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的企业风险控制与证券法完善
2015-01-21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马希娟
财政监督 2015年20期
关键词:企业
●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马希娟
经济新常态下的企业风险控制与证券法完善
●浙江银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马希娟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扩张阶段,进入以中高速、调结构为主的“经济新常态”阶段,企业风险这一长期为人们忽略的问题浮现出来。本文认为,企业风险是市场经济本身就存在的,但若处理不好,不仅会造成企业损失,而且会危及整个社会。为此,政府应当将企业风险的控制列入议程。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企业风险特点及产生原因之后,根据我国特点,提出了分层治理企业风险的思路,并具体研究了从企业、公司和上市公司三个层面,国家所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风险 公司法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审慎性原则

一、风险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
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风险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可能遭到的损失威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活动存在着各种风险,它们可能来自外部环境——市场条件的变化、内部管理和决策,也可能来自政府政策变化。企业风险是与生俱来并始终伴随的。1995年发生的“英国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和2008年发生的“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事件”都表明,无论是老牌的,还是世界上最强的公司,若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都有可能破产。震撼西方世界的1929—1933年经济危机,竟然是由美国一家不知名银行破产,引起了华尔街股市暴跌,从而扩展到各个领域。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是由2008年9月的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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