营资本和外资的进入以及国有金融力量的改革促进了各地金融集聚主体的进一步发展,但主体的完善仍然有待于各地金融集聚的进一步发展。

(三)模式可持续性不强: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中创新偏弱

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会为区域经济和金融产业发展注入创新活力,促进产业的自身改革和创新发展,但实践中,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中的创新效应不够明显,创新能力依然偏弱。整体来看,目前区域金融集聚发展建设中存在的创新认识,主要包括主体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业态创新等,对集聚主体的认定则主要是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这些创新认识和集聚意识是有局限性的,一方面,近年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十分巨大,从互联网行业对金融行业的纵深改变来看,区域金融集聚的主体规划不应过于狭隘;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企业的整体发展改变着投融资的旧有机制,金融创新的外部激发力量充满随机性和不确定性。金融集聚建设不应该再停留在参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传统经验中,更应该在规划中充分认识新经济力量的影响力,为金融创新留下充足的集聚发展空间。

(四)模式影响力局限:与实体产业联动效应不明显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和助推剂,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实体经济。金融集聚的产生离不开和实体产业经济的广泛联系,雄厚的工业基础能够有力支撑金融集聚的发展建设,良好的金融集聚发展能够有效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目前国内各城市在区域金融集聚建设中依然处于完善金融集聚主体和金融市场体系的阶段,对应的提升资金融通效率、加强金融和工业联动发展的规划措施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在对城市外更大辐射范围内地域工业的联系方面,各区域金融集聚中心的影响力明显不足,存在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偏小以及资本市场发育不充分等问题。一方面是各地工业基础特别是高技术产业规模和层次还不高,无法对金融集聚产生足够的促进;另一方面是各地金融集聚发展的规模和创新效率还不足以对提振实体产业的快速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五)模式风险性未消:扩散效应未显加剧金融不平衡

区域金融集聚发展带来的金融不平衡,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业影响偏好带来的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发展,金融资源集聚会使得资金利用在选择上趋向偏好一致,比如资金偏好风险小、收效快的发展领域,那么需要长期投入或者风险较大的行业就会被忽略;二是区域影响偏好带来的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虽然金融集聚伴随着金融扩散效应,金融扩散效应会对金融集聚发展中心邻近的区域首先产生资源外溢,但资源的集中和外溢都发生在有限的范围内,在行政上隶属但市场上未涉及的地域必然会在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中受到损害;三是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差异扩大,截至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只有3.6万亿元,只占总额的5.3%,区域金融集聚发展带来的首先不是金融扩散效应的积极作用,而是区域金融集聚后的城乡差异扩大。

四、我国区域金融集聚发展的对策建议

区域金融集聚发展需要统筹区域经济、金融产业、信息产业、实体产业、城乡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和问题,金融集聚发展的产业影响和区域影响需要在多个方面与层面上有所规划和应对。针对我国区域金融集聚在发展中的实践模式的总结和反思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一)注重地区金融集聚市场体系和金融集聚环境互促式规划建设

区域金融集聚发展是个缓慢积累的过程,脱离良好的产业基础、城市基础、信息基础和市场基础等是很难有所发展的。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来看,宏观背景上,国际大都市的产业结构转型本质是金融集聚形成的前提,现代服务业的发育和快速成长是金融产业集聚内在的引擎,国家政府扶持性的相关政策是金融机构能够得以大规模空间聚合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专业化人才的聚集及不断增长地面向全球的金融市场,则是国际大都市能够成为金融机构进驻集聚地的优势所在。国内区域金融集聚发展的中心城市普遍基础薄弱,面临着金融集聚市场体系建设和金融集聚环境建设两大难题。一方面是完善金融集聚市场体系,加强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发展体系建设,并使这些市场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是优化金融集聚生态环境,优化集聚发展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构建开放创新的集聚发展环境。金融集聚市场体系的建设和金融集聚环境建设之间事实上是互相促进的,多元、开放、顺畅的金融集聚市场体系本身就是金融集聚生态环境的基础,良好的金融集聚发展环境也属于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支撑条件。伦敦在每半年发布一次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评价体系中,将金融制度、金融生态环境等作为重要的评判因素,这契合了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律的,但是国内个区域金融集聚发展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金融集聚环境建设方面的几条具体举措:一是加强金融立法,建构有助于金融国际化发展的法律体系,为金融集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作用领域和作用角色要更合理地演绎,积极为各参与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合理引导的市场环境;三是推出金融专业人才发展规划,探索通过多种形式解决人才落户、人才发展、人才集聚等措施来提高城市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度。

(二)加强区域内金融要素体系化流动及改革创新力度

金融集聚主要有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形成模式,两种模式都从主导力量角度对金融集聚的发展模式做了抽象的概括,但实际上金融集聚发展离不开市场和政府各自在不同领域和层面的共同努力。弱势的市场新进入者会更谨慎地选择市场切入点,更谨慎地进行错位竞争,因此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时更容易有创新之举。伴随着政策在各类要素领域的确权确责,金融要素的流动有了更充足的动力,随着民营资本、外资等金融新力量的活跃,金融要素的流动会随着金融集聚市场体系的丰富而更显出体系化流动态势。金融要素体系化流动有助于区域金融集聚发展,同时有利于金融资源在高效配置的同时兼顾公平。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在金融消费领域发挥影响,未来会以消费支付等位立足,对金融行业产生更深远的影响,金融集聚发展要兼顾到技术和市场创新对产业集聚所带来的影响,采取更多创新改革措施,扶持民营资本和科技创新力量进入金融集聚发展领域,促进区域内外金融要素体系化流动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另外,在扶持民营资本和技术力量进入区域金融集聚发展的创新行列之外,政府方面需要引导传统金融力量的改革创新,包括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重组改革,引导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服务创新,推进创新开放合作等。

