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基于加拿大历史经验的启示
2015-01-30伍美云格莱格莫里GregorMurray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5年7期
● 伍美云 格莱格·莫里(Gregor Murray)
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处于相对紧张状态,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01 年,全国共发生争议案件15.5万件,涉及劳动者55.6 万人。而2014 年前三季度,全国各地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已达52.2 万件,涉及劳动者72.1 万人 。无论是争议案件数量还是涉及劳动者人数都大幅增加。同时,一些地区,由工人发起的群体性事件也不断涌现。然而,我国现有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既有三方主体行为、目标二元化的问题,也存在集体谈判缺失与三方机制不完善的制度问题(夏小林,2004)。这些现象都表明,目前我国急需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那么,如何在现有体制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则成为一个急需解答的问题。
目前,加拿大劳动关系进入一个比较稳定的时期。虽然劳资冲突、罢工仍有发生,但冲突各方均在其既定规则体系内进行沟通博弈,这种冲突并不给其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回顾加拿大劳动关系的历程,加拿大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劳动者、工会的不懈努力和政府的干预下逐步建立的。选择加拿大经验为我国提供借鉴,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加拿大的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已相当完善。相比美国而言,加拿大政府更注重预防和协调劳动纠纷,重视保护劳工权益,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安全性(Budd, 2011)。第二,与中国一样,加拿大国土面积大,划分成很多不同省市区域进行治理,这意味着不同省市、区域间的劳动关系发展会很不一样,劳动关系呈现地域差异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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