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孕 * ——以生育权为视角
2015-02-06曾发亮,陶律君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论代孕*
——以生育权为视角
曾发亮陶律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生育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人权,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2003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却全面禁止代孕,否定了不孕不育夫妇通过代孕实现生育权,进而养儿育女的愿望。本文主要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行使、不孕不育夫妇生育权行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来探讨代孕生育权,从而论证通过代孕方式实现不孕不育夫妇生育权的可行性。
关键词:代孕;生育权;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046-02
作者简介:曾发亮(1994-),男,汉族,湖北十堰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陶律君(1995-),女,汉族,广西河池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类项目“代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以女大学生为视角”成果之一。

最近十多年来,代孕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均明确全面禁止代孕。然而近年来我国不孕不育率提高,众多夫妇无法生育,为了延续后代,只能寻求代孕。而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味的禁止代孕,不仅侵犯了这些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还会引发家庭矛盾和一系列社会问题。而代孕作为一项新兴的人工生殖技术,能够有效的解决不孕不育的生育问题,实现他们生儿育女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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