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权力清单 建设法治政府
2015-01-30李泽民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9期
● 付 周 李泽民
(作者系福建省编办政策研究处处长;政策研究处科员)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福建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政府责任。
一、推进简政放权,做好权力“减法”
在清理编制权力清单过程中,福建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权力“减法”。
一是依法依规抓清权确权。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对各部门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审核其设定依据,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设定的权力事项,以及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权力,均予取消。经过清理,省直49个部门共减少行政权力3827项,精简率为48.6%;保留行政权力4049项,其中省级直接行使1682项,属地管理2367项。
二是精简审批事项。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对于省级单位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由省级单位行使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经过三轮清理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312项,进一步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修订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将大部分省级核准项目取消或下放,在承接国家取消15项、下放24项事项的基础上,共保留省级审批事项30项。同时赋予厦门、泉州、平潭、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等重要经济增长区一批省级投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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