(三)注重集聚区地理区位和基础产业的潜力挖掘和关联性扶持

区域金融集聚要充分认识和挖掘城市的金融区位优势,将区位优势与金融相关基础产业的建设进行结合,更好地创造区域金融集聚发展的资源吸纳和集聚的渠道与方式。特别是对于金融产业基础薄弱的城市,结合自身特色优势的集聚路径能够更好地彰显金融集聚效应。地理区位一方面包含地方的地理情形,对金融集聚相关业态布局做门槛考量和优劣分析;另一方面包含地域的区位情况,包括对特定区域内的辐射影响力,以及与其他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中心的定位关系。武汉在金融行业支撑性基础行业里找到区域金融集聚发展的切入口,一方面是因为武汉本身的地质地理条件,武汉市的防灾地质条件优越,震灾、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风险相对较小,而且远离北京上海等传统金融总部中心;另一方面是因为武汉光谷软件产业基础较好,相关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且教育资源发达,软件和金融人才供应充足。基础产业方面,一方面是信息产业,包含软件和互联网等技术性产业以及传媒资讯等媒介产业;另一方面是地产、交通等硬件设施的产业发展情况。武汉市在金融机构数据备灾中心集聚发展的基础上,也相继吸引了金融相关的票据、信用卡、个贷催收、电话客服等综合后台服务向武汉集聚。结合区域金融集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总能挖掘出自身的地理区位优势。另外,以规划和布局金融集聚发展相关产业体系为切入口,进而发展区域金融集聚中心也是可选之策。

(四)加强区域金融集聚与区域产业集聚的互促联动发展

金融集聚发展的规划和区域产业集聚发展规划并不是孤立的两类规划,金融集聚发展规划应该全面结合区域产业集聚发展规划构建功能、对接机制等的问题,区域产业集聚发展又应该全面结合金融集聚发展规划的周期、业态等问题。在规划之外,需要政府引导区域金融集聚与产业集聚之间的信息、业务、平台等的对接和交流,规划金融支持产业集聚的相应方案,促进金融要素向区域内产业集聚区的流动和集聚,产业集聚的发展也会进一步带动金融要素的集聚和金融集聚区的发展。另外,要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对产业集聚区内部以产业链为载体或购销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企业实行整体授信,把关联企业信贷资金供给纳入信贷支持范围,实行封闭式的资金注入模式,围绕核心企业不断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集聚本地配套率,同时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分布的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建设,构建金融集聚支持产业集聚发展的灵活机制和多元平台。此外,需要加大对创新创业集聚的金融创新扶持力度,产业集聚除了传统的行业类和区域类产业集聚,还包括创新创业集聚区,创新创业集聚区的金融风险较大,但是金融效益和金融盘活力较大,通过对创新创业集聚的支持能够激活金融创新和金融集聚机制的多元化发展。

(五)加强区域城乡一体化统筹力度,促进实现金融扩散效应

金融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也是多方面的,金融产业在某一区域的集聚,可以形成规模效应、技术外溢效应及网络效应等,这些效应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深远影响,金融集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形成金融扩散效应,金融集群区的金融资源集中会对周边地区产生福利补偿效应,周边区域会随中心区的发展、基础设施的改善等提升,获得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外溢,并获得本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使得区域间的金融差距有所减小,整个地区的经济实现平衡协调发展。在金融集聚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强弱和方向不同的资源集中和扩散两种效应,区域资源的调整和流动随着政府政策规划力量的引导在市场作用下实现重构,在区域金融集聚实现过程中,政府多一些促进城乡一体的举措以引导资源、盘活资源,市场力量就会多一点带动城乡一体释放资源整合的活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助于促进区域金融集聚效应和金融扩散效应的有机实现。以成都为例,农村地区的金融改革措施在激发农村活力的同时,也增加了要素流动集聚的通道,成都市施行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明晰农村产权权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抵押融资在成都诞生,确权让以土地财产权为流转标的的要素流动具有了基础。

(六)防范管理区域金融集聚风险,强化政府金融管理能力

区域金融集聚发展不仅带来了金融产业效益提升和地区经济影响力,也同时带来了更大的金融风险可能和经济风险隐患,政府方面需要提升金融经济的管理能力,同时提高金融集聚风险的防范和管理能力,合理规划金融集聚风险预警和管理方案,提高金融集聚系统化风险的应对能力。一般而言,金融集聚风险预防管理工作的开展,首要的应当分析、识别风险源和风险因素,界定风险传导各节点主体,理清金融集聚风险传导的方向和路径,把握金融集聚风险传导的特征规律,结合金融集聚风险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预警、干预措施,在金融集聚风险传导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中要特别注意事前的预防性监管控制和事中的治理性管理控制。金融集聚风险传导到实体产业领域和外部区域的路径和临界点也根据各产业和地域不同情况而存在极大地不确定性,甚至会存在风险退却后的二次传导,因此还需要做好金融集聚风险预防预警的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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