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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染疫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2015-01-23李明全

中国猪业 2015年4期
关键词:无害化处理应对措施困难

李明全

(四川省南充市政协,四川南充637000)

浅析染疫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李明全

(四川省南充市政协,四川南充637000)

摘要:本文介绍了染疫生猪尸体在处理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如发现难、收集运输难、设施建造难和监督监管难等,原因是从政策的顶层设计到基层的具体措施都还存在缺失和不足,针对这些不足,作者提出了完善有关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染疫尸体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体系和网络,加大处罚力度及加强部门联动和配合等建议。

关键词:染疫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困难;应对措施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十分重视染疫生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使生猪养殖的污染有所减轻。但从全国来看,一些地方染疫生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仍然存在问题,染疫生猪尸体乱抛乱扔的现象仍然存在,买卖和加工病死生猪尸体的现象时有发生。2014年江西高安死猪肉事件再次向人们敲响了染疫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警钟。笔者围绕染疫生猪尸体处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染疫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面临着多重困局待解。

1 染疫生猪尸体处理面临的困难

1.1发现难

目前生猪养殖方式主要有规模养殖和传统的散户养殖两种。在传统散户养殖中,养殖户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生猪病死后,没有向兽医部门报告的习惯,将病死生猪的尸体任意丢弃,在生猪分散养殖的农村,腐败的生猪尸体随处可见,有的还通过地下交易,实现死尸变现的目的。在规模养殖场内,生猪发病死亡后,一般由养殖场自行处理。大多数养殖场均能按照兽医卫生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但也有少数养殖业主(养殖企业主)考虑到经济利益,瞒报隐匿生猪死亡的消息,违规将染疫生猪尸体转移或进行地下买卖,致使部分病死猪肉流入餐桌,进而影响猪肉食品的质量。由于报告制度和染疫生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缺乏强硬手段。因此,生猪的染疫尸体发现困难。

1.2收集运输难

由于政府和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健全染疫生猪尸体的收集运输体系,既缺乏专业的收集运输染疫生猪尸体的专门机构,也无专业化的运输设备。因此,养殖户的病死生猪尸体,要么就近乱抛乱扔,暴露于房前屋后或水源地,污染环境和饮水;要么被一些不法商贩加工后进入市场,流入餐桌。染疫生猪尸体是一种特殊物品,容易传播生猪疫病,如不按规程进行运输,很容易造成生猪疫病扩散,致使疫病大流行,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现阶段,要把分散零星的染疫生猪尸体集中起来,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存在很大的困难。

1.3处理设施建造难

无论是分散还是集中处理染疫生猪尸体都要建造必备的设施设备和处理场地。而在选择建设集中处理场地时,由于个别群众不理解,认为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会再次污染环境,影响人的身体健康,拒绝政府在其附近建造染疫生猪尸体的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的处理设施很难落地建设,尤其是在大中城市,政府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地价昂贵,政府很难下决心规划出土地专门用于建设染疫生猪尸体的处理,另一方面,即使落实了用地,政府也无专项资金投入建设。据调查,近年来中央和省的病死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基本全额到位,而县级政府的补助配套资金均以地方财政资金紧张为由未能落实。染疫生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是一项公共事业,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但处理染疫生猪尸体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微弱,而且处理设施和场地建成后日常维护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社会资金不愿介入其中,引资困难。因此,在没有更多政策支持的情况下要建成布局科学、合理、健全的染疫生猪尸体处理设施和场地十分困难,单靠主管部门的力量很难完成。

1.4监管协调难

生猪死尸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染疫生猪尸体处理工作的完成质量,但在生产实践过程中要做好这一工作还存在很大困难。首先,业务主管部门对这一工作鞭长莫及,除了规模养殖外,分散的散户养殖面宽量大,战线长,路途远,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技术力量来及时发现和收集运输染疫生猪尸体;其次是个别养殖业主(养殖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故意隐匿转移病死生猪尸体,通过地下交易的方式买卖、加工和经营染疫生猪尸体,养殖业主(养殖企业)和经营者联合逃避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查处。第三,由于生猪尸体易于运输、加工和处理,利润高,地下加工厂(场)屡查不尽,不法商贩心存侥幸,客观上存在病死生猪尸体买卖和加工的“黑金链条”,常常与业务主管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业务主管部门防不胜防,这也是为什么业务主管部门尽管采取了不少措施,费心劳神,但仍有病死猪猪肉流入市场,端上餐桌的原因。

2 困难产生原因及应对措施

以上情况表明,染疫生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还任重道远。从政策的顶层设计到基层的具体措施都还存在缺失和不足,既有法律法规不配套,也有基层具体操作措施难到位,既有养殖业主(养殖企业)的环境意识淡漠,也有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懒政和作为不力,既有监管措施不硬,处罚不到位,也有利益驱使,违法经营难打击。因此,在进行染疫生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中,首先,通过完善有关规章和政策措施,使养殖户及全社会树立起养殖必须保护环境的意识,提高对染疫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其次,要建立健全染疫尸体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体系和网络,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以备急用之需;第三,要建设一支高效的监管队伍,加大违法事件的处理处罚力度,以“铁的手腕”和“重典治乱”理念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和买卖病死生猪尸体的行为;最后,要加强部门联动和配合,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加大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扶持力度,督促落实兑现现有的各项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养殖业主(养殖企业)对染疫生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切实做到生猪养殖和环境保护两不误,促进生猪养殖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4645(2015)04-0059-02

收稿日期:2015-03-16

作者简介:李明全(1957-),男,高级畜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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