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权运行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应对
2015-02-11江帆胡绍宝
犯罪研究 2014年6期
江帆++胡绍宝
内容摘要:新刑诉法围绕侦查权、公诉权、侦查监督权和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监督制度,彰显了刑诉法人权保障功能。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部门,刑诉法的修订必将对各项检察权的运行产生深刻影响。本文将从基本的规范分析入手,对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权运行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应对进行必要的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各级检察机关更好地适应新刑诉法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刑诉法;检察权;机遇;挑战;应对
去年1月1日,新刑诉法正式实施,至今已近两个年头。对于这样一次在汇聚多年刑事司法改革成果和共识基础上的大幅修改,新刑诉法对检察权的强化,既是检察工作的发展机遇,也给检察工作带来重大挑战,需要认真思考、积极应对。
一、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权运行面临的新形势
(一)进一步充实、完善了职务犯罪侦查权。包括:新增了询问证人的地点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将强制采样新增为人身检查的一个子类;传唤、拘传时间得以延长;“查冻扣”的对象范围得以扩充;特别是授予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技术侦查权等 。
(二)进一步赋权与完善了侦查监督权。包括:明确了“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几种情形,“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条件,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的定期审查机制和对各种违法侦查行为的投诉处理机制;增加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职责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