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也说《生经·舅甥经》中的“酒宗”

2015-02-09

语言研究 2015年1期

李 玉 平

(天津师范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387)

西晋僧人竺法护于公元285年所译《生经》五卷,是研究当时佛典语言的宝贵材料。其卷二中《佛说舅甥经》讲述的是一个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的斗智故事:舅和甥共盗官物,舅被捕身亡,甥狡黠多智,每次都识破国王的圈套,始终逍遥法外。最终,国王赏识甥的才智,与之和解并招其为驸马。此文为学者多所关注。文中口语多,但一些词语涵义晦涩,虽经多位学者考证,仍有疑滞未通之处。其中有“酒宗”一语,我们认为已有意见仍值得商榷。为便于讨论,亦将原文引录在下(方一新、王云路1993:24):

王又诏曰:“若已蛇维,更增守者,严伺其骨,来取骨者,则是原首。”甥又觉之,兼猥酿酒,特令醇厚,诣守备者,微而酤之。守者连昔饥渴,见酒宗共酤饮。饮酒过多,皆共醉寐。俘囚酒瓶,受骨而去,守者不觉,明复启王。

对其中“酒宗”的解释,主要有三派意见:一派意见是钱钟书(1983)所引《佛说甥舅经》作“见酒众共酤饮”。录“宗”作“众”,不知所据何本。大概认为“宗”当作“众”解,众即“众人”之义。后来所从不多。第二派意见是黄征(1988),太田臣夫、江蓝生(1989),方一新、王云路(1993:28),以及方一新(1996:73)等学者。认为“宗”当为“宍”(“肉”的俗字)之误,重要的证据即敦煌遗书伯希和2965号陈写本《佛说生经》残卷“宗”作“宍”。第三派意见是杨琳(2011:67),认为“宗”字不误,当是“尊”的借字。“酒宗”即“酒尊”,即指盛酒之器酒樽,敦煌本“宍”反倒应该是“宗”之形误。主要证据有三:一是上下文所述外甥并未给监守人员提供肉,文中只提到监守人员饮酒,没提到吃肉;二是文献中“宗”“尊”常通假;三是今不少方言中un、ong不分,宗、尊同音,盖自古而然。

我们认为上述各派意见存在以下疑问:

第一,钱钟书(1983)录“宗”作“众”。未见原本有作“众”者,若将“宗”改释为“众”,文句虽可通,因“宗”有“众”义,如《逸周书·程典》“商王用宗谗”孔晁注、《楚辞·招魂》“室家遂宗”王逸注、《广雅·释诂三》、《广韵·冬韵》、《易·同人》“同人于宗”李鼎祚集解引荀注等(宗福邦等2003:563)。但考《佛说舅甥经》原文即有4处“众”的使用:与大比丘众俱、人众总闹、众人侍卫、唤令众人则可收执。数处皆用“众”,唯独此处用“宗”表“众”义,似乎情理有所不通。

第二,“宗”字是否是误字的问题。《佛说舅甥经》故事有多个版本记载此事,除敦煌本残卷陈写本P.2965作“宍”外,所见各版本皆作“宗”。黄征(1988)指出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简称频本)作“宗”;太田臣夫、江蓝生(1989)指出《大正新修大藏经》卷三《本缘部》上、高丽藏本第二十册所录皆为“宗”。近查《(新版精缩)乾隆版大藏经》本《佛说甥舅经》的文本(第55册第536页)也作“宗”,查《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所收《生经卷第二·佛说甥舅经》(第34册之862卷之743页,底本为高丽藏本)也作“宗”,文后《生经卷第二校勘记》并未指出其它版本(校记所用版本有《房山云居寺石经》、《资福藏》、《影宋碛砂藏》、《普宁藏》、《永乐南藏》、《径山藏》、《清藏》)有异文者。这么多版本作“宗”,未可轻断其误。方一新(1996)以敦煌本残卷陈写本P.2965最早为据定“宗”为“肉”的误字,恐证据不足。从版本数量上看,我们倾向于“宗”不误、“宍”反倒是误字的观点。

