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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机制

2015-01-30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中国司法 2015年11期
关键词:律师协会执业维权

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律师执业权利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律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前提。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尺,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

首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准确实施的需要。律师与当事人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在执业活动中,律师没有自己的私利,律师代表和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不尊重和损害,就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不尊重和损害。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过程还是维护国家法律准确实施的过程,立法的目的、要求和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得以成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法律准确实施。

其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有效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需要。随着我国全面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民主法治不断推进,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律师事业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阶段。近几年,全国律师队伍以每年2 万名的速度增长,目前律师人数已超过27 万人,律师事务所2 万多家,律师执业活动涵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努力做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律师队伍始终成为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意义重大。

最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与法官、检察官相比,律师没有任何公权力,最代表法律科学专业独立性。司法结构设计当中,特别是在刑事审判中,之所以要有律师,就是为了保证控辩平等,保证法官居中裁判,使法治的天平不至于倾斜。必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大限度释放律师制度的价值,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维护公平的功能提供支撑。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我国有关法律对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面临一些特殊困难,突出表现在刑事诉讼领域,主要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老三难”和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新三难”等问题,根本症结还在于法律法规有关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直接影响了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均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今年8月,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标志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将产生十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规定》着眼于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全面落实《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措施,特别是要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会见、阅卷、收集证据,以及发问、质证、辩护、代理等方面的权利。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相关司法机关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落实和行使,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机关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是《律师法》赋予律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早在1998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专门成立了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制定有关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的具体措施和有关办法;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规范律师依法执业权益并切实加以保护的意见、建议或具体解决措施;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专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呼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包括新闻单位推动侵权案件的尽快解决;直接为受害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支持,推动维权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及解决情况。近年来,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师协会在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行业维权工作指导思想,积极探索和改进维权工作方式方法,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维权工作重点问题和典型个案,为完善和保障律师执业合法权益作了大量工作,为创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但是也要看到,当前维权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律师维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为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必须做好以下各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重要屏障”。律师协会作为广大律师的“娘家”,将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更加积极主动作为,保证律师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率先站出来,第一时间回应。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行为,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二是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凡是律师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的,律师协会均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反馈、及时协助。应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治理结构和工作规则,落实经费保障。

三是建立与各级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共享,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共同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

总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中央的决策、法律的规定、律师的期盼,律师协会有责任、有义务把这项工作做好。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规定》,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使命感,勇于担当,努力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取得新的更大突破,发挥好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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