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常识理性入司法之法
2015-02-11杨雨婷
犯罪研究 2014年6期
杨雨婷
内容摘要:在转型期中国背景下,“难办案件”表现为司法之法与人之常情相悖甚至激烈冲突的案件。本文将从广受关注的许霆案入手,探讨法院面对难办案件时遭遇的尴尬困境,就此提出将常识理性引入司法之法这一观点,在阐释理性常识的内涵、界限及其前世今生的同时,还借鉴了许霆案可取的过程模式,最后从环境构建的侧面,试析常识理性要在司法裁判中起到良好作用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关键词:常识理性;许霆案;难办案件;司法之法
作为“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的许霆案,自案发至法院判决,不仅受到司法界、法学界以及律师界等法律人的热切回应,而且受到其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许霆案前后两次判决结果的悬殊之大,把司法机关置于大众的风口浪尖之上,不同的人就各自的立场和视角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本文将立足于许霆案,抛开许霆是否犯罪以及犯了什么罪等具体的刑法问题不谈,而是从分析评价本案中出现的所谓“司法博弈中平民的胜利”一说入手,探讨法院应如何对待“难办案件”,借此提出可审慎地将常识理性引入司法裁判中,以期能够更好地实现“司法之法”与“常识理性”的和谐统一。
一、许霆案代表的一类难办案件
(一)关于许霆案
为了更好地进行分析,笔者先简述一下案情。
许霆恶意取款案回顾:2006年4月21日,广州青年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霆取出17.5万元,郭安山取出1.8万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