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以“法治”促残疾人权益保护事业

2015-02-06董婷婷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法律建设教育

董婷婷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266071

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是,我国目前的对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设不够完善、法律监督缺乏。在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待残疾人更应该发挥法治精神的引领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残疾人权益保护事业的开展。

一、对残疾人权益维护上的疏漏

造成残疾人生活窘迫、屡遭侵权、维权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政策制定的诟病,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地方实行不彻底,残疾人自身情况的局限,教育的缺乏,社会关注度不足等因素综合导致了现在残疾人权益保护缺乏的窘境。其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对残疾人保护法律并不健全。目前我国专门对于残疾人权利的维护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4年来,除了1994年制定了一个《残疾人教育条例》以外,立法上没有大的进展。这几部残疾人专门法律年代已久,已经很多方面不适合现代社会处理问题,残疾人事业在我国发展仍然较为缓慢。其他法律、法规中对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过于笼统,法律本身的的逻辑结构不严谨,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执行力。①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内部立法活动不协调,执法力度不够,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受到社会的质疑在地方政府残疾人保护条例、规章中,法治建设的完善、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的开展等方面并不详细。法治建设、实施、监督三者并没有结合起来,从而导致了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疏漏。……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建设教育
国外教育奇趣
题解教育『三问』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