第三,“酒宗”是否可以解作“酒肉”的问题。(1)“见酒肉共酤饮”的表达,词语搭配有问题。翻译过来就是“见到酒肉一起买来饮用”,酒可以饮用,而“肉”则不可以饮用。若要讲通,只能按训诂学中的“连累而及”现象来解释,“饮”的对象为“酒”,因酒、肉皆属于可食用者而连及,即“饮”有“食”的含义。如《论语·乡党》:“沽酒市脯不食。”“食”的对象兼指“酒”和“脯”,似乎这样可以解决语句不通的问题。不过通常情况是动词“食”可兼指液体和固体的食物,“饮”来搭配固体的肉似乎很难见到用例。(2)从语境来说,有“肉”出现似乎不是很适当。如杨琳(2011)所说,此段文字上下文中主要讲甥准备醇酒灌醉监守人员之事,并不言甥准备“肉”。而且文中的甥很狡黠,如果同时携带酒和肉,似乎就有故意诱引监守者之嫌,易引起怀疑。但只是卖酒者的身份则更隐蔽,更符合甥的的特点。(3)《佛说舅甥经》这则故事佛经中记载很多,所见皆记监守人员共饮酒而不记其共食肉之事,也可辅助判断甥不曾带肉。例如:《经律异相》卷四十四《舅甥共盗甥有黠慧后得王女为妻十二》记为(《经律异相》,页234):“守者连昔饥渴,见酒,共饮。饮酒过多,皆共醉寐。因以酒瓶盛骨而去。”《法苑珠林》卷三十一《潜遁篇》第二十三之《引证部》第二:“诣守备者,微而语之,遗守者。连昔饥渴,见酒聚饮。饮酒过多,皆共醉寐。酒瓶盛骨而去。”(《法苑珠林校注》,页 947)四库全书电子版、《(新版精缩)乾隆版大藏经》本第126册第226页所收《法苑珠林》与此文同。《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第94册第16页)所收《妙法莲华经文句》卷第一下简述甥舅经之事为:“又行置酒,伺者大醉,酒瓶盛骨而去。”也不提肉之事。由此多个版本的记述可见,当时甥只是给守备者提供酒而不曾准备肉。(4)据钱钟书(1983)考证,《佛说舅甥经》故事大概是脱胎于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史记》(一般译为《历史》,即《希腊波斯战争史》)一书。只是《历史》中的贼和被国王所杀的人是兄弟关系,所要盗取的也不是骨骸而兄弟的尸身。王嘉隽(1959:163-164)译本较长,钱钟书(1983)译文简短且属文言,引其盗尸身一节如下:

死者有母,痛子陈尸,幸一子存,促其善巧,速取尸归。且恫吓言:“苟违吾志,将告发汝,坐窝主罪。”子为开喻,兹事难成,母意不回,诃责愈厉。子心生计,以驴数头,载诸革囊,中满盛酒,遵大路行。驱近尸所,潜取数囊,㢮其束口,酒便洋溢。其人喊呀,复自打头,欲塞囊流,无所措手。守尸卫众,见酒流注,持器奔赴,深自忻喜,不沽得饮。其人佯怒,骂詈卫众。卫众软语,其人回嗔,牵驴道侧,料理酒囊。卫众与言,杂以嘲戏,皆大笑乐。其人取酒,馈众一囊。众席地坐,其人被邀,遂止偕饮,众皆觞之。复馈一囊,俾共酣畅。卫众沉醉,倒于饮处,烂漫昏睡。贼待夜深,割绳取尸,复侮卫众,薙其右颊,须髯净尽。驱驴载尸,归家报母,不负慈命。

文中记贼盗取尸身,只携带酒而没有肉,才容易骗取监守者的信任。若确如钱钟书先生所言,《佛说舅甥经》故事脱胎于此,则同为贼的甥也不当携带肉,因此我们认为“酒宗”解作“酒肉”也不好。

