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2015-02-07陈雪梅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陈雪梅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71
夫妻忠诚协议的合理性及其限度
陈雪梅
青岛大学,山东青岛266071

摘要:随着人们对于“协议”的重要性的认可以及夫妻忠诚协议在现实中的出现,忠诚协议不断在其内涵方面体现出与传统协议的区别。虽然它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不能排除夫妻忠诚协议中存在的相应问题。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约定,不能仅从意思自治的角度盲目认可效力,也应当对于协议的内容进行有效的限制使之符合我国的婚姻关系法律制度。
关键词:忠诚协议;人身协议;财产协议;婚姻法解释三

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之间违反忠实义务的一方给付对方若干财产的协议,违反忠诚协议可以狭义解释指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由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所以现实中的夫妻忠诚协议因没有统一的协议标准而各具特色。夫妻忠诚协议从我国传统的伦理角度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一方面,夫妻之间的忠诚犹如双方之间的准则,夫妻双方必须遵守,协议对于准则加以约定,不过是夫妻双方寻求心理安慰;另一方面,我国传统伦理对于“协议”只是停留于陌生人之间的协商,夫妻之间签订协议或许会影响夫妻感情。忠诚协议虽然冠以“协议”之名,但是否属于通常意义下的“协议”的性质,这需要对忠诚协议进行更为深刻的分析。
一、夫妻忠诚协议内涵分析
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忠诚协议之核心,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更好的维护婚姻家庭生活而签署的各方因违反忠诚义务自愿承担约定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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