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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路径研究

2015-02-06张晋荣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规范化建设

张晋荣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 武汉430100

一、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优越性

纵观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创新检委会工作的实际经验,检委会规范化建设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有助于提高检委会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检委会议事程序,加强检委会办公室及专职委员对拟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的实体审查把关,保证议案材料的全面性、客观性、规范性,充分利用多媒体系统创新案件汇报形式,有效弥补检委会委员讨论案件“缺乏亲历性”、“定而不审”等不足。

二是有助于明确办案的责任主体。最高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2013年12月发布)规定,“对于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的案件,主任检察官要对事实问题承担办案责任”。科学划定执法办案的责任主体,体现权责的统一性,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促使检察官审慎履职,保障办案质量,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三是有助于促进检察官队伍建设。检委会办事机构以制定学习计划、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专题研讨、汇编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形式,不断提高检委会专业化水平和业务决策能力,带动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学理论、钻业务,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四是有助于实现诉讼效率、诉讼经济的要求。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使检委会决策程序更通畅、便捷、高效,保障和提升了检委会决策的针对性、准确性、经济性,避免了推诿、失误、拖沓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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