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2015-02-07关洪涛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环境
关洪涛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浅析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关洪涛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200234

摘要:随着近几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腾飞,各种污染环境、破坏大自然的事件也层出不穷,生态环境也遭受着巨大破坏。因此,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有效的救济手段,已经获得广泛的认同。但是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不够成熟,立法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确定,成为了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试图表达一些关于推进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拙见。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在探讨公益诉讼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个现象也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现实,叫做“公地悲剧”。英国学者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该实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最易受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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