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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实践研究
——以司法裁判文书(2013—2014年)为分析样本

2015-01-21田开友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信息

田开友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实践研究
——以司法裁判文书(2013—2014年)为分析样本

田开友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环评乱象丛生使得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断产生,而司法裁判文书是勾勒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面相及司法现状的重要载体。通过对司法裁判文书的分析可以发现,法院在审判中过于依赖环保行政机关的判断,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因此,法院不但应提高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查力度,同时也应对环保行政机关是否为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及信息公开豁免理由等举证责任进行实质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适格原告;举证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政府信息的获取及公开是确保有效环评的前提条件。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是将相关利益主体纳入环评决策过程,让其表达意见、提供信息(在地知识)并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环保部门进行有效监督,最终促使环保部门做出适法正确的决策。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对环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但笔者关注的重点是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的适用,即法律的实然状态,而司法裁判文书又是环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规范适用的极好关切点。因此从司法裁判文书出发,既可从判决中映射出法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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