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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宪法实施模式及其对中国宪政道路的影响

2015-02-06王全河

法制博览 2015年30期
关键词:政治性宪政

当代中国宪法实施模式及其对中国宪政道路的影响

王全河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连116029

摘要:宪法实施问题一直是法学者探讨和研究的问题,针对中国的宪法实践和宪法研究,宪法实施问题则处于核心地位。对中国宪法实施模式的研究,有利于对中国宪法实施本身的特点的探讨,给中国宪政道路的设计提供本源性的依据。本文将从中国宪法的实施主要为政治性实施为核心观点,从宪法内容和宪法文本在实际生活中的落实来阐述中国宪法实施的特点和模式。

关键词:宪法实施;政治性;宪法文本;宪政

中图分类号:D921

作者简介:王全河(1989-),男,汉族,辽宁大连人,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诉讼法学专业。

一、问题的提出

对宪法实施模式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二种模式。第一种模式“宪法法律化”,第二种模式“宪法实施机构论”。这二种模式都是对西方宪政实施经验的总结,是西方宪法实施的运行逻辑,而不是对中国宪法实施模式的研究,与其说是对宪法实施的研究,不如说是对西方宪政实施经验的传道。或者学者会说,至少这二种模式可以看成是对中国宪法实施未来的设计,或者是对中国宪法实施未来的必然状态。但是这种本末倒置,没有根植于土的研究和设计器正确性和可操作性就可想而知。针对没有中国自身特点的宪法实施模式的研究,笔者将从宪法文本和宪法文本内容在实际生活中的落实进行分析,并得出,当下中国宪法实施主要以政治性实施方式为主,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色彩。

二、宪法实施概念

宪法实施这一概念并不是学者的创造,是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一个概念。宪法学者对宪法实施的含义进行了概括和总结,蔡定剑教授指出,宪法实施是相对宪法制定而言的概念,是指把宪法文本转变为现实制度的一套理论、观念、制度和机制。①蔡定剑教授把宪法实施建立在可操作的宪法制度的健全之上。有的学者将宪法实施概念定义为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真正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蕴涵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这种定义就显得比较狭义,因为《宪法》中不仅仅规定了具体性的规范,还有宪法序言中的原则和精神,所以,与之相比,笔者同意上官丕亮教授的定义,他认为,宪法实施是宪法的具体条文规定及其原则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②

宪法实施的前提是宪法文本的存在,而我国的宪法文本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而中国的宪法实施却往往是序言部分的规定比较多,而这些却往往被学者所忽视或者因其不是宪法实施的最佳体现而无视

三、宪法文本分析

我国的宪法文本结构由序言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其中序言部分确立了执政党的地位,规定了意识形态、国家的合法成立等内容,而宪法正文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国家的结构。序言规定了共产党的领导权——这是中国存在一个基本的权力事实;从规范意义上讲,赋予了人民共和国生命,但是具体运作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指一种政治性领导,宪法序言也因其以一种决断与宣誓的方式表达了绝对意义上的中国宪法之规范性内涵,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色彩。而正文中所规定的宪法权利是否具有政治性属性?韩秀义教授在其《文本·结构·实践: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分析》中,明确指出了中国宪法权利具有二重属性,即在权利主体上,阶层与公民并存;在权利性质上,政治性与治理性并存;在权利实践方式上,政治化方式与治理化方式并存③。他从“一体二元”理论出发,即“一体”指政治统一体,“二元”指政治主权与治理主权,根据宪法文本和中国宪法权利在实际过程中的变化,论证了政治主权优于治理主权,也即“宪法总纲”通过国体、政体、国家机构权利行使原则、各种社会制度等内容的设计为治理主权系统规定了基本运行逻辑与制度机理,同时,也为公民宪法权利的存续规定了基本的制度空间与运行方向④。同时说明了,政治主权中的阶层宪法权利在逻辑上优先于公民宪法权利,阶层宪法权利的“阶层”决定着公民宪法权利中“公民”的范围,阶层宪法权利的制度存续状态影响甚至决定着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存续状态⑤。

