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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毒”的内涵解析*

2015-01-25张成博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5年7期
关键词:神农本草经药性人民卫生出版社

刘 鹏,张成博

(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文献研究所,济南 250355)

中药“毒”的内涵解析*

刘 鹏,张成博

(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医文献研究所,济南 250355)

对中药“毒”内涵的形成发展历程进行梳理,研究发现中药“毒”在不同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内涵,既可以用来指代中药,也可以用来标识中药药性之偏、作用之峻厉以及对人体之损害等。

中药;毒;有毒中药

毒是中药性效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药“毒”的内涵却绝非“毒害”两字所能概括。如《素问·异法方宜论》云:“其病生于内,其治宜毒药。”王冰注曰:“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称谓之毒药也。[1]”这是以毒药来统称中药,药即毒,中药之所以能够治疗疾病正是因为其不具备日常食物所拥有的相对平和、稳定的性质。除了这种广义内涵,历代医家对中药“毒”狭义内涵的认识也是多层次的,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 “毒”对中药偏性的概括

汉·许慎《说文解字》云:“毒,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2]”气味厚,实际上是在表达一种偏性。反言之,气味平淡之品不能用“厚”来定义。中医学也延续和借鉴了这种认识,历代医家多有论述。如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原本药性气味生成指归”云:“气之毒者必热,味之毒者必辛。[3]”张景岳《类经·五脏病气法时》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4]”徐大椿《神农本草经百种录》云:“凡有毒之药,皆得五行刚暴偏杂之性以成。[5]”在其《医学源流论》“热药误人最烈论”中又云:“盖热性之药,往往有毒。[6]”薛雪在其《医经原旨》中注释《黄帝内经素问》“毒药攻邪”时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7]”

就具体药物而言,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谓附子“全禀地中火土燥烈之气,而兼得乎天之热气,故其气味皆大辛大热,微兼甘苦,而有大毒”。[3]372张志聪《本草崇原》“附子”条中云:“附子禀雄壮之质,具温热之性,故有大毒。《本经》下品之药,大毒、有毒者居多,《素问》所谓毒药攻邪也。[8]”药物攻邪必须具有偏性,以偏纠偏。清·陈修园《神农本草经读》“附子”中云:“凡物性之偏处则毒,偏而至无可加处则大毒。因大毒二字,知附子之温为至极,辛为至极也。[9]”清·杨时泰《本草述钩元》中谓巴豆:“生于盛夏六阳之令,而成于秋金之月,禀火性之急速及坚金之刚猛,故性有大毒。[10]”

2 “毒”对中药药力峻厉之概括

“毒”指中药药力之峻厉,实际是对药即毒、毒为药性之偏的进一步引申和拓展。详言之,药即毒的表述厘清了食药之间的差异,用“毒”来标识药物相对食物而言所具有的更为强烈的治疗效果。毒为药性之偏,性味有所偏则必有所厚,中药治病是以药物之偏性来纠正和调节机体生理失常所致之偏,性味有所偏厚则其药力一般要强于性味之平淡者。

早在《黄帝内经》中已有这种认识,如《素问·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11]”大毒之药,其药力最为峻厉,故疾病十去其六时就当停药,以免损伤机体之正气。常毒之药药力稍逊,疾病十去其七时当停药。小毒之药次之,十去其八时停药以固护正气。无毒之品,药力最弱,疾病十去其九可停药,并分别以大毒、常毒、小毒、无毒来标识药物药力之强弱。

类似论述还散见于其他历史时期的医著中,如李东垣《珍珠囊补遗·用药法》云:“然有大毒之疾,又须用大毒之药以劫之。[12]”陈嘉谟《本草蒙筌》中云:“有无毒治病之缓方者,盖药无毒,则攻自缓也……有药毒治病之急方者,盖药有毒,攻击自速,服后上涌下泻,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13]”张景岳《类经》中云:“毒药,为药之峻利者。”[4]37章楠《灵素节注类编》中云:“毒者,峻猛之谓,非鸩毒也。[14]”

