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浅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的功能性限定
2015-02-06孙世新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浅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中的功能性限定
孙世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000

摘要: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是将专利的价值最大化的保障,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不仅应准确的理解《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还应结合专利的确权以及侵权过程中的相关处理方式。本文分析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技术特征的相关规定,并给出了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时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功能性技术特征
中图分类号:D9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094-02
作者简介:孙世新,女,汉族,吉林农安人,本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专利法。

一、引言
在目前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还存在相当多的质量不高的申请文件。在这些专利申请文件中,有的是一些形式上的缺陷,有的是实质上的缺陷。有的缺陷在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会被克服。然而有些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虽然经过实质审查被克服了,并由此获得了专利权。但是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角度来看这些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并不高。例如,有的专利申请文件在最初撰写时所请求保护的范围就限定得过小,因此虽然其获得了专利权,但是该权利与申请人的实际技术贡献是不相符合的;还有的专利申请文件在最初撰写时所请求保护的范围概括得过大,并且没有对权利要求进行合理的布局,使得本应当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最终被驳回或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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