第四,杨琳(2011)认为“宗”当为表示“酒樽”义的“尊”的借字意见。(1)宗、尊古今音近没问题。宗,侵部,尊,文部,可旁转相通;今不少方言中un、ong不分。(2)文献中“宗”“尊”常通假也没问题,但由此推断“宗”是表示“酒樽”义的“尊”的借字则有问题。据我们查考,宗、尊相通用例,一般是在表示尊敬、尊崇的含义上相通(宗福邦等2003:563),而未见在表示“酒樽”义上通用者。(3)从语境上看,若“宗”指酒樽,则为盛酒之器,历代形制不一(《汉语大字典》,页 214)。若为大尊,则与文中所提到的酒瓶职能应当相当。既然已经有酒瓶了,何必还要携带酒樽呢?如果酒樽理解成小于酒瓶的饮酒用器,则描写监守者不是先见到大的酒瓶而“共酤饮”,却是先见到小的酒樽“共酤饮”,也不合情理,因此杨先生的意见也不可取。

我们认为,原文“宗”字不误,但“酒宗”却并非一个词语,多数学者对该句的标点断句有问题,钱钟书(1983)断句意见可从,应该断作:“守者连昔饥渴,见酒,宗共酤饮。”“宗”有“聚集”义,不必通“众”。“宗共”即“齐聚共同”的意思,“宗共酤饮”就是聚集到一块买酒喝的意思。理由如下:

(一)这样的理解既符合多数《生经》文本的记载,又与《生经》以外各文献所记甥舅之事情况相符。《生经》众多版本皆作“宗”,《生经》以外各文献所记甥舅之事,或作“见酒共饮”(《经律异相》),或作“见酒丛饮”(《法苑珠林》,《中华大藏经》071册,1667分卷,页664),或作“见酒聚饮”(《法苑珠林》,《中华大藏经》071册,1667分卷,页683)等。“共饮”只讲了一起饮酒,缺少描写监守者连日饥渴之后一拥而上、聚集到甥周围抢着买酒喝的情形,而记述为“宗共酤饮”和“见酒聚(丛)饮”则突出了这一点,可见“宗”义与“聚”“丛”相当。

(二)“宗”有“聚”义。《广雅·释诂三》“宗,聚也”王念孙疏证:“宗者,众之所主,故为聚也。”宗,本义祖庙(《说文》:“宗,尊祖庙也。从宀从示。”),引申可表示祖先和有共同祖先的宗族、同族等义,进而引申出带有尊崇义的群聚等含义。如:

1) 《春秋传》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以其同宗共祖,可以主亲也。”(班固《白虎通义》卷下)

2) 故受命而海内顺之,犹众星之共北辰,流水之宗沧海也。(董仲舒《春秋繁露·观德》)

例1)“宗”表示“宗族”义,例2)“共”与“宗”对文,“宗”即“聚集”义。

“宗”当与“崇”音近同源,皆有“聚集”义。《广雅·释诂》(页94):“……崇……宗……,聚也。”例如:

3) 崇,聚也。自暇自逸犹不敢,况敢聚会饮酒乎?明无也。(《尚书·酒诰》“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伪孔传)

(三)“宗共”并非孤例。西晋竺法护所译佛经中,还有“宗共”表示“聚集共同”义的用例:

4) 为一切无余,众生皆戴赖,睹见若闻者,悉宗共侍之。(《佛说如来兴显经》卷一。《中华大藏经》013册,H0106分卷,747页)

例 4)句《中华大藏经》底本为丽藏本,其多个版本相同。此处“悉”义“都”,“宗共”即齐聚共同的意思,“宗”带有尊崇的意味,这与《佛说甥舅经》“宗共酤饮”用法基本相当。“侍”为动词,“酤饮”也为动词,“宗共”起修饰作用,主语都是集合名词。

