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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矿产投资法律对比分析 *

2015-02-06程静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中哈矿产投资法律对比分析*

程静

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新疆伊宁835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对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重要物质基础的矿产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国内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弥补国内资源不足,我国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开展对中亚地区的投资合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我国同中亚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合作及利用活动进一步加强,了解其最新的有关矿产投资的法律并和我国的相关法律做出对比分析,具有重要的法律指导意义。本文主要对哈萨克斯坦税法典和矿产法中有关矿产投资的内容同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对比研究,以期对我国投资者有所指引和帮助。

关键词: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税法典;矿产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050-02

作者简介:程静(1986-),女,汉族,安徽淮北人,法学硕士,伊犁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

*伊犁师范学院校级课题《新疆与中亚国家矿产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2014XJNCCDRC14)。

地处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哈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等国均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及优惠的投资政策,正吸引着世界各国投资商的目光,成为重要的矿产投资目标国。其中哈国是中亚地区最吸引各国矿产投资商注目的国家。同时,中亚各国涉及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也成为他国在中亚地区投资矿业、开展资源合作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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