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规范设计
2015-02-06朱刚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试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规范设计
朱刚
重庆市检察院,重庆401147

摘要: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已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立为一项基本的制度。“应否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已没有多少争议价值,目前的主要问题还在于“如何监督”,这是现阶段需要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规范设计应当结合现有改革背景,系统研究和科学厘定监督原则、监督范围(监督对象和监督条件)、监督方式和具体职权等重要问题。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规范设计
中图分类号:D9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020-02
作者简介:朱刚(1975-),男,汉族,重庆人,重庆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重庆市检察业务专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明确对民事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是中央政法委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出的重要任务之一,理论界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也普遍持肯定态度。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初步确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但并未对其监督范围、程序、方式、效力等重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此前,“两高”曾下发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试点通知,但其监督范围极为有限。此后最高检《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虽设置专章作出规定,但基本内容极不完善。可以说,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此项制度仍处在混沌状态。较长时期以来,随着各地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积极探索开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此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日渐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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