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依法治企”是国资监管的基石
2015-01-21王亮王克勤赵尚崇
企业文明 2015年1期
王亮+王克勤+赵尚崇
自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一观点获得了普遍认同,而围绕法治建设所进行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也因此一直得到不断地完善和深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在当前经济转型进入结构调整的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政府更需要“依法治国”的微观表现,而“依法治企”将成为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自身需要认真面对和迫切解决的重大命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增长中一直处于支配地位,被视为我国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柱。由此,强化国资委监事会监管能力,使得我国国有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以法治思维遏制和杜绝国企贪腐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以此达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中竞争力的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引 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因此,对于我国法制建设而言,“依法治国”已成为当前和未来时期法治改革工作中所遵循的一项最根本的原则和要求,而由此所衍生出的“依法治企”则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需要认真面对和迫切解决的重大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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