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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完善案件管理部门对律师辩护权的保障

2015-02-06于瑞德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管理

于瑞德 姜 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800

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是检察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一项全新的、创造性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效仿。从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对律师辩护权的影响方面来讲,目前问题依然存在,对律师依法执业的保障形成了一定亟待改善的制约。

一、明确案管部门的定位与功能

首先明确把案件管理部门定位为检察机关的业务管理部门,使其在检察机关构建完备的内部监督机制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其次紧紧围绕“统管”、“督权”“服务”三项职能,实行案件程序、流程、质量监督,规范案件线索的流程管理,加强案件质量控制;在“服务”方面,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信息公开,检务公开,方便百姓查询案件;统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提供交流对话平台。此外,案件管理部门要认识到自身承担的责任,体现在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方面,就是要求其在充分考虑到律师诉讼权利的重要性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案件集中管理的方式与规定,为辩护律师提供阅卷便利、申请会见权以及与承办人交流意见等等方面的切实保障。

二、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首先,在电子卷宗问题上,根据目前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关于电子卷宗管理的办法,明确电子卷宗在公检法三机关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制作出可在三部门互相流转的电子卷宗,尽快建立电子卷宗共享机制,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公检法机关的办事效率,也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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