3 “毒”对中药不良反应的概括

《神农本草经》“序”云:“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栗,病去即止,不去倍之,取去为度。[15]”“先起如黍栗”便是服药后机体出现的不良反应。因此,“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15]13在应用有毒中药时为避免不良反应的出现,以尽可能发挥有毒中药的治疗效果,需要通过多样灵活的配伍形式。相比于毒即药、毒为药性之偏、毒为中药峻厉之力而言,用毒来指称某些中药作用于人体后而出现的不良反应,亦即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应,正是其狭义内涵。

“毒”的这种狭义内涵起源很早,在“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所展现的古代先民寻找可食之物的过程中,某些能够使机体产生不良反应的动植物最容易被认识,先民也最容易逐渐形成对它们的避忌及使用经验。随着这种使用经验的逐渐积累,毒即药、毒为药性之偏、毒为某些中药之峻厉药力等内涵逐渐清晰起来,因此这些内涵的形成与毒的这种狭义内涵有着密切联系。不但如此,先民在寻找食物裹腹的过程中,认识到自然界某些动植物对人体的危害作用,并称之为“毒”,而后逐渐把这种认识扩大化,以简单朴素的类比思维把某些致病迅速、发病急骤、机体损害大的病因也称之为“毒”。

《神农本草经》以降,历代医家对“毒”的这种狭义内涵有着更直接和深入的表述。如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云:“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16]”毒即害,能变乱人体甚则杀人。又如《太平圣惠方》卷第三十九“解诸药毒诸方”中云:“凡药毒及中一切毒,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杀人。[17]”“毒”在“药毒”的基础上,其内涵进一步扩大,一切毒皆能害人。是篇还详细论述了中毒后不良反应的主要表现:“若毒重者,令人咽喉肿强,而眼睛疼痛,鼻干,手脚沉重,常呕吐,唇口习习,腹里热闷,颜色乍青乍赤,经久则难疗。其轻者,乃身体习习而痹,心胸涌涌然而吐,或利无度是也。[17]”再如,徐灵胎在其《神农本草经百种录》“石蜜”条中云:“正则和平,邪则有毒。毒者,败正伤生之谓。”[5]57

需要说明的是,传统中医学对中药“毒即害”的认识,除考察药物单独应用时出现的不良反应外,还大量地结合具体病证及配伍应用方法来言其毒性。前者集中体现在大量本草类著作中,以大毒、小毒、微毒等标识其毒害作用之强弱;后者则散见于诸多临床各科著述、医案医话类文献中,对药物毒害作用的描述也与“性-证-效”紧密相连,对“毒”的界定与本草类著作相比也显得更为灵活和宽泛。但当患者体质、病证、药物使用规范与否等诸多因素掺杂一起来描述中药的毒害作用时,所出现的不良反应是否是药物本身的“毒”所致,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难以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这是中药理论的特色,也是其难点。

[1]唐·王冰.黄帝内经素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 81.

[2]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15.

[3]明·缪希雍.神农本草经疏[M].郑金生,校注.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02:2.

[4]明·张介宾.类经[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7:210.

[5]清·徐大椿.神农本草经百种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79.

[6]清·徐大椿.医学源流论[M].万方,整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49.

[7]清·薛雪.医经原旨[M].洪丕谟,姜玉珍,点校.上海:上海中医学院出版社,1992:252.

[8]明·张志聪.本草崇原[M].刘小平,点校.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2:108.

[9]清·陈修园.神农本草经读[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9:45.

[10]清·杨时泰.本草述钩元[M].上海:科技卫生出版社,1958: 508.

[11]山东中医学院.黄帝内经素问校释[M].河北医学院校释.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1015.

[12]元·李东垣.珍珠囊遗药性赋[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22.

[13]明·陈嘉谟.本草蒙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11.

[14]清·章楠.灵素节注类编[M].方春阳,孙芝斋,点校.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391.

[17]曹炳章.中国医学大成(5)[M].胡国臣,校.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7:212.

[15]马继兴.神农本草经辑注[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 27.

[16]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M].黄作阵,点校.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125.

[17]宋·王怀隐,等.太平圣惠方(上)[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8:1179-1182.

R289.1

:A

:1006-3250(2015)07-0787-02

2015-04-1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治疗温病的中药新药研发(2014ZX09509001)

刘 鹏(1982-),男,山东临朐人,副教授,医学博士,从事中医医史文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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