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中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2016-01-21陈永利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我国大中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现状分析*基金项目:大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辽宁省大中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分析——以大连市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权益保护为视角”(X201508166)阶段性成果,主持人:陈永利。
陈永利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大连116600
摘要:新中国成立65周年以来,我国民族工作走过了光辉的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居住形式主要为大杂居小聚居,因此,在日益发展的大中城市,民族杂居现象同样越来越普遍,散居少数民族原有的民族特征也随之变化。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为了让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们需要尽快根据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完善我国大中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的措施。本文将借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权益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以大连市为例的我国大中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的建议、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城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现状;权益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15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陈永利(1994-),女,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专业。
散居少数民族是相对于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聚居少数民族而言的,根据《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散居少数民族,是指居住在本省自治县以外的少数民族和自治县内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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