由此,从宪法文本中,可以明确感知到中国宪法文本的政治性特点,并且,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立宪之初的目的本来就是使国家合法化和确立执政党的地位,因而其政治性色彩比较浓重。

四、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在目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的学者不承认在中国有宪法实施。比如,高全喜教授在政治回归层面不承认存在中国宪法实施的现实,其核心问题在于在中国还没有完成政制立宪的任务,还没有形成政治与宪法的良性互动,所以,要完全真正实现中国宪法实施的目标,还要经过一个关键环节即宪法政治,从而为具体法治及中国宪法实施奠定坚实的政制前提,这就需要“政制”决断⑥。而笔者主要从宪法文本在实际生活中的真正落实为角度来阐述宪法实施。

就目前宪法运行状态下,宪法文本中的序言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其所确立的执政党的地位和意识形态无时无

刻不在发挥著作用,但基于前面对宪法序言的分析,其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意味,所以其在实际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以政治性为主。在实际中,不仅仅是宪法序言在发挥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发挥一定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中国发生的双向运动,第一个运动是从伦理社会到经济社会,第二个运动是保护性反向运动,但是其中公民享有权利不是基于权利的正当性而是源于国家的赋予和利益的代表性,公民权利的有无与公民权利的广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保护者和代表者,于是,公民基于宪法条文规定所提出的个人权利主张就会因为整体秩序的原因很难提出或者不能提出。⑦

从实施的主体上看,根据陈端洪博士所总结的五个根本法来看,政府(广义上的)是中国宪法实施的主体,通过各种政治行为政府“充实”着中国宪法的内容,这也使得中国宪法实施具有明显的政治化色彩。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目前中国的宪法实施只能称得上政治性的宪法实施,而不是学者所描述的“宪法法律化”“宪法私法化”“宪法实施机构论”的模式。而一个宪政国家要求以宪法形式为起点,以民主为内容,以法治为根基,以人权保障为目的以及对上述四项内容的宪法共识,还有宪法规范与政治实践相结合。而目前中国的宪法实践还是以宪法渊源为主的政治性实施方式,所以要在中国建立宪政道路,就必须根植于中国宪法实施的具体特点,根据自身的特点引进西方的民主精神和与之相符合的先进的宪政道路思想,使之能真正的与中国式的宪法实施相融合,这样才能起到推进中国宪政的发展。正如梁漱溟先生对中国宪政的阐释,关于如何实现中国宪政问题,需要回到“自身”,只有解决了“中国问题”宪政目标才会实现,也就是说,根植于中国式的特点,进行细致的建设,并且逐步形成社会共识,成为社会风气的渐进式模式。

针对中国这种渐进式的宪政道路,可借鉴韩秀义教授的设计,即从政治共识到社会共识,最后到法律通识⑧。最后的法律通识也就使宪法具有了真正的可操作性,由此,也就能建立起中国的真正的违宪审查制度。

[注释]

①蔡定剑.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J].中国法学,2004(1).

②上官丕亮.宪法文本中的“宪法实施”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报,2012(1).

③韩秀义.文本·结构·实践: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2010(4).

④韩秀义.文本·结构·实践: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2010(4).

⑤同上.

⑥韩秀义.中国宪法实施的三个面相—在政治宪法学、宪法社会学与规范宪法学之间[J].开放时代,2012.

⑦韩秀义.中国宪法实施研究模式评价—以研究假定、论证(逻辑)论题指向与论证策略为核心,2011.

⑧韩秀义.中国宪法实施研究模式评价—以研究假定、论证(逻辑)论题指向与论证策略为核心,2011.

[参考文献]

[1]蔡定剑.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宪法施行之道[J].中国法学,2004(1).

[2]上官丕亮.宪法文本中的“宪法实施”及其相关概念辨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报,2012(1).

[3]韩秀义.文本·结构·实践: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2010(4).

[4]韩秀义.中国宪法实施的三个面相—在政治宪法学、宪法社会学与规范宪法学之间[J].开放时代,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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