(四)类似“宗共”的翻译表达在佛经译文中仍有不少,如译为聚共、集共、会共等,都是一个表示“聚集”义的词加上“共”的形式,来表示聚集在一起共同做某事。

1 译为“聚共”的,如:

5) 难陀即便前至象所,以足指挑象,掷着路傍,无数人众聚共看之。(南朝宋求那跋陀罗译《过去现在因果经》卷二①后文佛经用例除标明外多源自白玛若拙佛教文化传播工作室制作的《显密文库·佛教文集》网站,http://read.goodweb.cn/esutra/so.asp。)后来沿用“聚共”的,如:

6) 晋永嘉中,有天竺胡人来渡江南。其人有数术。能断舌续断吐火。所在人士聚共观试。(唐释道世撰《法苑珠林》卷六十一《咒术篇》第六十八之二)

随着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城市发展不再盲目追求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转而以提高城市化质量以及以人为本的城市化理念为发展目标[16].在此背景下,许多城市都提出了休闲空间的发展理念,推广建设休闲城市,提高居民生活水平[17].公园绿地作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休憩、锻炼以及文教等活动的场所.公园绿地空间的质量与居民户外游憩体验息息相关.高质量的城市公园绿地能够吸引更多的居民进行户外休闲活动,促进居民对公园绿地空间的依赖[17].

7) 都督尔朱天光遣贺拔岳等破丑奴于安定,追擒丑奴、寳夤,并送京师,诏置阊阖门外都街之中。京师士女,聚共观视,凡经三日。(北齐魏收《魏书》卷五十九)

8) 凡此天下之人,聚共饮酒,初时或有醉者,或有不醉者。(《诗经·小雅·宾之初筵》“三爵不识,矧敢多又”唐孔颖达正义)

2 译为“集共”的,如:

9) 比丘受教,有往摩竭国者,有往婆求末河边聚落中者,往河边诸比丘集共议言。……时诸居士集共议言。……布萨日有一比丘熟眠,说戒竟方惊起言,僧集共说戒,以是白佛。(分别见南朝宋佛陀什、竺道生等译《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之“第一分初第三事”、卷四之“第一分之四舍堕法”、卷十八之“第三分之四布萨法”)。

10) 僧今往王舍城,集共论法毗尼,白如是。作白已,俱往毗舍离。(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等译《四分律》卷五十四“第四分之五”)

“集共”在道教经典中有比佛经中更早的用例,如:

11) 前得天师教人集共上书严敕,归各分处,结胸心思其意,七日七夜,六真人三集议,俱有不解。(东汉《太平经》卷八十六《来善集三道文书诀一百二十七》。王明1960:312)

12) 但取作害者以自给,牛马骡驴不任用者,以给天下,至地祇有余,集共享食。(东汉《太平经》卷一百二十之《不忘诫长得福诀第一百九十》。王明1960:581)

后代沿用的,如:

13) 譬如幻师幻作幻人,四衢道中化作高座,广说三乘微妙圣法,又作四众,集共听受。(南朝陈思大禅师撰《诸法无诤三昧法门》卷上)

14) 昔六师在世,贪着利养自称独尊。闻佛出世神德过人,集共结誓,我等宜可齐心同议,语不相违乃得胜之。(梁僧旻、宝唱等集《经律异相》卷三十九“外道仙人部”之《六师共誓伺欲降佛累遣觇观皆从佛化二》)

3 译为“会共”的,如:

15) 诸比丘白佛言,向者会共议言:异道人须卑及弟子梵达摩纳常随佛及比丘僧受请。(三国吴支谦译《佛说梵网六十二见经》)

16) 闻如是,一时佛游舍卫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时诸比丘,会共议言。(西晋竺法护译《佛说生经》卷一之《佛说鳖猕猴经第十》)

17) 大迦叶,阿那律,众比丘,会共议,一日三十万众。……至九十日,大迦叶,阿那律,众比丘,会共议。(不载译人附东晋录《般泥洹经》卷下)

