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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梓潼县人民法院为例

2015-02-06杨柳,黄羽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论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梓潼县人民法院为例

杨柳1黄羽2

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重庆404100;

2.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四川梓潼622169

关键词:基层法院;司法统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2

作者简介:杨柳,女,法学硕士,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黄羽,女,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掌握本系统审判工作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调整审判活动运行的重要依据,它对改进审判工作,提升审判质效,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在全国已基本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及规范化的特点,其统计数据对当前国家的司法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但是,有些基层法院仍然还存在着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软件不科学等问题,这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司法统计数据的正确率和科学性。为进一步做好司法统计工作,将司法统计服务审判中心工作、促进审判质效的重大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笔者在对梓潼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及队伍建设情况展开深入调研、剖析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后,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基层司法统计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梓潼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及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一)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及机构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审判,提升质效,梓潼县人民法院党组确定审管办为司法统计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但由于该院办案人员短缺、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一直都没有设专职的司法统计人员。司法统计工作多由一人兼职完成,负责全院及人民法庭司法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报送。

(二)司法统计工作组织及实施情况

为保证司法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该院司法统计一直实行由迈维系统自动将报表数据导入清华紫光系统的方式,每月由统计人员按时把全院及人民法庭数据用司法统计专用软件统计汇总后及时报送中院,同时按照各类案件形成报表汇总后,全面、及时、准确制发工作通报。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按月进行司法统计综合分析,撰写专题分析,研判审判态势,为该院审判管理和质效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并成为院党组决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司法统计工作物质保障情况

该院建立了局域网,并与上级法院实现互联互通,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司法统计和报表报送,使司法统计工作走上自动化的轨道。与此同时,该院为司法统计人员配备了一台专用电脑,与法院局域网连接,以确保司法统计数据的保密和安全。

(四)司法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该院针制定和实施了必要的规定和制度,以在制度上切实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进行。一是规定司法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即完成上级法院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任务,及时搜集、整理、传达各类信息数据,为审判提供服务。二是明确司法统计工作的具体时间,为每月11日至15日,统计人员在上报时间前向中院及时上报数据,确保司法统计上报及时快捷。

二、梓潼县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该院司法统计工作及队伍建设基本情况的认真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司法统计人员兼职且专业素质不高

该院司法统计工作由一人兼职,没有专职司法统计人员。首先,现有统计人员没有经过任何专业的培训,缺乏统计学知识,在非法律工作人员兼职时还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全由一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一方面工作量巨大,业务繁忙,工作压力增大极易出现统计误差,另一方面容易产生工作思路僵化、分析角度单一等问题,不利于全方位提炼分析统计数据;最后,统计人员流动量大,在统计人员新旧交替时,一般不会对新任统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连续性的专业培训,而是由前任统计人员通过直接传授自身所积累的经验的方式向新任统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这种方式导致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如果前任统计人员数据统计方式不够科学、规范,新任统计人员将继承,且没有被纠正的机会。

(二)现有司法统计软件自身存在问题

一是迈维系统与清华紫光系统设置的案由不一致,加上迈维系统本身设置的案由不全面,导致两套系统无法实现有效对接。二是在刑事案件中出现一人犯数罪时,清华紫光系统可能就会将一件案件统计为多件案件。三是对于一些新增案件,如评查案件,清华紫光系统将其自动统计在“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统计表”中;又如民事保全案件,清华紫光系统又将其统计到“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统计表”第20行其他项中,这样的设置极其不合理。四是执行案件的执行到位标的,有放弃或分期兑现的,目前系统却还无法自动区分。五是清华紫光系统与司法统计数据处理系统在案由设置上不同,司法统计数据处理系统对民事再审案件设置了案件来源和再审方式两栏,而清华紫光系统将两种合在一起,这些都导致两个系统无法有效对接。

