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民间组织的政治功能分析
2015-01-21邱哲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6期
关键词:治理
邱哲
摘 要: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培育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形成较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公民社会主要力量的民间组织在政治监督、政治协调与政治教育以及社会治理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功能。
关键词:公民社会;治理;民间组织;政治功能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6-0290-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法治保障”。而在法治国家的建立和法治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成熟是题中应有之意,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民间组织发展与依法治国的关联
法治国家是公民社会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概念经历了从“国家—公民社会”二分法到“国家—公民社会—经济”三分法的演变。“二分法”中,公民社会指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相互作用的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而在“三分法”中,经济领域与公民社会相对脱离,公民社会成为自立于国家和市场系统之外的社会领域。
成熟的公民社会应该具有的以下特征:(1)个人主义。它主张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2)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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