从上述各例我们也可以看出,宗、聚、集、会都可以表示“聚集”的含义。《广雅·释诂》(页94):“……丛……集、宗……会、积,聚也。”《广雅》释义反映的时代早于竺法护译经时代不久,因此其释义用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不过宗共与聚共、集共、会共也有不同,“宗”含有“归向、聚集到……周围”的意味,“聚”、“集”只是单纯的聚集,“会”则强调会聚。竺法护译经中的“宗”经常性地用来表示“集体尊崇”的含义。其主语都是集合名词,如一国、四辈、众儒、众圣等。可见“宗”有表示“聚集”义的用法并非偶然,当是由其表示“集体尊崇”的动词含义引申而来。如:

18) 子如法进,常行柔和,一国宗焉。(《生经》卷四之《佛说诲子经第三十八》)

19) 四辈宗之,供养无厌,听受无惓。(《贤劫经》卷一之《行品第二》)

20) 吾等道德高远,名著四海,众儒共宗,国主所奉。(《佛说月光童子经》)

21) 悉以恭敬得度脱,众圣所宗愿稽首。(《修行道地经》卷六之《修行道地经无学地品第二十六》)

例18)-21)都是表示动词含义“集体尊崇”,集体尊崇则与“聚集”义紧密相关。

由此,我们认为“宗共”与佛经译文等文献使用中的聚共、集共、会共的含义和用法大体相当,表示“聚集共同”义。

(五)“宗共酤饮”中“宗”的“聚集”是可能带有“尊崇”义的。主语是集合名词“守者”,且“连昔饥渴”,见到卖酒人,自然有感谢尊崇之意,因为装扮成卖酒者的甥也是解救了他们的困苦。而且《佛说甥舅经》中佛对“甥”的行为不是批判而是赞扬的,如结尾处:

22) 佛告诸比丘:“欲知尔时甥者,则吾身是;女父王者,舍利弗是也;舅者,调达是也;女妇国王父,输头檀是也;母,摩耶是;妇,瞿夷是;子,罗云是也。”佛说是时,莫不欢喜。

这里,佛指明故事中各自人物身份,而自己就是那个“甥”,众人“莫不欢喜”,这时众人也不会奇怪为何那个“甥”如此聪明,而守者竟会放松警惕去“宗共酤饮”了。

综上,我们认为《佛说甥舅经》中“宗”字不误,“酒宗”非词,当借鉴钱钟书(1983)的意见,断句为“宗共酤饮”为是。“宗共酤饮”与“宗共侍之”中的“宗共”用法相同。“宗共酤饮”相当于“崇共酤饮”“聚共酤饮”或“集共酤饮”等,意思就是聚集到(甥)那里共同买酒来喝。

方一新 1996 敦煌写本《生经·佛说舅甥经》语词琐记,《浙江社会科学》第2期。

方一新、王云路 1993 《中古汉语读本》,吉林教育出版社。

郭锡良 2010 《汉字古音手册》(增订本),商务印书馆。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 1993 《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

黄征 1988 敦煌陈写本晋竺法护译《佛说生经》残卷P.2965校释,《敦煌语言文学论文集》,浙江古籍出版社。

钱钟书 1983 一节历史掌故,一个宗教寓言,一篇小说,《文艺研究》第4期。

僧旻、宝唱 《经律异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释道世 《法苑珠林校注》,周叔迦、苏晋仁校注,中华书局,2003年。

太田臣夫、江蓝生 1989 《生经·舅甥经》词语札记,《语言研究》第1期。

谭代龙 2006 《生经·舅甥经》“有名”考,《中国语文》第3期。

王明 1960 《太平经》,中华书局。

王念孙 《广雅疏证》,中华书局,2004年。

王晓平 1990 《佛典·志怪·物语》,江西人民出版社。

希罗多德 《希罗多德历史(希腊波斯战争史)》,王嘉隽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

杨琳 2011 《训诂方法新探》,商务印书馆。

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 2003 《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

《中华大藏经》编辑局 1997 《中华大藏经》,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