(三)对司法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基层法院的部分领导、审判员和其他干警始终存在“重审执”的片面性观念,认为司法统计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法院工作的业绩和成就是在实务中干出来的,而不是统计出来的,只要把审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抓上去了,司法统计即便不是十分精确也无关大局,因此也对统计工作报有听之任之的消极心态。这种观念导致法院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不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培养其制作统计分析的能力,使得统计工作的质量一直没有显著提升,再次增大了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难度。

(四)司法统计工作缺乏科学的激励机制

司法统计工作不是简单的数据加减,而是一项精密、细致的工作,只有具备吃苦耐劳和默默无私奉献精神的人才能胜任,好高骛远、华而不实的人是无法从事这项工作的。但是,笔者经过多方了解和调研发现,在当前的司法统计工作考核机制中,只有惩罚性措施,而没有相应的奖励性规定,这导致一些优秀的司法统计人员得不到相应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以及职级待遇上的优先考虑,心理上产生落差,严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进而造成了人人都不愿到司法统计岗位上工作的局面。

三、进一步做好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措施

通过对梓潼县人民法院统计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的剖析,可以看出司法统计工作是全局性、群体性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法院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而不能仅仅依靠统计人员个人。做好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必须要在思想认识、规章制度、机制保障上不断强化和完善,以保证司法统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强化认识,增强责任

要提升基层法院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法院干警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视度。司法统计工作绝不是简单的报数字,而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表明,这项工作做不好,审判工作的信息就不灵,情报就不准,上级部门及领导就难以正确的开展司法指导工作和提出司法指导意见。因此,基层法院领导要将司法统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强调搞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督促统计工作的开展,在院内形成一种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各庭室承办的工作格局,彻底摆脱“重审执,轻统计”的思想。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规章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基层法院司法统计报表错误较多,数据不准确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立一套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得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搞好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基层法院要充分学习借鉴司法统计先进法院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适合本院的司法统计管理办法:第一,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监管,切实提高司法统计在法院考核工作中的比重,建立“月记载、月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与各部门绩效考评挂钩,施行责任倒查;第二,要建立科学的奖励机制,切实提高司法统计人员的地位,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对一些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搞得好的统计人员要及时提拔重用,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明确分工,注重协调

司法统计工作涉及到案件流程、信息流转和网络技术等方方面面的相互配合,只有各环节、各部门各司其责,协调配合,才能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第一,要加强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的协调,完善各级法院沟通渠道。基层法院是基础,上级法院是指导,二者之间不可脱节。当基层法院于上级法院对统计分析工作等理解不同或者出现分歧时,双方要及时有效沟通,特别是基层法院要主动到上级法院学习探讨、协调认定,以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要加强审判管理办公室与有关庭室的协调。一方面,司法统计人员在进行数据统计时,发现有差错及疑问的地方,有关庭室要积极配合统计人员,以最快速度找准问题,查明原因。另一方面,在遇到需要增加新表或统计工作有所变动等情况时,审管办应及时与业务庭联系,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始终在程序和数据上保持同步。第三,要明确分工。司法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由专人负责,做到工作不混淆,不交叉。

(四)稳定队伍,加强培训

司法统计工作为决策服务、为审判实践服务的职能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强化司法统计队伍是关键所在。第一,要保证有专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工作连贯高效。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统计工作,使统计队伍更趋于专业化,必须配备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计算机和统计知识,懂审判业务的人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第二,加强对司法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别要对司法统计人员的统计学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方面进行培训,使司法统计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精确化,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数据。

(五)运用数据,注重分析

基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目前大多停留在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阶段,而忽略了司法统计分析这个重要环节,而要想充分利用统计数据,且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应突出开展司法统计分析这个重点。第一,充分发挥全院干警的作用,特别是信息员和审判人员要将审判信息和司法统计数据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统计数据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上报给审判管理办公室;第二,充分发挥专职统计人员的作用,利用专业性统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加强司法统计分析的撰写和报送;第三,注重资源的整合和利用,进一步进行理论深化,开展专题统计分析调研工作,转化成调研文章,使调研与统计分析融为一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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