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与地方法治建设的良性对接
2015-02-06包红光,杨翠兰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与地方法治建设的良性对接*基金项目:本文为2011年湖南省教学改革项目《地方高校<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湘财教指[2011]93)和2014年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湖南省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4BZZ189)的成果。
包红光杨翠兰
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永州425199
摘要: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与地方法治建设互动合作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可以从调整地方高校法学研究定位、运用地方法治资源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加大高校法律服务地方的力度等几个方面实现二者的良性对接。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地方法治建设;良性对接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包红光(1981-),男,湖北荆州人,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杨翠兰(1966-),女,湖南益阳人,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制史。
服务社会是高等教育的职能之一,地方高校人才密集、知识密集,可以为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整合地方高校法律教育资源,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是地方高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地方高校法学教育面临着严重的发展瓶颈,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学生质量不高,就业率连连下降,科研成果缺乏针对性,通过地方法治建设引领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是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必然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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