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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开展情况及完善建议

2015-01-28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12期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市场抵押

韩 琦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山西太原030024)

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开展情况及完善建议

韩 琦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山西太原030024)

介绍了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的开展情况,探讨了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完善建议。

排污权;抵押融资;环境保护;山西

1 前言

排污权抵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进行排污权交易或节能改造等方面出现的资金紧缺现象而提出的缓解对策,有效地实现了环境管理和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不仅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1]。

2 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开展情况

山西省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以来,排污权交易工作快速开展。在所有试点省市中,山西省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处于全国先列,而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则相对滞后。

2011年1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与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并银发[2011]183号)(以下简称《规定》),此项政策制定在当时处于全国前列,此举标志着在山西,企业“排污权”不仅可以交易,还可以抵押贷款。

《规定》旨在进一步鼓励山西金融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配置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对申请排污权抵押融资用于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各金融机构将优先予以支持。

《规定》发布四年多来,由于受到缺乏相应政策支持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截至目前,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暂未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3 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存在的问题

3.1 相关法律依据不足

国家层面没有出台与排污权抵押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困难。排污权作为一种新生的权属关系,在国家相关法律诸如《物权法》、《担保法》中均未对其权利属性进行明确,也无相关司法实践,这就给排污权抵押融资的实施造成了法律上的障碍。

3.2 交易市场不活跃

目前,排污权交易主要依赖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的活跃度较低,需要购买排污权和有意愿转让排污权的企业相互之间信息不对称,这就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信息流通不畅,交易市场就不活跃[2]。

3.3 银行参与积极性差

一方面银行不认可排污权作为单一抵押物,另一方面在于企业还贷失信后,没有相应回购政策支持,银行对被抵押排污权的处置仍然有顾虑。

3.4 政府回购不确定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成熟完善的情况下,银行可通过交易等市场化的手段对被抵押排污权进行转让以减少自身风险。然而目前主要是政府委托排污权交易中心对排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涉及相关部门的资金能力,反过来会影响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参与排污权抵押融资的积极性[3]。此外,随着排污权抵押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信用难以承担所有贷款风险,这样势必会加重政府回购的不确定性[4]。

4 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工作完善建议

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排污权抵押融资,减轻和消除商业银行及企业顾虑的关键是尽快颁布完善物权法、担保法等明确排污权财产权和物权属性的法律法规,使得排污权抵押融资的操作流程和制度更加合理规范[3]。

山西省作为试点省份,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一方面可健全山西省排污权抵押融资体系,另一方面可减少银行和企业的顾虑,有利于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

4.2 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

要逐步健全和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特别是二级市场,使排污权交易真正实现市场化。此外,还可依托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网站作为采集排污权信息的载体,排污权交易双方的信息畅通了,交易才能更加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活跃有利于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这样才能提高银行开展排污权抵押融资的积极性[2]。

4.3 明确政府的角色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政府在一级市场中应处于主体地位,而二级市场则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3]。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排污权交易抵押的统筹管理方面,政府一方面要减少对排污权流通的干预,使其真正实现商品化,另一方面又必须进行全面的宏观调控,控制排污总量,防止市场失灵[5]。

4.4 建立抵押登记制度

建立排污权登记公示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第三人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交易双方明晰权利义务。排污权本身性质特殊,只有通过监测部门的专业检测才能发现拥有排污权的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所以更容易导致该项权利的滥用。因此,只有让权利的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的监督,才能保障排污权的合理使用[6]。

5 结语

对于排污权抵押融资制度,我们需要以开放的态度加以完善。山西省作为试点省份,可先行先试,探索制定一套符合山西省实际情况的排污权抵押融资制度,使其在解决山西省环境问题上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更好地发挥出来。只要充分运用好排污权抵押融资这项绿色金融制度,就能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4]。

[1]陈金东.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研究[J].黑河学刊,2012(6).

[2]赵赟媛.我国排污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及建议[J].经济视野,2014,(5).

[3]余冬筠,沈满洪.排污权抵押贷款的理论和案例分析[A].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C],2012.

[4]周树勋,严俊.浙江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现状与对策[J].浙江金融,2012(8).

[5]陈欧飞,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合理性分析及相关完善建议[J].法制与经济,2010(1).

[6]李国泰,排污权抵押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5(11).

韩琦(1987—),男,山西阳泉人,硕士学位,业务受理室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排污权交易业务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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