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恩有关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再认识
——兼与董学文的有关观点商榷
2015-01-21边平恕金菊爱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马克思
边平恕 金菊爱
(浙江树人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5)
文 化 · 文 学 与 语 言
对马恩有关文艺与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再认识
——兼与董学文的有关观点商榷
边平恕 金菊爱
(浙江树人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5)
笼统地把文艺视为意识形态,或认为文艺是与意识形态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具意识形态性,都把文艺泛意识形态化。这些观点既不符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原意,也不符合中外文学史的实际。马克思在《序言》中明确把文艺视为一定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式,其中部分属于意识形态文艺。文学史上存在着大量的非意识形态文艺和带意识形态性文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和自由的精神生产区别的观点,说明应使意识形态文艺和自由生产的文艺并行不悖的发展。
意识形态文艺;非意识形态文艺;带意识形态文艺;自由的文学生产
一、《序言》的原意:文艺是社会意识形式,抑或意识形态形式
《序言》中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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