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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精神
——学衡派与新文化派伦理论争的核心

2015-01-21方旭红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人性

方旭红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伦理精神
——学衡派与新文化派伦理论争的核心

方旭红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学衡派与新文化派共同参与了近代中国最重要的伦理启蒙。两派伦理论争的核心在于伦理精神的不同,这源于各自不同的世界观、人性论和价值观。新文化派持进化论、唯物论以及科学的世界观,认为人性自然,趋乐避苦,人人都有满足人性欲求的自由,自由即是新的伦理精神。学衡派坚持“一”“多”融合的世界观和善恶二元的人性论。主张以理制欲,归于“中道”的伦理精神,认为新文化派的主张使人流于自然,堕于禽兽。两派均未忽略伦理精神的“中道”性质,但因批判对象不同而有所侧重,从而导致某种失衡。虽然两派的伦理精神具有互补性,但救亡压倒启蒙的现实,致使中国伦理精神的近代转型在新文化派的主导下失去了应有的平衡,甚至分裂。今天的伦理困境就源于这伦理精神的分裂。

新文化派;学衡派;伦理精神;自由;中道

人类的每一次思想启蒙,几乎都伴随着伦理的觉悟。伦理觉悟的核心在于伦理精神的建构,伦理精神即是个体与实体的统一。实体在伦理的角度讲有现实和抽象两方面的含义,现实的实体是整体或共同体,有家庭、社会、国家乃至整个自然界(包括人类)等。抽象的实体也就是普遍性。此二者是相互统一的。伦理精神建构的不仅仅是个体之间的关系,更是个体与实体之间的关系,唯如此,伦理精神才有合理性和超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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